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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电图701什么病金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沙县开展65岁及以上老年人结核病筛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金府办〔2023〕27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金沙经济开发区、冷水河风景区、沙土三化同步统筹发展改革试验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金沙县开展65岁及以上老年人结核病筛查工作方案》及配套细则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金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21

(此件公开发布)

金沙县开展65岁及以上老年人结核病筛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抓好2023年全县民生实事项目“65岁及以上老年人结核病筛查”工作,充分惠及老年群体,实现老年人肺结核“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有效遏制肺结核传播流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降低老年人群结核病的发病率,消除传染源以减少结核病的传播流行,提升老年人群的身体健康水平。在各乡镇(街道)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参加免费体检的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结核病筛查。

二、工作目标

依托《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2023年10月20日前为全县不少于46024名65岁及以上老年人群开展免费结核病筛查一次。具体分解任务数及季度完成进度见附件1。

三、筛查对象

金沙县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群。

四、工作内容

(一)胸部影像学检查

老年人群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免费体检时,须同时进行一次免费胸部X光片(正位片)检查,必要时加拍侧位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存储胸片X光DR数据,胸片异常无法现场判读的,可通过远程医疗服务由医共体牵头医院进行影像学判读,医共体牵头医院完成判读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反馈体检机构。(金沙县人民医院医共体:石场乡卫生院、马路乡卫生院、太平乡卫生院、清池镇卫生院、西洛街道卫生院、平坝镇卫生院、桂花乡卫生院、民兴街道卫生院、五龙街道卫生院、岩孔街道卫生院、新化乡卫生院、安洛乡卫生院、大田乡卫生院。金沙县中医医院医共体:安底镇卫生院、茶园镇卫生院、木孔镇卫生院、禹谟镇卫生院、高坪镇卫生院、化觉镇卫生院、柳塘镇卫生院、罗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光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鼓场街道卫生院。县第二人民医院医共体:长坝镇卫生院、后山镇卫生院、源村镇卫生院、岚头镇卫生院)。

(二)结核筛查结果填报

县卫生健康局要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功能模块,增加“65岁及以上老年人结核病筛查个案表”录入模块,同时根据附件2可将筛查个案在系统中导出65岁及以上老年人结核病筛查记录名册表的模块65岁以上老年人结核病筛查结果统计模块卫生健康局要在3月上旬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中完善相关模块和统计表功能增补工作,以保证各乡镇(街道)每月工作进度按时报送。

(三)疑似肺结核患者处置

筛查机构在筛查工作中发现疑似肺结核患者后,及时将其转诊至县人民医院感染科(即县人民医院结核病门诊)开展进一步诊断。对于未按时前往县人民医院感染科接受进一步检查的,由属地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组织动员,确保其前往县人民医院感染科诊疗,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村医要做好相关信息反馈。

(四)活动性肺结核病例处置

对诊断为活动性肺结核的病例,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或首诊医疗机构)要按照传染病疫情报告相关规定在时限内报告,实施规范治疗和随访管理。

(五)健康指导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告知老年人筛查结果,并根据筛查结果对老年人进行健康指导,原则上在1个月内,将筛查结果及时反馈筛查对象。对结核病筛查中胸片异常的,要及时将信息反馈被筛查人员。

对于已开展干部职工体检、自行体检、近期住院期间检查等的老年人,根据其意愿确定是否再次筛查,如不再进行筛查,要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将已体检及胸片筛查结果及时更新至居民健康档案,并对其进行健康指导,可纳入已结核病筛查人员统计范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落实2023年省民生实事工作,积极有序推进民生实事工作顺利完成,确保有序、安全、高效开展65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结核病筛查,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长:尚金海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廖宏坤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黄春明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员:王依婷县财政局副局长

韦春红县民政局党组成员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主任

万德军县督查服务中心主任

刘禹沙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主持融媒体中心工作)

黄俊波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县人民医院院长

王常宽  县中医院院长

胡德伟县第二人民医院院长

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卫生健康局,黄春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仁栋黄俊波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抽调相关人员集中办公。具体负责全县65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结核病筛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65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结核病筛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结核病筛查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

1.县卫生健康局。结合本县实际情况,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老年人群结核病筛查工作,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医疗机构及医疗资源,加强工作调度,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调度指导,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对筛查情况进行监查,并负责筛查数据的月报表上报。

2.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养老院65岁及以上老年人群的结核病筛查工作。确保做到“三早”,避免发生结核聚集性疫情。

3.县财政局。负责对65岁及以上老年人结核病筛查工作资金划拨,并督促相关部门规范使用资金

4.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65岁及以上老年人结核病筛查政策的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结核病筛查工作的认识和理解。

5.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开展培训及技术指导,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老年人结核病筛查工作,牵头负责质量控制。收集辖区内各体检机构的65岁及以上老年人体检信息的数据,并分到各乡镇(街道),督促各乡镇(街道)的数据录入工作。负责将辖区内各乡镇(街道)填报《基公项目》系统的筛查数据汇总并形成月报表。

