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不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不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不得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那么,定点医疗机构在实施医学检验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哪些违规收费现象呢?让我们通过案例学习,看清这些“坑”,避免踩雷。
举例一(尿液分析加收费用不规范)
政策规定:尿液分析,指仪器法,8-11项。
错误示例:使用尿液分析仪进行尿液分析,在收取“尿液分析”费用的基础上,另收取尿比重测定、尿液渗透压检查、尿蛋白定性、尿糖定性试验、尿酮体定性试验、尿二胆检查等费用。
规范示例:使用尿液分析仪进行尿液分析,收取“尿液分析”费用,不另收取尿比重测定、尿液渗透压检查、尿蛋白定性、尿糖定性试验、尿酮体定性试验、尿二胆检查等费用。
举例二(因特殊原因重新检验收费不规范)
政策规定:因操作失误、仪器性能差错等原因,导致需要重新检查、检验及治疗的,一律不得向患者另行收费。
错误示例:某患者血清钾测定结果为2.6mmol/L(参考值3.5-5.5mmol/L)。接到危急值报告后,临床医生结合病史、临床表现、近期血清钾测定结果,考虑检验结果与病情不符,立即开具医嘱重新抽血化验,第二次血清钾测定结果回报正常。临床医生向检验科反映上述情况后,检验科对第一次测定的标本进行复测,复测结果正常,证实第一次报告的血清钾测定结果错误。以上共计收取2次血清钾测定费用。
规范示例:上例中,第一次报告血清钾测定结果错误,导致需要重新检验。两次检测仅能收取1次血清钾测定的费用。
举例三(药物敏感试验收费不规范)
错误示例:套餐收取“一般细菌培养及鉴定”+“常规药敏定量试验(MIC)”费用,实际未培养出细菌,故而未进行药敏试验。
规范示例:未培养出细菌,未进行药敏试验的,不收取药敏试验相关费用。
举例四(血细胞分析收费不规范)
错误示例:收取“全血细胞计数+五分类”费用,实际检验报告单中白细胞仅分为淋巴细胞、单核细胞、粒细胞三类,无中性粒细胞、嗜酸性细胞、嗜碱性细胞相关结果。
规范示例:实际开展全血细胞+三分类,收取“全血细胞计数+三分类”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