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注册检验
法规依据
1、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基本原则:
第三十一条 检验用产品应当能够代表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其生产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
第三十二条 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提交的医疗器械产品检验报告可以是申请人、备案人的自检报告,也可以是委托有资质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
2、注册指定检验:
一.本规定所称医疗器械注册指定检验(以下简称指定检验),是指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检验时,待检产品不在任何一家经资质认定的医疗器械检验册检验的行为。二.国家食品药品监机构承检范围内,由相应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注册检验申请人的申请,指定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开展注督管理总局承担境内第三类和进口医疗器械注册指定检验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指定检验工作。
——《医疗器械注册指定检验工作管理规定》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5年11月27号)
3、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法规要求:
第七条 临床试验前,申办者应当完成试验用医疗器械的临床前研究,包括产品设计(结构组成、工作原理和作用机理、预期用途以及适用范围、适用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检验、动物试验以及风险分析等,且结果应当能够支持该项临床试验。质量检验结果包括自检报告和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的产品注册检验合格报告。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5号)
4、飞行检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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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现场检查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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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试验相关仪器和设备应定期维护和校准 |
检查试验相关仪器和设备维护、校准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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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与检测报告、临床试验报告中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一致 |
检查临床实际使用、检测报告、临床试验报告中试验用医疗器械的规格型号,信息应当一致 |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
报告审核要点
一:注册检验机构的检验资质——样例
NMPA认可的十大医疗器械检测中心
北京中关村水木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中关村水木医疗集团包括:检验检测平台—北京中关村水木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临床CRO平台—北京水木菁创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器械设计与评价平台—成都水木医疗科技有限公司、IVD标物和质控品研发平台—北京水木济衡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最全面的检测范围 最完善的检测体系
北京中关村水木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是国内首家自主建立的民营第三方专业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机构。2020年11月25日,公司取得了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检验检测机构(国家级CMA认证)资质及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证书,共通过876项(CMA:466项;CNAS:410项)检验检测标准资质的认定,基本涵盖90%以上的有源医疗器械及体外诊断检测项目。
公司已取得发明专利1个,受审中发明专利8个;实用新型专利8个;软著权18个。参与工信部《2020年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面向制造业重点领域的创新成果产业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等多个课题研究。
二、注册检验中申办方地址、器械分类与检验机构相匹配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进口医疗器械
-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所在行政区域、第二类医疗器械
三、注册检验报告日期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第七条规定:“质量检验结果包括自检报告和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的产品注册检验合格报告”。
对于其中检验机构的一年内的产品注册检验合格报告,在多中心开展临床试验的情形,是以检验报告出具时间至临床试验牵头单位伦理审查通过时间计算一年有效期;在非多中心开展临床试验的情形,是以检验报告出具时间至每家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审查通过时间分别计算一年有效期。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相关问题解读》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7月31日
运营对注册检验报告审核要点
注册检验产品型号具有代表性且与试验用产品一致(样例)
02
质量检验
质量检验报告
-
定义:
质量检查报告是根据标准化的要求,对产品和工程进行质量检测与质量监督,并加以分析研究后写出的反映产品和工程质量情况的书面报告。
-
检验依据:
国家标准(GB、GB/T)、行业标准(YY、YY/T)、产品技术要求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
法规要求:
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
合格证明形式
