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医用耗材临床应用合理性和安全性,提升医用耗材供货能力,逐步降低耗占比。现征集符合相关条件和资质的单位做为东丽医院输注类、透析类、一次性包类耗材供货商,本次入围4家单位。为保证该项目公正、公平、公开顺利开展,现予以公告,具体事项如下: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50 号)的规定,若投标人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相关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截止日期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截止日期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人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法合规的从事医疗器械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
3.1 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III类医疗器械。
3.2 投标人须具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范围II类医疗器械。
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受权人本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查询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征集有效期
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2月3日
三、领取需求文件时间
2023年2月3日(8:00-15:00)
注:请携带U盘拷贝耗材目录
四、递交文件时间
2023年2月6日(8:00-15:00)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2-24390245
地址:东丽医院D区综合楼北楼207室
供稿|办公室
排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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