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导原则所涉及的体外膜氧合(ECMO)循环套包,按照体外膜氧合的临床操作规范,用于需要开展体外膜氧合的患者。通常将体内血液引出体外,经过氧合器具进行气体交换,然后在血泵推动下回输体内,能够对呼吸和/或循环衰竭患者进行全部或部分心肺支持。套包一次性使用,使用时间通常大于24小时,可以包括膜式氧合器、体外循环管路、泵头等组件,血液通路常带有不同的涂层。
本指导原则的套包为无源医疗器械,不包含心肺转流系统最多持续使用6小时的膜式氧合器及附件、其他血管通路(如动静脉插管、一次性使用吸引管、动脉管路血液过滤器等),以及有源医疗器械。套包以无菌、无热原状态提供。
套包按照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7年第104号)中10输血、透析和体外循环器械项下06-00心肺转流器具。
产品技术要求
应当按照《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的规定编制产品技术要求,技术指标引用标准应当为现行有效版本。常见的参考标准及指导原则如:《YY 0604 心肺转流系统 血气交换器(氧合器)》、《YY 1048心肺转流系统 体外循环管道》、《YY/T 1492 心肺转流系统 表面涂层产品通用要求》、《YY/T 0730心血管外科植入物和人工器官 心肺旁路和体外膜肺氧合(ECMO)使用的一次性使用管道套包的要求》、《YY/T 1739 心肺转流系统 离心泵泵头》、《一次性使用膜式氧合器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心肺转流系统 体外循环管道注册申报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等。对注册申请人宣称的技术参数和功能,建议在产品技术要求中予以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