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南宁
广西优捷特检测有限公司
1.编号为“优捷特环监字〔2022〕第01-12号”的检验报告存在水质有机氯检测项目分包,但未能提供分包方能力考核材料,分包协议未明确分包机构不可二次分包。
2.编号为“优捷特环监字〔2022〕第10-3号”的检验报告,实验室采用 HJ 836-2017检测低浓度颗粒物,检验检测恒温恒湿条件不能满足HJ 836-2017标准要求。
3.用于石油类分析的紫外分光光度计(编号:YJT-YQ-022)没有放置在通风橱,不符合标准HJ970-2018要求。
责令限期改正
2
南宁
广西荣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任务号RH-2021-1220检测项目档案,涉及水中硫化物检测项目分包,但无对分包方完成任务能力的考核评价材料。
2.样品交接室A-166冰箱,制冷不能满足0-4摄氏度保存条件要求。
3.《质量手册》(RHHJ-SC-9)(第三版)第四章 4.2.1.2,对中级以上职称和同等能力人员占要求为10%以上,与资质认定评审补充要求15%不符。
责令限期改正
3
南宁
广西安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编号AS20230106检验报告存在分包,未能提供分包方完成分包任务的能力考核证明材料;未能提供委托人同意分包的证明材料。
2.编号AS20230161检验报告,总氯检测方法检出限为0.03mg/L,样品编号为AS20230161-3样品分析结果为0.02mg/L,低于检出限,监测结果表示不符合《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91.1-2019)要求。
3.机构使用《水质 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HJ 586-2010)受控版本为发布稿,不是正式标准文本。
4.2022年管理评审材料,缺少风险识别的可控性等输入内容。
责令限期改正
4
南宁
广西新桂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编号为“新桂检(辐射)字〔2023〕第02097号”报告,未应用xγ辐射仪(仪器编号XG1.-050)检定证书的校准因子。
2.编号“新桂检(水)字〔2023〕第025号”报告,五日生化需氧量分析原始记录使用了型号及编号SPX-250-0 Ⅱ/XG-001002的培养箱,机构提供不出该设备校准证书、仪器使用记录等材料。
3.编号为“新桂检(声)字〔2022〕第030号”报告,监测时间与噪声监测原始记录监测时间不一致;报告中序号N3监测点位夜间和昼间Leq与噪声监测原始记录不一致。
4.编号为“新桂检(水)字〔2022〕第382号”报告,样品特征与“地表水常规项目采样原始记录表”中样品状态感官描述不一致;断面水质描述未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记录水面有无油膜、水体有无藻类等信息;挥发酚原始记录未记录斜率、截距和相关系数。
5.授权签字人陈德翼、黄红、马混广、黄钰群等4人均已离职,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6.2021年管理评审时间为2021年5月25日,2022年管理评审时间为2022年5月30日,2023年管理评审在检查时尚未开展,不能满足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通用要求对管理评审的要求。
责令限期改正
5
南宁
谱尼测试集团广西有限公司
1.编号“LRBCWW1Z0240335H9Z”检验报告,二氧化硫测量前后只进行了示值误差校准,未按HJ 57-2017标准要求进行系统偏差、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校准。烟气校准原始记录未与报告同步存档。
2.编号“LRBCWW1Z0240465H9Z”检验报告报告,无组织废气氨采样,记录缺样品保存方式。
3.编号“LRBCWW1Z0240305H9Z”报告,色度未按照HJ 1182-2021要求同时报告样品颜色特征和pH值。
4.2020~2022年度管理评审时间分别为2021年1月16日、2022年2月11日、2023年2月3日,其中2020年与2021年管理评审时间已超过12个月,不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通用要求的规定。
责令限期改正
6
南宁
广西南环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1.任务编号〔2023〕第C02-12号,委托监测书及分包送样单中均未规定“不得二次分包”;二氧化硫等烟气进行了示值误差校准,未按HJ 57-2017标准要求进行系统偏差、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校准;无组织臭气浓度样品采样体积5L,不能满足样品分析所需最小体积5.4L的要求。
2.任务编号〔2023〕第Z06-89号,样品为自送样,2L水样1瓶,样品容器为塑料瓶,检测项目8项(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pH值、色度、浊度、臭和味、耗氧量、肉眼可见物)。不符合检测方法对样品采样容器、单独采样等的要求。
责令限期改正
7
南宁
