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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体系核查热点|外贸企业速看!24项CBAM配套文件核心要点最全解析,碳合规快人一步

2025年12月17日,欧盟委员会正式发布24项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配套文件,2026年1月1日,全球首个碳关税机制生效,使碳排放以明确、可计价的方式成为跨境贸易的显性成本。浙江民营经济针对欧盟CBAM的24项配套文件进行系统梳理,并解读其核心要点,为相关外贸企业提供实用参考。

01

目的与背景

核心目标

通过向进口的高碳产品征收碳排放费用,使进口产品与欧盟本土产品的碳成本趋于一致,防止企业为规避高碳成本将生产转移至碳排放政策宽松的国家(即“碳泄漏”),同时推动全球减排。

政策背景

欧盟自2005年开始碳排放交易试验,在19年的实践中,碳价长期处于较高水平,使得境内企业面临了更高的碳成本压力。进而催化出将生产活动从碳成本较高的本土转移至境外,通过进口碳密集型产品取代本土生产情况,即“碳泄漏”现象。在推出CBAM之前,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ropean Union Emissions Trading System, EU ETS)为应对碳泄漏设立了免费配额机制,但导致了EU ETS的碳定价能力被削弱。有鉴于此,欧盟改而推行CBAM来逐步取代现有的免费配额机制,以期强化EU ETS的市场化碳定价能力。

02

适用范围

行业覆盖

目前涵盖水泥、钢铁、铝、化肥、电力和氢六大行业,未来计划扩展至180种钢铁和铝密集型下游产品(如汽车零部件、机械设备等)。

国家范围

适用于欧盟以外的所有第三国和地区,但与EU ETS关联的国家(如欧洲经济区成员国、瑞士)除外。

03

实施阶段

过渡期

2023年10月1日-2025年12月31日:进口商需按季度申报进口商品的碳排放量等信息,但无需缴纳费用。

正式实施期

2026年1月1日:正式期启动,所有进入欧盟自由流通的CBAM产品,需开始履行合规义务。

2027年初:启动2026进口CBAM产品年度排放核算与核查工作。

2027年2月起:进口商可开始购买CBAM证书,且需在第一季度末前,持有当期应付证书量的50%以上。

2027年9月30日:2026年度CBAM申报截止日,进口商需完成排放申报及证书清缴。

2028年1月1日:产品范围向下游扩展,车辆、复合金属制品、机械设备等下游品类纳入管控,更多进口商将被纳入CBAM管辖范围。

04

核心规则解读

CBAM条例适用情况审查报告及附件(原文件

CBAM核心目标是拉平进口产品与欧盟本土产品碳成本,确保进口产品承担等同于“欧盟内生产”的EU ETS碳成本。碳成本由三部分构成:一是产品内嵌碳排放(税基核心,可选经核查实际值或欧盟默认值);二是免费配额调节值(扣减项,平衡EU ETS免费配额差异);三是CBAM证书价格(税率,与EU ETS配额价格挂钩)。内嵌碳排放与免费配额调节额决定应缴证书数量,证书价格决定单位成本,最终形成企业碳关税总额。

01

产品内嵌碳排放核算方法

制定关于产品内嵌碳排放计算方法的实施规则(原文件)

内容解读

根据文件,CBAM为纳入管制的产品确立了明确的温室气体内嵌排放计算、报告与申报规则。该法案首先依据“汇总产品类别”划定了核算边界,涵盖直接排放、前体的内嵌碳排放,并对水泥和化肥类产品额外要求核算电力消耗产生的间接排放。在核算方法上,规则优先采用经符合欧盟要求的第三方核查的实际排放值,仅在无法获取时才启用按产品类型和原产国设定的、具有惩罚性的默认值。为支撑核算,企业需遵循EU ETS规则提交标准化的监测计划,通过计算、测量或二者结合的方式,记录涵盖装置直接与间接排放、各工序数据及前体来源的详细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法案对复杂情况提供了细化指引:对于含多种前体的产品,允许采用“混合申报”方式,即整体使用实测值的同时,对个别无法获取数据的前体采用默认值,但无法证明来源的前体将面临从严处理;在间接排放计算上,原则上采用统一的电网排放因子默认值,若想使用实际绿电排放因子,则必须满足证明物理直连与小时级匹配等极端严格的证据,市场常见的绿色电力证书不予认可。

