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话题
小护前段时间看到一个新闻:衢州市衢江区卫生监督所在对辖区内的某诊所进行双随机抽查时发现,该诊所治疗室内的桌上发现一方形托盘。
托盘内放置有7支注射器,其中6只注射器的针头刺入已使用的安瓿瓶内,一次性注射器不更换给不同病人配药,该诊所涉嫌重复使用一次性注射器。
图源:衢州市衢江区卫生监督所
卫生执法人员询问护士这个托盘内的一次性注射器会不会更换时,护士解释说这个注射器是配药用的,不与人体接触,所以没有更换。
图源:衢州市衢江区卫生监督所
义乌市卫生监督所后宅分所对辖区医疗机构进行巡查时也发现了类似的情况,某诊所的护士承认在平时治疗过程中,会为了方便而使用同一支一次性注射器给不同患者配药。
图源:义乌市卫生监督所
曾有一名实习护士还在知乎上提问:
我是新进临床的一名实习护士,有一天我加完药正准备把注射器扔掉的时候,旁边的一位老师制止了我,并说:“你药不是没加完吗?台上还摆着那么多相同的药,你干嘛把注射器扔了?”
我诧异地回了老师:“书上不是说一人一针一管的吗?为什么不能扔。”
那个老师有点生气的说:“临床上都这样的,又没接触病人,有啥不能用的,你加个药就换个注射器,我们这么多的针水,一天得用多少注射器啊。”
所以我想问问各位老师,是不是临床上加同种药物都是重复使用注射器?这样真的安全吗?
加药的一次性注射器重复使用,在临床上是很常见的事,很多科室为了节省耗材和时间,很多时候没有做到“一人一用一抛弃”。
甚至在很多护士眼里认为“书是死的,人是活的”,注射器没有接触过病人,不会造成交叉感染,对病人也不会造成什么危害,为什么不可以用?
可是,配药时一次性注射器重复使用对病人真的没有危害吗?
一次性注射器在开封后即脱离无菌环境,配药室环境以及人为操作过程均会导致药液被污染,无法保证无菌,有可能造成局部感染,会对患者身体健康造成影响。
部分药瓶内为高压,抽液过程会导致药液外溢,造成注射器污染。
重复使用一次性注射器会累积输液微粒。输液微粒是指输注液体中非代谢性微粒杂质,注射器反复穿刺药瓶的橡胶瓶塞,更易导致输液微粒的产生。
患者如果输注大量不溶性微粒的液体,可能会导致静脉炎、血管栓塞、梗死、肉芽肿及热源反应等。
微粒污染也是导致输液性静脉炎发生的重要原因,微粒进入人体后随着血液循环损伤血管内皮,引起血小板聚集,可造成静脉炎。
配药过程中,不能确保注射器内无残余药液,重复使用注射器抽取不同药品,可能会出现中和、水解、破坏失效等理化反应。
而且有规定:凡初次用药、停药三天后再用、以及在应用中更换药物批号时,均需按照常规做过敏实验。
许多护士看到要配置的药液是相同的消炎药,理所当然的用了同一个注射器,万一药物是相同的,批次却不一样了?万一病人发生了严重的过敏反应,后果又由谁来承担了?
而且对于一次性注射器如何规范使用,法律法规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对使用的医疗器械进行消毒;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应当在使用后予以销毁。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建立无菌器械使用后销毁制度。使用过的无菌器械必须按规定销毁,使其零部件不再具有使用功能,经消毒无害化处理,并做好记录。医疗机构不得重复使用无菌器械。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使用过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销毁,并作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