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在银有关单位:
2023年,省委省政府承诺为民办10件实事,并印发了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和分配白银市的任务,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中小学“建宿舍扩食堂增学位改厕所”实施方案》《关于城镇新增就业2.6万人及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实施方案》《关于建设4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实施方案》《关于建设15个村级互助幸福院实施方案》《关于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实施方案》《关于5家县医院重症救治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关于8500名城乡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实施方案》《关于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2023年度实施方案》《关于农村水利惠民工程实施方案》《关于新建1140公里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实施方案》等配套方案。2023年,市委市政府确定为民办10件实事,市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为100所农村中小学配备专递课堂设备50套(1拖1)实施方案》《关于改造提升社区养老服务站20所实施方案》《关于新中医慢病诊疗管理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关于前列腺癌早期筛查项目实施方案》《关于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实施方案》《关于自然灾害救助保险项目实施方案》《关于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和停车棚安装项目实施方案》《关于为全市重点保护区域建设30个消防水鹤项目实施方案》《关于开展5万人次国民体质监测和健身运动指导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等实施方案。现将白银市落实省级为民办实事配套实施方案和市级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一并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办好为民实事是省、市政府向全市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必须有诺必践、言出必行、行必有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为民实事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紧盯目标任务,细化方案、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全力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严格落实项目建设全周期管理,严把“质量关”“效益关”,以钉钉子精神把纸上承诺变成现实成效,切实推动实事办好、好事办实,用看得见、摸得着的改变真正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中小学“建宿舍扩食堂增学位改厕所”
实 施 方 案
为全面完成中小学“建宿舍增学位扩食堂改厕所”民生实事各项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在平川区、景泰县2县区新建教师周转宿舍43套,其中平川区22套,景泰县21套。
(二)在平川区、会宁县、靖远县、景泰县4个县区新建、改扩建农村中小学食堂34所,其中平川区2所,会宁县24所,靖远县4所,景泰县4所。
(三)在白银区通过新建、改扩建、资源整合等方式,新增中小学位1500个。
(四)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改造中小学校非卫生厕所21个。其中白银区4个、平川区3个、会宁县7个,靖远县4个,景泰县3个。
二、实施原则和标准
(一)严格规划,科学遴选。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就近入学要求,充分挖掘城区中小学办学空间,全面盘点年内所有交付使用的各类项目,精准增补中小学学位。认真核算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食堂、农村中小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和非卫生厕所建设需求,科学确定实施项目,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二)因地制宜,经济适用。加大区域内教育资源和项目资金统筹力度,优先增补义务教育小学学位。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现有富余或闲置校舍,采用新建、改建、扩建等方式,用于中小学食堂和教师周转宿舍项目建设,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三)底线思维,保障需求。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要与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相结合,以每套不低于建筑面积35平方米的标准建设教师周转宿舍;以新建食堂50万元左右、改扩建食堂30万元左右,生均1.2平方米的标准建设农村中小学食堂;以满足城镇化推进需求和班额小于55人的标准加大城区中小学学位供给;按照选址合理、蹲位数量科学、卫生条件达标等要求,因地制宜改造厕所,做好厕所污粪处理,满足师生入厕需求。
三、资金来源及数量
省政府为民办实事专项资金安排477万元,用于平川区、景泰县教师周转宿舍建设。省上统筹2023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和能力提升项目资金1700万元,用于实施农村中小学食堂改造。省上统筹2023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和能力提升项目资金1472万元,用于增补白银区义务教育中小学学位。省上统筹2023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和能力提升资金840万元,用于农村中小学非卫生厕所改造。同时,鼓励项目所在县区政府加大配套建设资金和统筹力度,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3月中旬)。市、县(区)教育局结合实际,制定农村中小学食堂建设、教师周转宿舍和城区中小学学位增补、非卫生厕所建设项目计划,进一步建立台账,制定清单,靠实工作责任,细化措施,明确时限,县区教育局于3月10日前将为民办实事项目推进工作方案和项目明细整理成册后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审批阶段(3月中旬—4月)。市、县(区)教育局成立工作专班,打足时间“提前量”,督促发改、财政、住建等相关部门,对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和落实优惠政策,先期启动征地、立项审批、招投标等前期准备工作,对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等环节实施并联审批,最大程度压缩项目审批时间,4月底前确保完成项目设计、审批和招投标等工作。
(三)实施阶段(5—11月)。各县区政府要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健全工作推进“五包抓”机制,督促教育、发改、财政和住建等部门通力协作,形成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抢抓项目建设黄金工期,及时帮助指导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1.教师周转宿舍。5月份教师周转宿舍项目全部开工,6月份建设进度达到30%以上,7—8月份建设进度达到80%以上,9月份建设进度达到95%以上,10月底前主体全部完工。
2.农村中小学新建、改扩建食堂项目。5月份新建和改扩建食堂项目全部开工;6月份建设进度达到50%以上;7-8月份利用假期施工黄金期,建设进度达到90%以上;9月份争取改扩建食堂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10月底前新建食堂项目全部主体完工。
3.城区中小学增补学位。8月底前白银区义务教育中小学学位增补全部到位,9月份开学全部用于城区义务教育中小学校招生。
4.农村中小学非卫生厕所改造。5月份改建和扩建非卫生厕所项目全部开工,6月份建设进度达到50%以上,7—8月份建设进度达到90%以上,9月份开学后完成并投入使用。
(四)督查阶段(5—11月)。市、县(区)教育部门健全“周周有报表、月月有通报、推进有调度、督查有实效”工作机制,每周及时掌握和了解中小学食堂、教师周转宿舍、城区中小学增补学位项目推进进度。逐月逐季度开展自查自纠、交叉检查、重点抽查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现场督查工作,确保项目推进进度可靠、账实相符。
(五)验收阶段(12月)。12月中旬,市、县(区)政府指导教育部门按照目标任务要求,组织专人对民生实事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专项验收,并形成项目总结报告上报省教育厅。