此外,针对钢铁和铝制品,规则特别调整了核算范围,聚焦于再加热、轧制等核心生产过程的排放,而将切割、焊接等精加工环节的排放予以剔除。

对企业的影响

新的核算规则给企业带来了系统性挑战,核心影响直接体现在数据管理与合规成本两个维度。

企业必须构建覆盖生产全流程的监测与数据台账体系,而复杂的前体追溯要求,尤其对于依赖外购原料的加工企业来说,使得供应链数据协同成为巨大难题,多环节的采购链条更显著增加了追溯的复杂性与不确定性。这直接推高了合规成本,企业需为此编制严谨程度堪比完整碳足迹报告的核算文件,远超出过渡期填报表格的简易要求。

具体到行业,水泥和化肥企业因中国电网排放因子默认值偏高,在间接排放核算中处于成本劣势;钢铁和铝企业则面临矛盾局面:精加工环节排放被豁免虽减轻了负担,但对原材料(前体)的严格追溯要求却构成了主要障碍,其合规进度高度依赖上游配合,且自身仍需完成高标准核查报告。

02

免费配额调节与基准值

免费配额调整实施条例及附件(原文件)

内容解读

为平衡欧盟境内产品因EU ETS制度享有的免费配额优势,CBAM机制引入了“免费配额调节值(FFA)”作为对应进口产品的碳成本扣减项。其核心计算遵循明确公式:FFA = 基准值× CBAM因子×跨行业修正系数×产品重量。其中,基准值是关键参数,它源自EU ETS体系,代表着欧盟同行业高效生产设施的排放强度,其最终数值将于2026年第一季度公布,但目前已披露的临时值(例如热轧卷相关基准值)显著低于市场早期预测。CBAM因子则模拟了欧盟免费配额的退出节奏,将从2026年开始逐步递减,直至2034年降为零。此外,根据企业选择的数据核算方式(采用实际值或默认值),适用的基准值计算方法也不同,这直接导致了同一产品可能对应不同的免费配额额度。

对企业的影响

这一规则设计对企业最直接的影响是显著抬升了预期的合规碳成本。由于基准值下调,以高碳排放强度工艺为主的中国企业,其实际排放与欧盟先进基准的差距被拉大,需要为更多超出的排放量购买CBAM证书。

在此背景下,免费配额调节额成为了控制最终税负、实现成本节约的核心抓手。企业最终实缴的碳关税,是在总碳排放成本中减去这部分免费配额对应的价值,因此对其的精准核算与申请直接关系到真金白银的支出。

然而,要最大化利用这一抵扣机制,企业面临着更高的技术门槛,尤其是选择申报实际数据时,需按具体生产工艺路径梳理并累加计算基准值,这对企业数据整合与工艺管理能力提出了严峻考验。

03

默认值规则

默认值实施条例及附件(原文件)

内容解读

默认值规则是企业无法提供经核查的实际排放数据时的强制性替代方案,其设定逻辑具有鲜明的惩罚与引导色彩。其数值主要由欧盟联合研究中心(JRC)依据模型计算得出,基本原则是“取高不取低”:对于数据充足的国家与产品组合,将采用排放强度较高的第90百分位值;若无相应国家数据,则直接采用全球同产品中排放最高十个国家的平均值;对于来源不明的前体,更是采用对应前体中排放最高产地的默认值。

为强化其惩罚属性,除基础值偏高外,规则还设定了阶梯式加成机制,默认值将在2026年至2028年间逐年上调10%、20%直至30%。化肥行业因涉及民生,暂获例外(初期仅加成1%)。该规则还呈现出明显的国别差异性,对中国、印度等主要出口国设定了远高于过渡期水平的严苛数值。

