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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公司能用到棉签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公布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六批典型案例

2022年以来,安徽省市场监管系统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围绕铁拳行动的12项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严厉打击违法生产涉疫物资和食品生产经营领域违法行为,重拳整治各类养老诈骗行为依法严查神医”“神药等虚假广告乱象,大力整治违规使用特种设备,查办了一批与群众紧密相关、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现将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合肥肥东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合肥松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无证生产医用防护服案

2022725日,合肥市肥东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合肥松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无证生产医用一次性防护服类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作出没收无证生产医用一次性防护服6800件、生产工具、生产原料和违法所得并罚款632.4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324日,合肥市肥东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合肥松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生产车间有防护服出库单、松海医疗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标签、黄板五层瓦楞纸箱、封口机、单面透明内包材、环氧乙烷灭菌卡片、产品合格证明标签、连体式防护服废弃服料等等生产材料。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备案表》等生产资质证件。经查,2022322日,当事人与吉林四平市某疾控中心网签购销医用一次性防护服2万件合同后,从杭州购进防护服成衣回肥东着手进行包装生产。当事人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事实、情节等相关因素,合肥市肥东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非法生产一次性医用防护服,产品质量难以保证,严重影响防疫人员的身体健康,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违法生产涉疫物资的行为,全力保障疫情防控物资产品质量安全和市场秩序的稳定。


二、宣城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宣城鳄湖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虚假五常大米

2022729日,安徽省宣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宣城鳄湖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虚假宣传行为进行查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330日,宣城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宣城鳄湖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将非五常大米原产地收购来的稻谷加工成大米后,使用标注名称为五常市当地企业的包装袋进行分包销售,并将大米产地标注为五常市两次加工销售的违法经营额共计16.56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一款及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宣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五常大米是中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是消费者心目中优质大米的代名词之一。当事人生产经营虚假五常大米,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有损五常大米的声誉。查办此类案件,起到了查处一起、警醒一片的作用维护消费者与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经营秩序。


三、阜阳市颍东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安徽亨博士保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霉菌含量超标的食品案

2022629日,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安徽亨博士保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霉菌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1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42日,阜阳市颍东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抽检不合格食品案件线索后对当事人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生产销售的黑芝麻核桃黑豆黑米桑葚粉经合肥海关技术中心抽样检验,霉菌超标。当事人共生产、销售该批次黑芝麻核桃黑豆黑米桑葚粉340罐,以网络销售形式全部售出,销售价10.93罐,违法所得3716.2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颍东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食品中的霉菌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其失去食用价值,长期食用会危害人体健康。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食品市场抽检监测力度,不断提高抽检覆盖率,排查食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四、黄山市黄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赵某某违法经营食品

2022315日,黄山市黄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赵某某伪造食品生产日期、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未按规定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且销售霉菌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1124日,在对赵某某经营的店铺进行监督抽检时,检验出其销售的徽墨酥(熟粉类)霉菌(CFU/g)实测值为2000(标准指标为≤150超过国家标准13202217日,黄山市黄山区市场监管局对赵某某伪造生产日期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未按规定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且销售霉菌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未能提供涉案徽墨酥(熟粉类)的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等合格证明文件,也未提供相关采购票据和进货查验记录。当事人经营的店铺内贮存食品的场所无防尘、防虫、防鼠等设施,也无空调、温湿度计等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的设备;涉案徽墨酥(熟粉类)标示的生产日期20211122日为当事人赵某某在未标注生产日期的徽墨酥(熟粉类)包装上自行用打码器标注的。因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六)项、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十)项的规定,黄山市黄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生产日期是消费者购买食品时重点关注的信息,也是市场监管部门在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时进行食品溯源调查重要依据,当事人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使得食品无法追溯。对此类案件的打击,有效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对食品生产领域不法行为起到了震慑作用


六、淮南市谢家集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贾某某等人神药虚假宣传案

202262日,淮南市谢家集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贾某某等人使用神药虚假广告销售普通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现已查封三处经营场所,扣押涉案食品、饰品等200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本案已移送公安机关。

2021928日,淮南市谢家集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谢家集区祺脉保健食品店(经营者为贾某某等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店内开展分享会宣传营销驼奶粉、硒萃和QK纤溶酶等普通食品具有治疗疾病的功效,遂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内以发放听课积分,参加“1元购商品活动,免费试吃旅游等方式,向辖区老年人宣传其销售的硒萃富硒苦瓜雪莲果精华片、天恩配方驼奶粉、QK纤溶酶片等食品具有提高免疫力、软化血管等多种治疗功效,但却无法提供医学证明。2022228日,淮南市谢家集区市场监管局就当事人前述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处罚款2万元行政处罚作出后,当事人仍然继续从事违法活动,涉嫌构成犯罪,淮南市谢家集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


九、池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合肥市春华起重机械有限公司交付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2022726日,安徽省池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合肥市春华起重机械有限公司交付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作出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46日,根据省市场监管局交办问题线索,池州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执法人员对青阳县吉富隆阀门有限公司起重机的制造、安装和交付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使用的2台起重机械未经安装检验。经查,2018927日和1020日,当事人分别与吉富隆阀门有限公司、池州安诚阀门有限公司签订《电动单梁起重机加工承揽合同》,由当事人负责制造、安装并向吉富隆阀门有限公司交付起重机2台,向安诚阀门有限公司交付起重机1台。上述3台起重机于201811月入场安装,20191月安装完毕并实际交付两家公司使用。当事人交付使用未经监督检验的起重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池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使用单位涉嫌违法行为以另案处理

交付使用未经监督检验的特种设备,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相关制造、安装、使用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并执行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特种设备的行为。


十、滁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浙江祥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使用超期未检电梯

2022615日,滁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浙江祥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使用超期未检电梯的行为进行查处,作出罚款7.1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55日,滁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祥生十里小区的电梯使用、维保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场发现,该小区的12台电梯定期检验报告日期为202146日,且该12台超期未检电梯处于带电载人运行状态。执法人员现场向当事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超期未检的电梯,按要求申报检验消除安全隐患。2022511日,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管理的电梯使用情况进行复查,当事人仍无法提供该12台超期未检电梯在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存在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事实。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之规定,滁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电梯安全关乎群众生命安全,使用超期未检电梯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必须坚决打击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坚决守住特种设备安全底线,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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