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计发现问题
《普洱市审计局审计报告》(普审财报〔2023〕15号)指出如下问题:一是未按规定比例提前下达转移支付预计数;二是年初预算不细化,代编预算规模占比较上年增长;三是占用上级专款平衡财政预算28,538.61万元;四是预拨经费年末余额未转列支出24,668万元;五是财政新增一般债券资金闲置2,934.42万元;六是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款未追偿215.39万元;七是应收未收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资金43,687.49万元;八是存量资金未进行清理43.16万元。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未按规定比例提前下达转移支付预计数”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针对“2022年普洱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中转移支付预算数2,217,060万元,按照规定应提前下达县(区)2023年转移支付1,873,895万元,实际下达1,020,366万元,未按规定下达853,529万元。”情况,出现该问题的原因一是普洱市主要依赖于上级补助资金,对下转移支付构成主要来源也是中央、省级上级补助专项资金,在提前下达过程中,存在上级资金下达较晚部门无法按时完成分配或因资金情况较为复杂部门无法在短时间内提供分配方案的情况,造成资金无法在年度内完成提前下达;二是年初预算的上级补助收入为预估全年收入数,上级提前下达的补助数用年初预算预估数计算会与实际差异,不应用年初预算数作为计算提前下达比例的基数。未做好提前下达工作,普洱市财政局在2024年预算编制阶段,加强提前下达数测算,加紧督促市级有关部门加快对提前下达资金的分配及项目入库工作,提高下级财政提前下达资金到位率,增强下级地方政府预算编制主动性和完整性。
(二)“年初预算不细化”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针对“2023年度市本级财政部门年初代编预算规模152,458万元,占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38,700万元的23.87%,比2022年度代编预算占比21.09%上升2.78%。”,该问题正在整改。由于系统控制原因,全市人员增资、五险一金预留如由单位编制,无法顺利进行资金分配,所以由财政统一进行编制,该事项属于政府预算财政职能,不属于部门预算中小财政部门职能,将进一步探索规范方式,将政府预算的财政职能与部门预算中的小财政职能分离开;同时进一步与系统公司对接,探索解决省级直非同级财政管理单位经费项目使用财政专款号编制问题,并在2024年政府预算编制过程中将代编规模减小,在上年基础上压减代编数。
(三)略
(四)“预拨经费年末余额未转列支出24,668万元”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针对“2022年末,预拨经费科目余额24,668万元未转列支出,其中:普洱市国土规划整治中心集中开展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建设成本资金1,041万元,普洱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油费、过路费、差旅费等24,673万元,普洱市思茅河河道工程建设管理处2022年第四季度利息640.82万元,普洱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12,707.61万元,普洱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PPP投资基金本息579.19万元,普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绿色经济发展基金二期本息5,183.65万元,云南农业大学热带作物学院倚象校区一期建设资金4,269万元。”问题,截至2023年3月末,上述预拨经费余额24,668万元已全部转列支出。市财政局今后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预算。
(五)“财政新增一般债券资金闲置2,934.42万元”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针对“1.2022年省财政下达普洱市新增一般债券13,000万元,分配下达县级和市级相关部门1,034.32万元,年末结余2,655.68万元。”问题,普洱市财政局已于2023年9月11日用普财预〔2023〕43号安排下达用于普通高中建设项目,已完成整改。
针对“2.2022年市财政安排云南省普洱卫生学校一般债券资金1,696.97万元。截至2023年6月15日,项目已完工,累计支出1,418.23万元,一般债券指标结余278.74万元。”问题,普洱市财政局已督促项目单位加快执行进度,截至10月云南省普洱卫生学校已完成项目建设,共支出资金1,696.32万元,项目结余0.65万元,由财政按照结余资金相关管理办法收回。
(六)“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款未追偿215.39万元”问题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
针对“截止2022年12月31日,普洱市累计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未追偿215.39万元,其中:垫付三年以上的金额为142.73万元。”问题,普洱市财政局按照《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财政部 银保监会 公安部 卫生健康委 农业农村部令第107号)、《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云财规〔2022〕25号等文件有关规定,为做好普洱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追偿工作,每年年初下发《普洱市财政局关于加快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追偿工作的通知》,要求市本级、各县(区)救助基金主管部门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及时依法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已垫付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因责任人在事故中死亡或家庭比较贫困导致追偿难度较大,各救助机构已履行追偿程序和职责,后续追偿的处理流程,因省级救助基金主管部门暂未出台相应的追偿、核销办法政策文件,待省级出台相关政策时及时开展核实、核销等工作。截至2023年8月31日已追偿70.89万元,其中:2023年追偿2万元,未追偿213.39万元,待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后,按照文件要求重点梳理整改“超过三年以上”的未追偿基金。
(七)“应收未收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资金43,687.49万元”问题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
截至2023年10月,应收未收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资金43,687.49万元已催收到帐17,097.77万元,尚未到账26,589.72万元。针对欠缴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资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领导高度重视,并安排专人对已完成交易并签订合同5个工作日后尚未付款的单位进行每周催收一次,并发出催款函。
(八)“存量资金未进行清理43.16万元”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针对“截止2022年末,云南思茅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结转两年以上的存量资金未进行清理110.88万元……2023年5月8日,云南思茅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与普洱晓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园区农业科技园区智慧培训中心项目建设合同,价款67.72万元(已用上述结转资金支付20.31万元,合同余款47.41万元),截止2023年7月14日未清理存量资金余额43.16万元。”问题,2023年8月30日,云南思茅产业园区财政已将该资金按照存量资金管理规定收回,已整改完成。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通过此次整改,除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外,普洱市将以问题为导向,着眼长远,深入分析问题产生根源,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强化存量资金盘活,规范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此函。
普洱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