对企业的影响

这套规则对企业构成了强大的经济倒逼机制和市场份额威胁。最直接的影响是碳成本急剧攀升,由于默认值基准高且叠加惩罚性加成,依赖其核算将使产品完全丧失价格竞争力。

更深层的影响在于市场准入风险的显性化:国别差异导致的成本悬殊,将驱使欧盟进口商优先选择默认值更低或能提供实际数据的货源,从而使无法达标的企业面临被挤出供应链的风险。

这将加剧出口企业与欧盟进口商之间围绕数据提供成本与碳成本分担的复杂博弈。唯一的缓和信号指向化肥行业,其极低的初期加成提供了短暂的适应窗口,但长期来看,整个行业仍将承受持续上升的碳成本压力。

04

CBAM证书价格机制

CBAM证书价格条例(原文件)

内容解读

CBAM证书作为缴纳碳关税的唯一法定凭证,其价格机制的核心在于与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 ETS)的配额价格完全挂钩,以确保进口产品与欧盟本土产品承担的碳价成本一致。

具体而言,证书价格将严格追踪EU ETS配额的拍卖清算价(按交易量加权平均计算)。在时间周期上,2026年将采用季度平均价进行计算,而从2027年起,计算周期将缩短为更为灵敏的周平均价。所有官方价格将由欧盟委员会统一计算并公布,同时同步至进口商的CBAM账户。在清缴安排上,2026年进口的产品将按对应季度的价格核算,并需在2027年2月底前完成该年度证书的购买与清缴。

对企业的影响

这将给企业的财务与运营管理带来挑战。首要挑战是现金流管理的复杂性显著增加,企业需应对碳价波动带来的不确定性,在高价位集中采购将加剧财务压力,而错误判断市场时机则可能错失成本节约的窗口。

其次,成本测算与预算的难度提升,特别是在2026年实施季度差异碳价的规则下,企业必须精准预测每批货物的进口时点、数量及未来的碳价走势,任何误判都可能导致实际成本偏离预期。

最后,为了进行有效的成本管控,企业需要投入资源持续监测EU ETS碳价动态,并可能需要借助EEX等专业市场机构的参考指数进行分析,从而增加了运营管理的复杂性与间接成本。

05

配套机制解读

01

核查体系

核查原则实施条例及附件(原文件)

内容解读

为确保碳排放数据的真实性与可靠性,CBAM建立了严格的第三方核查体系。该体系确立了四项核心核查原则:要求核查结论达到“合理保证”标准,重点关注高风险环节,核查方式以现场考察为主(至少每两年一次),并采用统一的报告模板。核查工作必须由获得欧盟认可的机构执行,其资质向全球开放,既包括现有的EU ETS验证机构,也允许欧盟以外的专业机构申请授权。

自2026年起,任何申报实际排放值的企业,都必须提前编制详尽的排放报告,并经由这些认可机构进行独立核查与认证。

对企业的影响

企业必须投入资源构建符合国际标准的内部监测与报告体系,并承担第三方核查的财务与时间成本。同时,企业对核查机构的选择关乎合规成败:若选用无资质的机构,其报告将不被承认,导致数据无效并被迫适用惩罚性默认值,甚至影响货物清关。因此,企业必须从2026年起就系统性建立完整的数据台账与管理流程,以应对前置的核查压力。

02

授权申报人制度

授权申报人实施条例(原文件)

核查与认证授权条例及附件(原文件)

内容解读

明确申请“授权CBAM申报人”的详细程序,包括申请条件、审批流程,以及对申报人合规性、财务能力的审查要求,缩短了观察期与异议期。

对企业的影响

企业自证合规能力要求提高,授权申报人需随时准备好整套合规证明材料,应对监管核查。资料筹备压力增大,企业需提前梳理申报相关材料,避免因观察期缩短导致突发情况下无法及时完成文档整理,影响申报进度。

