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独山港环保能源有限公司SRF燃煤耦合技改项目(一期)招标公告
平湖独山港环保能源有限公司SRF燃煤耦合技改项目(一期)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平湖独山港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天音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已落实,现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进行采购。
一、本次招标内容
本项目拟将现有一台180t/h高温高压燃煤掺烧污泥循环流化床锅炉(暂定为#1锅炉)技改为一台高温高压SRF燃煤耦合循环流化床锅炉(替煤比例为~50%),以及配套技改辅助设施(SRF 库、上料栈桥、转运站、上料的 A 侧输送系统以及改造#1锅炉本体、#1机组的暂存、给料系统、活性炭吸附等系统),一期改造完成后SRF燃料年耦合量约9万吨。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供货、施工、调试、试运行、性能试验等。总承包的要求及范围必须满足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各项要求,具体包括:
1.设计范围: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
2.采购范围:本次工程范围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及保管等;
3.施工范围:工程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包括土建施工、安装、保修、相关的技术服务等,直至工程交付正常使用;质保期
4.调试:工艺系统及其辅助系统的调试;(与主机有关联锁保护)
5.技术服务:按国家及相关现行规定执行。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1.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若存在兼职情况的,必须提供相关任命文件予以说明)
3.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4.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现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5.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6.投标人在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存在“不良行为”,被列入浙能集团供应商“黑名单”或作“暂停使用”处置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