广西华瑞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1.编号“华瑞检字〔2023〕第115号”检验报告,环境空气二氧化硫记录中未按照HJ 482-2009标准要求,每批样品测定两个现场空白;固定污染源二氧化硫记录中只进行了示值误差和系统偏差校准,未按HJ 57-2017标准要求进行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校准。
2.编号“华瑞检字〔2023〕第107号”检验报告,pH值记录中未按照HJ 1147-2020标准测定有证标准样品或标准物质。
3.编号“华瑞检字〔2023〕第072号”检验报告,样品交接单记录中氨气常温保存,不符合HJ 533-2009标准冷藏保存的要求。污染源臭气浓度缺t检验判断嗅辨阈值是否存在显著性差异的记录。
4.编号“华瑞检字〔2023〕第026号”检验报告,甲烷原始记录中未按照
HJ 604-2017测定空白、平行样品,每批次分析样品后未测定有证标准气体。
5.机构内部审核、管理评审的评审依据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通用要求及生态环境监测评审补充要求。
6.机构2023年1月首次获得资质认定证书,至今未参加2023年能力验证。
责令限期改正
8
南宁
广西益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编号为“YP2223040089”检验报告中,废水样品按GB/T 11901-1989和 HJ 91.1-2019中要求监测,采样原始记录中显示采样日期为2023年5月5日,分析原始记录中显示检测时间为2023年5月8-9日,采样原始记录和检测原始记录中均未显示样品保存温度。
2.机构2023年质量控制计划中显示质控员蔡艳虹进行代码07、08的监督,而实验室提供的质量监督记录表(室内检测)实施监督的代码为05、07、11,监督实施时间为2022年2月16日。
3.已经开封使用四氯乙烯中石油标准物质同一瓶身存在多个标准物质编号
(02221483-240131、SL1160101-240131、02221552-240131);该标准物质/溶液标签上显示配置日期为2022年2月10日,有效期显示为202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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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柳州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生态环境
监测中心
检测环境设施不能满足标准规定要求:用于萃取有机化合物的分液漏斗振荡器(编号为CZ230503)放置于无抽风条件的地面上使用;天平(编号为 33790388)放置在通风柜内使用;样品交接室无区域存放标识。
责令限期改正
10
柳州
柳州市柳职院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1.编号为LZ-Y24的用于检测非甲烷总烃的气相色谱仪空气净化装置3个净化筒内均填充变色硅胶,未按标准要求对其中一个填充活性炭。
2.编号为LZ-Y238的微波消解仪放置在无抽风设施的工作台上。
3.在微生物实验室内有一台用于固废提取用的翻转式振荡器与生物培养箱放置同一房间内,不符合标准规定。
责令限期改正
11
柳州
广西安康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1.编号为“H&S020D032001”检验报告中,废水化学需氧量未按标准HJ 828-2017《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的规定进行样品含氯量的判定。
2.理化前处理间相邻两个通风柜内放置有高温电炉及有机废液三氯甲烷,存在交叉污染及安全隐患。
责令限期改正
12
桂林
广西金天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编号“金天(检)字〔2023〕23S046号”检验报告的原始记录,无分包方检测项目的考核能力材料。
责令限期改正
13
桂林
广西生之源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
编号为“生之源监(水)字〔2023〕第03199号”检验报告的原始记录,《便携式pH计、余氯测试仪校准记录表》(编号为I-30)中,用于pH计校准的标准溶液没有相应的配制记录,仪器校准过程无法溯源。
责令限期改正
14
来宾
广西泰检监测有限公司
1. 编号为“泰检(监)字〔2022〕674号”、“泰检(监)字〔2022〕922号”、“TJJ202302-023”三份检验报告中总磷原始记录检测日期分别为 2022年8月25日、2022年12月14日、2023年2月8日,标准使用溶液编号均为180523,不具备唯一性。
2.“泰检(监)字〔2022〕674号”检验报告中,氨氮分光光度法原始记录,氨氮标准曲线配置日期为2022年8月20日,样品分析日期为2022年8月 26日,未做标准曲线点校准。
3.土壤样品TR1-6-1标签未标注样品目数,无法判断留样是否满足土壤pH值、水份等指标检测时不同目数的要求。
4.根据桂市监函〔2022〕2765号通报,该机构空气中金属锰和锌的能力验证考核为“结果可疑”。参加测量审核,空气中金属锰和锌评价结果均为“不满意”。
5.机构2021年度管理评审时间为2022年1月20日,2022年度度管理评审时间为2023年2月13日,不能满足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通用要求12个月内开展管理评审的规定。
责令限期改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