6.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负责抽派专家,组建结核病筛查工作质量评估小组,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筛查工作指导,确保筛查工作高质量完成。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出的老年人肺结核远程诊断协助信息及时回应,并按照国家卫生行业标准WS288—2017《肺结核诊断标准》《中国结核病防治工作技术指南(2021年贵州版)》诊疗规范作出结核病诊断结果判定。必要时选派人员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助其诊断。在5个工作日内将X线胸片判定结果返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7.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对转诊的肺结核疑似病例,根据国家卫生行业标准WS288—2017《肺结核诊断标准》《中国结核病防治工作技术指南(2021年贵州版)》进一步的诊断和治疗。

8.体检机构。负责把本年度已做干部职工体检、自行体检、近期住院期间检查等已经拍摄胸部X线片、做过CT或核磁共振的65岁及以上老年人胸部影像学检查的结果按附件表格内容要求,以电子表格的形式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9.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村(居)委会。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老年人结核病筛查宣传动员工作,充分发动社区居委会、村支两委、村民组长、网格员、楼栋管家以及驻村干部等基层工作者人熟地熟的优势,采取网格管理和分片包干等方式,全面推动,掌握情况。村(居)委会负责做好老年人结核病宣传动员具体实施,入户发放宣传资料,配合筛查工作;负责组织老年人到筛查点接受筛查。如有必要进行入村(居)X线胸片拍摄时,组织协调好相关现场筛查,使调查对象了解老年人结核病筛查的目的和意义,争取其支持和配合。

1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村医:按要求实施老年人结核病胸部X线片筛查,及时将个案筛查结果进行录入及信息上报,并负责对筛查结果异常者进行报告转诊、追踪和随访。村医服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安排,协助筛查工作的完成。

(三)提高思想认识。开展65岁及以上老年人结核病免费筛查工作,及时发现结核病患者,切实保障老年人群的生命健康安全,是省政府2023年民生实事工作内容之一。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县级的统一部署,明确专人负责抓好65岁及以上老年人结核病筛查工作。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承担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责任。3月25日前将方案送至县卫生健康局备案,

()强化宣传引导。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公开、透明、科学、客观的原则,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电台、网络等多种途径,认真做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结核病筛查工作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协调配合,精心组织、落实65岁以及以上老年人群结核病筛查宣传动员工作,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各有关部门在宣传动员工作中要注意及时正确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为结核病筛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加强指导评估

县卫生健康局、县直医疗卫生机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及时开展结核病筛查实施工作的指导,安排责任心强和业务精通的工作人员,到筛查现场进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筛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落实经费保障2023年民生实事老年人结核病筛查工作经费从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中统筹支出,X光胸片筛查按照20元/人进行补助。该资金管理规范按《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关于修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31号)执行。结核病筛查工作经费从现有工作经费中统筹解决,确保结核病筛查工作顺利完成。

()严格问责问效

卫生健康局要根据各乡镇(街道)单位工作方案中的任务数对65岁及以上老年人结核病筛查工作实行“半月调度、月通报”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要按照“一提示、二通报、三督办、四约谈”的方式,强化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因工作作风不实、责任落实不到位,严重影响65岁及以上老年人结核病筛查工作的,将提请县纪委县监委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金沙县2023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结核病筛查任务分解表

2.金沙县2023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结核病筛查技术指南


附件1

备注:各实施单位3月31日前须完成总任务的10%,6月30日前须完成总任务的40%,9月30日前须完成总任务的90%,10月20日前须全部完成筛查总任务的。

附件2

金沙县2023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结核病

免费筛查技术指南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决策部署,开展好全县2023年民生实事65岁及以上老年人结核病免费筛查工作,及时发现老年人群结核病患者,有效遏制老年人肺结核的传播流行,依据《中国结核病防治工作技术指南(2021版)》,依托《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下简称《基公项目》),按照《2023年民生实事65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及结核病筛查工作方案》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制定细化工作方案

县卫生健康局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根据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组织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筛查工作。确保纳入民生实事的筛查对象每年筛查一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规定任务数。

二、加强健康教育宣传

结合健康贵州、健康毕节、健康金沙行动,采用多种形式开展对老年人群结核病防控筛查宣传工作,提升其对于结核病筛查的目的与意义的认识,以获得群众的广泛支持与配合。

三、强化培训提高认识能力

县卫生健康局组织,通过对管理单位和具体实施单位培训民生实事重大意义、筛查实施工作方案以及各操作关键环节等内容,提高各相关部门对民生实事工作的认识,强化业务技能,为顺利完成目标奠定基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对筛查人员开展筛查流程、数据填报、统计汇总以及审核等工作进行培训。

