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投标函】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注:若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同时对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若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有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或提供中标后办理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承诺函。(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4)若投标人为制造商:须具备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种类和范围至少包括生产Ⅲ类射线装置);若投标人为代理商/经销商:须具备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种类和范围至少包括销售Ⅲ类射线装置)。(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 (5)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投标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本项目不接受分包或转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8)投标人按规定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完成项目投标登记并在线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