运营对质量检验报告审核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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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与试验方案及注册检验报告相一致
-
设备类产品的产品编号与中心试验用设备相一致
-
检验项目与评审通过的产品技术要求相匹配
-
设备类产品检验日期在一年内,若超过一年需对产品进行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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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材类产品有效期尽量能满足试验周期要求
03
计量检定
计量概论
-
计量[ jì liàng ]的概念源于商品交换。在中国,与此类似活动的起源,可追溯至细170万年前。经过长时间的社会生活、生产实践,人类在早期逐渐产生了以“度量”的概念来对主体事项进行估量比较的意思。在秦朝,始被称为“度量衡”,其含义是:“测长短之器曰度;测大小之器曰量;测轻重之器曰衡。”公元前221年,秦始皇以诏书形式统一了度量衡制度,在《汉节·律历志》中有详细的记载。
-
随着科学技术和社会的不断发展,现代的计量活动己经遍及了整个社会的各个方面。据计量的初衷,对其的各种管理活动也伴随而生。
-
人们对计量管理的初步认识就是要将这类计量行为控制住、管理好,以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
法规依据
我国计量法规体系按批准发布的权限、程序和法律效力的不同,计量法规体系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法律 即《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第二层:法规
1.国务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制定或批准的计量行政法规;
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等。
2.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较大市人大或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计量法规。
第三层:规章
1.部门规章;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条文解释》、《计量标准考核办法》、《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等。
2.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较大市政府制定的地方性计量规范。
计量检定
计量检定[jiǎn dìng] :计量检定是指为评定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确定其是否合格所进行的全部工作,包括检验和加封盖印等。它是进行量值传递的重要形式,是保证量值准确一致的重要措施。
检定对象:我国计量法明确规定的强制检定的测量装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检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强制检定
标准及周期:
-
由国家授权的计量部门统一制定的检定规程。
检定标准及周期查询:
-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全文查询系统(试运行)http://jjg.spc.org.cn/resmea/view/index
性质:
-
具有强制性,属法制计量管理范畴的执法行为。
执行部门:
-
规定的检定部门或经法定授权具备资格的组织。
强制检定(样例)
临床仪器设备检定要求
临床仪器设备检定要求
临床仪器设备检定要求
注:医用辐射源:CT 机、X 线拍片机、X 线透视机、DR/CR 机、DSA、乳腺X 线机、C 型臂 X 线机、移动床边 X 线机、牙线 X 线机、全景牙线 X 线机、X 线模拟定位机、碎石 X 线定位机等;
医用激光源:半导体激光机、氦氖激光机、CO2激光机、YAG 激光机、氢激光机等;
医用超声源:B 超机、彩超机、胎儿监护仪、多普勒胎心音仪等;
检定报告(样例)
04
设备仪器校准
校准
-
定义: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计量仪器或测量系统的示值或实物量具或标准物质所代表的值与相对应的被测量的已知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
-
对象:属于强制性检定之外的测量装置。我国非强制性检定的测量装置,主要指在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中大量使用的计量器具,包括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和最终产品检验所使用的计量器具等。
-
依据:校准规范或校准方法,可采用国家统一规定,也可由使用单位自行制定。
注:仪器设备校准部分均参考 药物临床试验设备校检广东共识(2017)(广东省药学会2017年12月28日印发)
校准与检定的区别
校准周期
校准周期根据校准证书的校准结果结合实际检验检测要求、使用频率、使用环境及质量体系文件进行确定。
校准周期过长则有可能出现仪器设备早已超出规范要求,却仍在使用的情况:校准周期过短一方面没有必要,另一方面则会加大成本支出。再校准的时间间隔(即校准周期)取决于测量风险和经济因素,即测量设备在使用中超出允许误差的风险应当尽量小,且年度的校准费用应当保持最少。
在确定测量设备校准周期时,一般应考虑:
-
相关计量检定规程对检定周期的规定及期间核查和功能检查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
在进行型式批准时有关部门的要求或建议、制造厂商的要求或建议
-
使用记录及使用的频繁程度、维护记录及维护程度
-
以往校准记录所得的趋向性数据
-
磨损和漂移量的趋势及环境的严酷度及其影响(如腐蚀、灰尘、振动等)
-
期望的测量准确度等。
校准周期(样例)
校准机构
应选择有资格的检定或校准服务机构,如下:
-
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sia Pacific Laboratory Accreditation Cooperation,英文缩写为 APLAC) 和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 (International Laboratory Accreditation Cooperation, ILAC) 认可的校准实验室(仅适用于校准)。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设置的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如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国家区域计量测试中心等。
-
依法授权的专业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各行业计量主管部门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
校准机构资质(样例)
校准证书(样例)
05
临床试验应用
对于临床试验用医疗器械及仪器设备的各方职责态度
-
申办方:
申办者应当准备充足的试验用医疗器械。试验用医疗器械的研制应当符合适用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相关要求。
-
研究者:
