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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正浩建设有限公司沥青搅拌站建设项目
独山县影山镇贵州宏发商砼站内
贵州正浩建设有限公司
贵州徕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独山县影山镇贵州宏发商砼站内,地理坐标:107°32′36.683″,26°0′13.472″,属于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项目,为新建项目,用地面积为1245.2m2,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5万元,占总投资的6.5%。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及时清扫现场,易起尘材料运输采取覆盖措施,运输车辆出场前冲洗干净。易起尘的材料堆放采取覆盖措施,减小施工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车辆冲洗、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项目不提供食宿,如厕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委托周边农户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洗手废水用于厂区施工或者路面洒水抑尘。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加强机械设备检查、维护和保养。合理安排运输路线,运输车辆进入场区、途经敏感点应低速行驶,减少鸣笛。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废弃洒落混凝土经收集后,填筑项目内低洼地势。生活垃圾经垃圾桶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导热油炉废气
导热油炉采用柴油作为燃料,导热油炉燃烧废气经引风机引入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中燃油锅炉排放浓度限值。
(2)烘干废气(燃料废气及粉尘)
本项目烘干滚筒为封闭式,烘干废气通过引风机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二级标准,其中NOX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3)沥青废气
沥青储罐呼吸口设置集气管,沥青混凝土出料口设置集气罩,两个位置的沥青废气收集后,经1套丝网过滤+静电除油+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4)矿粉仓呼吸孔粉尘
项目粉料存储于罐仓中,粉尘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5)其他废气
项目碎石、粗砂、细砂分开进料,进料仓筒设置半封闭棚架(留出口),配置喷雾除尘机,对厂区进行定期清扫,洒水降尘,运输车辆覆盖篷布或防尘网。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车辆冲洗、地面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作为厂区洗车槽用水或洒水降尘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委托附近村民清掏,用于农作物施肥。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厂区内绿化、洒水抑尘、车辆冲洗,不外排。
3.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为危废暂存间、油类储罐区等,重点防渗区基础必须防渗,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 Mb≥6.0m,K≤1.0×10-7cm/s,各防渗区须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防渗,防止渗漏污染地下水。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选用低噪设备,噪声设备设置减震基础,设备定期维护、保养,车辆进入厂区低速行驶、减少鸣笛。厂区加强绿化,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经统一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2)一般固体废物
振筛分选的不合格碎石送回石料堆场暂存,由石料供应商定期回收破碎后重新利用。滴漏沥青、拌和残渣回收利用于生产。
(3)危险废物
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废机油等危险废物经分类妥善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的建设、危险废物的收集、管理、转运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执行。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主要环境风险为沥青、重油、导热油、废机油泄漏事故、废气事故排放、火灾爆炸等引发的环境问题。根据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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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吨/年医疗机构可回收物中未被污染的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2万吨PET、PE片,1万吨废旧玻璃、玻璃输液瓶回收利用,废旧医疗设备回收处置项目
都匀市匀东镇五星村一组
贵州鸿大发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华瑞铭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黔南州都匀市匀东镇五星村一组,厂区中心坐标:东经107°37′0.891″,北纬26°9′19.135″,属于三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项目占地面积1533m2,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2%。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现场为封闭空间,并采取洒水抑尘措施。施工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 1700—2022)。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作为降尘用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截留沉淀处理后用于周边旱地施肥。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布置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其他辅助施工设备。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政府主管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破碎粉尘
医疗机构可回收物中未被污染的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PET、PE片,废旧玻璃、玻璃输液瓶回收后,手工进行分拣,再通过输送带送入自压式粉碎机进行破碎,破碎时加注水(喷淋)湿法破碎。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污水处理系统恶臭
通过加盖密闭以及喷洒EM菌除臭剂等措施,厂界NH3、H2S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循环用于清洗,不外排。污水处理系统工艺为:“格栅→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消毒”,设计处理能力为100t/d。
(2)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10m3)截留沉淀处理后用于周边旱地施肥。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降噪,同时,加强设备日常维护与保养、合理布置车间,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塑料输液瓶(袋)在破碎和清洗过程分离出一定量的废标签、废瓶盖、废瓶塞交由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压滤后按一般工业固废及时处置,不在厂区暂存。
(2)玻璃加工过程产生的废橡胶,外售给物资回收公司,废铝盖收集后与废旧医疗器械设备拆解过程产生的废铝,一同外售处置。