四、筛查方法及数据收集上报工作

(一)X线胸片筛查

1.DR数字胸部X线片:依托《基公项目》,老年人群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免费体检时,须同时拍摄一次免费胸部DR数字X线正位摄片,必要时加拍侧位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拍摄胸片后,须存储X线胸片DR数据。胸片异常者通过远程医疗服务由结核定点医院或医共体(医联体)进行影像学诊断。

2.普通胸部X线片:对于不具备DR数字X线胸片拍摄仪器,或该仪器暂时失能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为体检的老年对象拍摄普通X线胸片。胸片异常者,由县人民医院感染科或医共体(医联体)选派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阅片,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阅片结果反馈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3.床旁胸部X线片:对于行动不便、不能前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拍摄胸片的老年体检对象,条件允许时可为其行床旁X线胸片拍摄。县人民医院感染科或医共体(医联体)根据胸片属性采用相应方式进行阅片工作。

4.就近统筹拍摄胸部X线片:如果辖区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胸部X线片影像设备缺失或暂时失能时,可由属地卫生行政部门统筹协调至有条件的邻近体检医疗机构进行胸部X线片拍摄。

5.已因其他原因拍摄胸部X线片:对于当年已做干部职工体检、自行体检、近期住院期间检查等已经拍摄胸部X线片、做过CT或核磁共振的老年人,根据其意愿确定是否再次体检。如其不同意再次体检,可将其当年已取得的胸片筛查结果及时更新至居民健康档案,并对这部分老年人进行健康指导。将其纳入已做结核病筛查人员统计范畴。

(二)筛查结果填报、统计汇总、审核与资料装订

1.《基公项目》系统模块更改。目前《基本公共卫生自建系统》“健康体检”表,不能满足结核病筛查工作的需要。因此,卫生健康局要负责在系统增补完善相应功能模块,一是健康体检表后,增加“65岁及以上老年人结核病筛查个案表”(见附件2-2)录入模块;二是在系统中增加可根据附件2导出Excel格式“65岁及以上老年人结核病筛查记录名册表”(见附件2-3)的功能模块;三是在系统中增加结核病筛查结果统计功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增加月报统计(见附件2-4):当月65岁及以上老年人体检胸部x线筛查人数、累计老年人体检胸部X线筛查人数、累计疑似肺结核患者数、累计活动性肺结核患者数、累计非活动性肺结核患者数、累计肺癌患者数、累计慢性阻塞性肺病人数及其他肺部疾病人数。

卫生健康局要在3月中旬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中完善相关模块和统计表的功能增补工作。

2.筛查结果填报、统计汇总、审核。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基公项目》系统“65岁及以上老年人结核病筛查个案表”中及时填报老年体检者结核病筛查检查结果。如发现胸部X线结果异常需定点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断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对其追踪随访,应在1个月内将最终诊断结果填入个案表中“结核病筛查胸片异常者追踪随访情况”。

卫生健康局要在每月28日前根据体检筛查系统数据统计成附件2-4电子表格上报《基公项目》系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须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报的辖区内当月老年人结核病筛查数据进行审核。县卫生健康局须于次月1日前完成相关月报表统计数据审核和汇总上报。

3.筛查工作资料归档。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对整个老年人群结核病筛查工作项目实施的现场资料进行收集、梳理、总结备查(基层医疗机构筛查体检胸片至少保存3年)。

五、筛查结果处置

(一)疑似肺结核患者处置。筛查中发现疑似肺结核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及时上报,并将疑似肺结核患者转诊至县人民医院感染科。对一周内未到定点医院就诊的,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村医及时将信息反馈给属地政府部门,属地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组织动员其前往县人民医院感染科就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村医负责追踪就诊情况。

(二)活动性肺结核病例处置。转诊至县人民医院感染科的疑似肺结核患者,按照卫生行业标准《肺结核诊断(WS288-2017)》确诊为活动性肺结核病例后,对肺结核患者实施规范治疗和随访管理。

六、规范开展筛查工作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制定筛查计划。根据《基公项目》老年人名册,通知各村(居)委会筛查对象参加筛查,因行动不便等特殊原因未能参加筛查者,须备注原因。筛查过程中,发现胸片异常者,可通过远程医疗服务信息系统,由医共体牵头单位进行远程诊疗。待其反馈X线胸片判定结果后,及时将筛查结果录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体检个案录入信息系统。同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村医要及时通知患者,将其转诊至县人民医院感染科复查。县人民医院要按照中央转移支付结核病防控方案开展进一步诊疗。对于行动不便者,由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党工委)统筹协调转诊工作。

七、加强筛查工作监督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制定老年人群结核病筛查实施方案,指导和参与实施,由县卫健局组织每季度开展一次督导,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结核病筛查工作按计划保质保量完成。

附件:2-1.65岁及以上老年人体检信息收集表

2-2.65岁及以上老年人结核病筛查个案登记表

2-3.65岁及以上老年人结核病筛查记录名册表

2-4.65岁及以上老年人民生实事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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