03

CBAM注册系统

CBAM注册系统实施条例(原文件)

内容解读

系统由欧盟委员会管理系统、国家主管机构管理系统、授权申报人申报系统、欧盟境外第三方运营商报告系统组成,通过加密、权限隔离强化数据安全,明确各方数据访问与处理权限。

对企业的影响

境外企业迎来利好,可通过境外第三方运营商报告系统直接提交数据给进口商,无需欧盟境内中转,提升申报效率、保护敏感数据,增强数据提交自主性。加密与权限隔离机制降低了核心商业秘密泄露风险,缓解企业数据提交顾虑。但企业需熟悉系统操作规范,确保数据准确上传与处理,避免因操作失误影响合规。

04

管控范围扩容与脱碳基金

扩大范围至下游商品及反规避法案(原文件)

设立临时脱碳基金条例提案及附件(原文件)

内容解读

管控范围计划2028年1月将180个CN编码的钢铝密集型下游产品纳入管控,涵盖机械、汽车零部件等,堵住碳泄露漏洞。2028-2034年将CBAM证书销售收入25%用于支持欧盟境内钢铁、铝、化肥企业脱碳,符合条件企业可申请财政补贴(需完成能源审计、减排投资回收期超5年等)。

对企业的影响

下游企业合规范围扩大,当前未被管控的输欧下游企业需提前规划数据监测、计算及供应链协同,应对未来CBAM管控。同时,使全产业链碳成本显性化,欧盟进口商将更倾向选择低碳排放供应链,推动全球供应链低碳转型。

但脱碳基金可缓解欧盟境内企业成本,符合条件的高碳企业可获补贴,延长脱碳过渡期,但对境外企业无直接利好,进一步加剧中外企业成本差异。

05

其他条例

海关通信实施条例(原文件)

相关影响评估报告及附件(原文件)

欧盟委员会工作人员文件——影响评估报告 随附文件: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修订(EU)2023/956号条例的提案(2)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修订(EU)2023/956号条例的提案》之附件

欧盟委员会工作人员文件——影响评估报告之执行摘要 随附文件: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修订(EU)2023/956号条例的提案

欧盟委员会工作人员文件 随附文件: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修订(EU)2023/956号条例的提案

……

06

企业应对措施

面对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带来的挑战,企业必须从被动合规转向主动构建“碳适应力”,将碳约束转化为发展动力。

一是筑牢内部碳管理能力。企业需立即建立符合欧盟标准的碳核算体系,核心是精准计算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碳排放,并全力获取经核查的“实际值”,以规避惩罚性的“默认值”。这要求企业搭建覆盖供应链的监测系统,并同步投资于节能改造与清洁能源替代,从源头降低排放、缩小税基。同时,可探索利用国内碳市场管理合规成本。

二是深化供应链协同与对接。构建透明、可追溯的绿色供应链至关重要。企业需主动与上游供应商协同,系统性获取原材料碳排放数据;并与下游欧盟进口商明确数据格式、核查标准与时间节点,确保合规流程顺畅。中小企业应利用好过渡期,提前布局碳管理体系建设。

三是优化市场布局与行业协作。为分散风险,企业需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在稳固欧盟市场的同时,开拓“一带一路”及新兴市场。行业层面应通过协会凝聚合力,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对话,共享降碳经验与技术。同时,可充分利用国内正在完善的碳市场与核算标准等政策支持。

四是开展成本测算与长远转型规划。建议企业首先采用默认值进行碳成本初步测算。若估算成本高昂,则应从2026年起投入实际数据核算,通过精准对比明确管理重点。必须认识到,随着免费配额逐步取消,碳成本将持续上升。企业须尽早制定产品“零碳转型路线”,推动从被动核算向主动技术减排的根本转变,从而在全球绿色价值链中建立长期竞争力。

来源:浙江民营经济综合整理自瑞欧科技、首席经济学家论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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