确保与开展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工作状态良好符合相关要求,实验室检查结果应准确可靠。应具备相关仪器设备使用、保养、校准、维修 的详细记录与SOP。
确保试验用医疗器械的交接、保存、使用、返还和销毁等操作行为符合相应法规、项目SOP要求。
-
监查员:
在临床试验准备阶段,确认研究科室具备符合试验开展所需的仪器设备,且符合相关要求;确认研究者具备协调仪器设备条件的能力;确认研究科室具备完成试验的适当条件,包括人员配备与培训情况,运转状态。
在临床试验进行阶段,监查仪器设备运行状态、试验用器械相关管理过程和记录文件。
-
机构办公室:
协助监查员/研究者,协调/获取本医疗卫生机构临床试验相关仪器的检定或校准资质文件。
注:详情以《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5号)为准
试验用设备/仪器的资质文件
1. 试验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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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内效期的注册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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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评审通过的产品技术要求
-
研究产品说明书
-
研究产品自检报告
2. 对照产品
-
医疗器械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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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说明书
-
产品自检报告
-
注册检验报告首页(若机构要求)
3. 强制检定器具
-
符合检定周期的检定证书
4. 非强制检定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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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内的校准报告/合格证
-
亦可送检取得检定证书
关于试验用设备/仪器使用期间的注意事项
-
根据方案要求,确保临床试验所需具备的设备/仪器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的状态;
-
查看设备/仪器管理、SOP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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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具备完整使用、维修记录、校准记录及检测数据的可溯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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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并核对检定/校准证明性文件,确认相关信息:仪器设备的型号规格、检定/校准部门、检定/校准周期、检定/校准日期等。
其他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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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研究机构的检测实验室由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出具的“室间质评证书”,注意“合格项目”是否能覆盖到临床试验方案中实验室检查项目收集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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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非计量器具,如冰箱,可通过已校准仪器进行确认状况,即放置一个被校准过的温度计进行温度监测。
-
对于申办方提供的设备,按照法规和项目要求进行检定或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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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机构与申办方签署“仪器借用合同”或在临床试验合同中注明借用仪器的情况,对其名称、设备序列号、数量、归属等进行约定,项目结束时按约定进行回收。借用仪器在临床试验机构使用过程中,由研究者进行管理,监查员协助研究者协调仪器的检定或校准。
延申阅读:《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对照的考虑》
1)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设计指导原则》(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6号):对于治疗类产品,选择阳性对照时,优先采用疗效和安全性已得到临床公认的已上市同类产品。如因合理理由并不能采用已上市同类产品,可选用尽可能相似的产品作为阳性对照,其次可考虑标准治疗方法。对于诊断类器械,对照需采用诊断金标准方法或已上市同类产品。
2)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21年第72号):
-
一般情形下,观察性研究中,采用试验体外诊断试剂与临床参考标准进行比较研究,评价试验体外诊断试剂检测结果与受试者目标状态的相关性,临床评价指标一般包括临床灵敏度和临床特异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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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境内已有同类产品上市的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亦可采用试验体外诊断试剂与已上市同类产品(对比试剂)进行比较研究的方法,评价两种方法检测结果的一致性,评价指标通常包括阳性符合率、阴性符合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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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加全面地评价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性能,临床试验中有时需要将与临床参考标准的比较研究和与境内已上市同类产品的比较研究相结合,对产品的临床性能进行综合评价,从而支持有关预期用途的所有声称内容。
【文章来源】临床运营中心
【全文整理】水木菁创医药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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