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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Y医疗用途是什么成都最新政策公布!待遇标准提高,6月1日起实施!


近日

成都市医保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了

《关于优化调整生育医疗待遇政策的通知》

(成医保发〔2024〕11号)

自6月1日起

全面提升

成都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生育医疗待遇

👇👇👇





成都关于优化调整生育医疗待遇政策的主要内容


图源:成都医保


01

优化调整城镇职工生育医疗待遇政策



(一)产前检查费。定额补助标准为:生育1000元;怀孕满4个月(孕16周)以上终止妊娠700元;怀孕不满4个月(孕16周)终止妊娠300元。


(二)生育医疗费。参保女职工因生育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实行限额支付:顺产5000元;难产(含剖宫产)60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000元


参保女职工因终止妊娠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实行限额支付:怀孕满4个月(孕16周)以上终止妊娠2000元(施行剖宫术的增加1000元);怀孕不满4个月(孕16周)终止妊娠500元。


终止妊娠有存活婴儿的,产前检查费和生育医疗费按生育标准执行。生育或终止妊娠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不足限额支付标准的,其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据实支付。


02

优化调整城乡居民生育医疗待遇政策



(一)产前检查费。定额补助标准为:生育或怀孕满7个月(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700元。


(二)生育医疗费。参保人员因生育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实行限额支付:顺产3000元;难产(含剖宫产)40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000元。


参保人员因终止妊娠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实行限额支付:怀孕满4个月(孕16周)以上终止妊娠1200元(施行剖宫术的增加1000元);怀孕不满4个月(孕16周)终止妊娠210元。


参保人员终止妊娠有存活婴儿的,享受产前检查费待遇,生育医疗费待遇按生育标准执行。参保人员生育或终止妊娠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不足限额支付标准的,其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据实支付。


03

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政策来源:成都医保局

政策原文:https://cdyb.chengdu.gov.cn/ylbzj/c128998/2024-05/10/content_c64bc0be9fc04d17840d48e07c05c8d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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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政策调整之后能够覆盖哪些人群?

将对补助标准带来哪些变化?


01

参保对象全覆盖

自2010年以来,成都市通过生育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对参保人员生育医疗待遇的全覆盖保障。其中,参加成都市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及男职工配偶,或参加成都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其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待遇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保障;参加了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其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待遇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保障。


本次政策调整以“城乡一体优化”为工作思路,延续全覆盖保障理念,只要参加了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自6月1日起均可享受更高水平的生育医疗待遇保障


02

支付标准提高

生育医疗待遇主要包括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等,成都市本次调整对产前检查费和生育医疗费保障标准均进行了优化提升


其中,城镇职工参保人员产前检查费定额补助标准由700元调整为1000元;生育医疗费标准由顺产2000元、难产(含剖宫产)3000元定额支付调整为顺产5000元、难产(含剖宫产)6000元限额支付,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由增加400元调整为增加1000元。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产前检查费定额补助标准由400元调整为700元;生育医疗费由区分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最高顺产1200元、难产(含剖宫产)1600元定额支付统一调整为顺产3000元、难产(含剖宫产)4000元限额支付,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由增加400元调整为增加1000元。


03

政策范围内限额支付

为促进生育医疗费合规保障、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益,按照四川省医保局指导要求,成都市将生育医疗费待遇由定额支付调整为限额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限额支付以医保目录为前提,6月1日起,参保人员因生育或终止妊娠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将不设起付线、在生育医疗费限额内据实报销,进一步提升生育医疗待遇保障精细化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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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太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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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需要哪些条件呢?

能领取多少生育津贴?

↓↓↓

01
享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缴费条件是什么?

答:女职工生育、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和男职工的配偶生育时,用人单位已为其连续不间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后的,生育保险待遇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02
未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个体人员生小孩可以报销吗?

答:不属于职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的人员,参加了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条件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和产前检查费,参照职工生育保险的规定,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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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异地生育,需要提前备案吗?

答:不需要。


04
异地生育,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刷卡报销吗?

答:目前暂未开通异地生育联网结算,异地生育需参保人全额垫付费用后,于出院之日起12个月内,到参保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05
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哪些?标准是什么?

答: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计划生育医疗费、男职工配偶生育医疗费补贴等。


注:夫妻双方均符合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条件的,由女方申请生育保险待遇,夫妻双方不重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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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女职工生育津贴怎么计算呢?

答:生育津贴按生育时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日平均缴费工资乘以天数计发。顺产98天,难产(含剖宫产)113天,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



申领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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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成都本地宝编辑整理发布

素材来源:成都医保局、成都发布、地宝综合

编辑:芃芜(张茂芳)

插图:摄图网、图虫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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