(3)生活垃圾等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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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高水乡香沟高岭土矿项目(变更)
瓮安县珠藏镇清香村香沟组
瓮安富钦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贵州天地黔诚环保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贵州省黔南州瓮安县珠藏镇清香村香沟组,中心坐标:东经107°13′4.89162″,北纬27°16′18.13513″,属于非金属矿采选业,开采矿种为高岭土,原《瓮安县高水乡香沟高岭土矿(延续)项目》于2020年12月14日取得黔南州生态环境局批复(黔南环审〔2020〕489号),矿山批复至今,一直未建设生产,延续项目开采方式:露天/地下开采,生产规模:1万t/a,矿区面积:1.5031km2,开采深度:由+1225m~+900m标高,共由4个拐点圈定。
(一)施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优化总体布局,尤其是工业场地、附属系统施工用地要尽量少占用耕地、林地、灌丛、天然草地等植被较好的地块,以减少对表土和植被的破坏,保护和利用好表层的熟化土壤,施工前把表层的熟化土壤集中起来,堆存于临时表土堆场,待施工扰动结束后,再覆土恢复植被,施工过程中对于施工破坏区,施工期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加强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严禁施工人员滥砍滥发以及捕杀野生动物。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在矿山道路建设、基建开挖岩土、堆渣时,采取经常洒水防尘,加强场地周边的绿化,并控制汽车行驶车速,以减少扬尘污染,施工期产生的扬尘执行《施工场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排放限值。
3.水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期,基础开挖、场地平整应避开雨季,减少雨水对地表的冲刷,在矿山工业场地区域及储矿场区域修建沉砂池,减少对地表水体影响。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改良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围农林地施肥。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采用低噪声设备,装卸材料轻拿轻放,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夜间尽可能不用高噪声设备,物料进场要安排在白天进行,避免夜间进场影响村民休息。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土地平整应设计好开挖平面,尽量使挖填平衡,弃土石用于填方,施工期剥离的表土堆放覆盖防风网,用于项目后期绿化覆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理。
(二)运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落实边开采边复垦要求,制定生态恢复计划,剥离表土、废土石在临时表土堆场分别设置专区堆存。
(2)第二台阶工作面开采产生的剥离表土及废石,按先回填废石再覆盖表土的顺序,回填于首采台阶工作面开采形成的采坑中,并同时种植和周边植被相同的植物来进行生态恢复,表层覆土厚度≥50cm,并进行平整基土、修护坡、排水沟等。
(3)待开采完最后的台阶工作面时,将临时表土堆场的剥离基土、剥离石及表层营养土全部回填于最后一个工作面的采坑,使采区形成的采坑得到完全的回填,恢复植被的种植,完善其生态功能。
(3)储矿场、工业场地、矿区内运输道路及临时表土堆场四周种植乔木、灌木混裁,形成绿化隔离带,减小采场对景观环境的影响,减轻临时表土堆场废土石堆放对周边景观和产生扬尘的影响。储矿场、工业场地、临时表土堆场服务期满后进行土地复垦,其中储矿场复垦为耕地和灌木林地,工业场地及临时表土堆场复垦为林地,对边坡和护坡采用植草皮、撒播草籽进行生态恢复。
2.水污染防治措施
(1)储矿场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混合汇入储矿场设置的改良式化粪池处理,矿山生活污水经矿山工业场地设置的改良式化粪池处理,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全部回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2)露天采场淋溶水经沉淀池(容积750m3)收集处理后回用于露天采场、运输道路及临时表土堆场防尘用水,临时表土堆场淋溶水经三级沉淀池(单池容积50m3)收集处理后回用于临时表土堆场防尘用水,洗车废水经隔油沉砂池(30m3)处理后回用于轮胎冲洗,废水不外排。
3.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采场边开采边复垦,尽量减小裸露面积,分别在矿石装卸点、临时表土堆场设置洒水抑尘措施,同时对运输道路定期人工清扫,并配有一辆专用洒水车,对路面进行清扫和洒水,并适当控制车速,运输车辆必须采取篷布覆盖等措施将采场大气污染物排放降低到最低程度,针对储矿场扬尘,将储矿场内的堆矿棚设置为轻钢棚架封闭式堆场,并采取喷雾洒水措施。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对矿山各水泵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定期对隔声罩、减震装置等降噪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防止设备噪声源强升高。对矿山开采挖机及运输车辆等移动声源采取加强维护管理,降低车速、禁止鸣笛等措施降低移动声源影响。场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露天开采剥离的表土和废土石以及淋溶水池泥渣分类堆放于临时表土堆场,用于采场回填和生态恢复。
(2)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3)废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的地面和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地面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防腐防渗。
(三)闭矿后生态环境恢复措施
矿山开采完毕后,因地制宜等原则开展服务期满的矿山生态恢复工作,露天采场、临时表土堆场、工业场地及储矿场及时采取覆土绿化复垦、植树等生态恢复措施。
报批稿
贵州正浩建设有限公司沥青搅拌站建设项目(报批稿公示版).pdf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6GrQQOv5xCjqRcBqweh87A?pwd=1234
提取码:1234
1万吨/年医疗机构可回收物中未被污染的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2万吨PET、PE片,1万吨废旧玻璃、玻璃输液瓶回收利用,废旧医疗设备回收处置项目(报批稿公示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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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码:1234
瓮安县高水乡香沟高岭土矿项目(变更)(报批稿公示版).pdf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6GrQQOv5xCjqRcBqweh87A?pwd=1234
提取码:1234
评估意见和草拟批复
贵州正浩建设有限公司沥青搅拌站建设项目评估意见.pdf
1万吨/年医疗机构可回收物中未被污染的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2万吨PET、PE片,1万吨废旧玻璃、玻璃输液瓶回收利用,废旧医疗设备回收处置项目评估意见.pdf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6GrQQOv5xCjqRcBqweh87A?pwd=1234
提取码:1234
瓮安县高水乡香沟高岭土矿项目(变更)评估意见.pdf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6GrQQOv5xCjqRcBqweh87A?pwd=1234
提取码:1234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0854-8283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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