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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润露属于什么规范抗抑菌制剂市场,保障人民健康权益

       近期,惠阳区卫生监督所对辖区内消毒产品零售店开展了卫生监督抽检工作,共出动卫生监督员共93人次,执法车辆共30车辆次,对辖区内药店40家,其他经营单位(除药店外) 2家,共计42家单位消毒产品经营单位的抗(抑)菌制剂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并同步对零售药店在售的16种抗“抑”菌制剂进行了抽样检测。对2个非法添加激素的产品责令单位停止销售,并分别向外省生产企业所在地发送2份协查函。

       此次行动对抗(抑)菌制剂批量经营单位进行抽查,进一步加大抗(抑)菌制剂类消毒产品事中事后监管力度,维护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此外,在检查过程中还发现,群众对抗(抑)菌制剂的了解不足,接下来卫监部门和大家聊聊抗(抑)菌制剂。

       一、什么是抗(抑)菌制剂?

       首先要明确的是,抗(抑)菌制剂不是药品,不能用于治疗疾病。按照《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抗 (抑) 菌制剂属于第二类消毒产品,是直接接触人体皮肤粘膜、具有一定抗菌或抑菌作用的制剂(栓剂、皂剂除外) ,主要包括两类产品:1、抗菌制剂: 这类产品具有一定杀菌作用,且灭活率≥90%的液体制剂;2、抑菌制剂: 这类产品具有一定抑菌作用,且灭活率≥50%的液体制剂 (栓剂、皂剂除外)。

       二、如何识别抗(抑)菌制剂?

       消费者在购买抗(抑)菌制剂时,要关注产品标签说明书的三点:第一点,“使用范围”,抗(抑)菌制剂用于人体皮肤或粘膜,但不用在8个特定部位(人体足部、眼睛、指甲、腋部、头皮、头发、鼻粘膜、肛肠等);第二点,“用途”,抗(抑)菌制剂宣传具有抗菌或抑菌作用;第三点,“证号”,国产产品须标注“消字号”,如粤卫消证字(年份)第XXXX号。

       三、涉及抗(抑)菌制剂的违法行为有哪些?

       1、在产品中添加抗生素、抗真菌药物、激素等物料;

       2、根据《GB38598-2020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通用要求》中7.4.1的规定,抗(抑)菌制剂标签、说明书不应标注以下内容:(1)抗炎、消炎、治疗疾病、减轻或缓解疾病症状、描述或解释疾病症状、预防性病;(2)适用于破损皮肤、破损粘膜、伤口等;(3)高效、消毒、灭菌、除菌、杀精子、避孕;(4)用于人体足部、眼睛、指甲、腋部、头皮、头发、鼻粘膜、肛肠部位;(5)x天为一疗程,或遵医嘱,防止复发,有利于伤口愈合,辅助配合药物治疗。因此,标注上述内容的抗(抑)菌制剂均为违规产品。

       四、发现抗(抑)菌制剂违规产品怎么办?

       最新规定要求抗(抑)菌制剂应标注警示说明(“本品不能替代药品,不具有治疗、护理、保健作用”),且警示说明字体要大于“使用说明”和一般注意事项。由于零售市场的抗(抑)菌制剂产品经常和药品混放,同时两类产品外观相似,所以消费者经常被误导购买抗(抑)菌制剂。

       广大群众如发现销售中或使用中的违规抗 (抑) 菌剂消毒产品,可向卫生行政部门举报。(举报受理热线:0752-3816789、3816996、12345;来信来访地址:惠阳区淡水桥背永兴路78号惠阳区卫生监督所二楼2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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