五、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李敏娜 市政府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吕佐鹏 市教育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实施主体: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完成时限
2023年12月底。
七、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县级政府是项目实施的主体,全面负责项目建设工作,切实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各项任务。市教育局负责督促项目计划上报、审核和日常监管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资金下达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监督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工作。
(二)严格资金监管。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管理和使用好建设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杜绝专项资金滞留,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健全工作机制。对民生实事项目实行台账管理,认真落实项目审批“网报制”、市县责任“包抓制”、项目进度“周报制”、项目开工“台账制”、项目推进“通报制”、项目竣工“销号制”等机制,做到“责任到人、目标明确、进度管控”,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每所项目学校。
(四)强化督促检查。严把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使用、工程质量等关口,严防基建、物资采购等领域腐败问题的发生。项目单位要主动向社会公示,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一、城镇新增就业2.6万人
(一)目标任务。2023年,全市实现城镇新增就业2.6万人,其中,白银区9500人、平川区5000人、会宁县4000人、靖远县4000人、景泰县3500人。
(二)实施范围。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通过各类单位招聘录用、从事个体工商户、公益性岗位安置以及灵活就业等渠道,在全市城镇区域内初次就业和失业后实现再就业。
(三)资金安排。通过2023年中央财政下达和全省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等途径筹集就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和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以及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促进城镇新增就业。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四)实施步骤
1.进度安排。各县区新增城镇就业任务完成进度要统筹安排,一季度完成比例25%以上,二季度完成比例50%以上,三季度完成进度80%以上,11月底前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2.工作调度。市、县两级人社部门通过系统数据核实、督导调研等形式对工作进展进行调度,按月对城镇新增就业进行统计。
3.检查验收。12月上旬,市县政府组织开展项目落实情况自查。12月中旬,接受省上检查验收。
(五)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 冯汉颋 市政府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 胡建伟 市人社局局长
牵头单位: 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 市政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实施主体: 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完成时限
2023年11月底。
(七)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县级以上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统筹协调推进本地区项目实施工作。市、县两级人社部门要按照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相关规定,强化业务培训,按月统计调度,严格数据质量管控,积极协调解决存在问题。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优化资金支出结构,规范管理使用,确保资金运行安全高效。
2.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全面贯彻就业优先战略和就业优先政策,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促进就业各项政策措施,着力稳定和扩大就业容量,推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各县区要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要充分挖掘新业态吸纳就业潜力,进一步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要强化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积极推进“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要积极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筹集力度,探索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向乡村振兴倾斜,持续组织实施白银市“十百千”创业引领工程促进就业。形成合力做好就业统计工作,切实把就业统计数据做好做实。
3.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对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重点通过市场招聘、基层就业项目、开发政策性岗位、自主创业、就业见习等多种渠道帮助实现就业。对农民工群体,健全完善市外、市内劳务协作机制,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经纪人作用,广泛搭建线上线下信息平台,提供更多城镇就业岗位和就业机会,扩大就地就近就业规模。对退役军人群体,进一步强化部门协作,加大就业创业支持力度,提升就业创业能力,搭建供需对接平台,扶持就业创业。对就业困难群体,健全完善台账,精准开展“一人一档一策”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运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4.加强监督检查。人社部门牵头,认真开展检查督查,指导各地依托大就业信息系统,健全完善街道、社区实名制就业台账,确保城镇新增就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就业时间、就业状态等记录完整规范、真实准确。严格落实就业统计法规制度,加强数据共享和比对核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错漏信息,提高就业数据统计质量。
二、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一)目标任务
2023年,采取省级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完成省上分解下达我市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就业任务指标,全力做好各项协调对接和跟踪服务,确保这项民生实事项目办实办好,项目实施期限为3年。
(二)实施范围
1.项目人员范围。未就业的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愿意在白银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省内藏区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本方案中的“未就业”以未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作为判断标准。
2.项目单位范围。县级及以下教育、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基层站所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大生态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各类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上述属事业单位性质的,参加项目人员不占事业编制,按临聘人员管理,签订劳动合同。
(三)资金安排
省级财政对聘用的毕业生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限3年。
(四)实施步骤
1.任务分解(4月底前)。根据省上有关工作通知,发布项目公告,向各县区分解下达招聘指标任务。
2.供需对接(5—8月)。开展项目政策宣传解读。7月,根据确定的用人单位资格条件,市县审核把关,征集、发布招聘单位岗位需求信息,向招聘单位分解招聘指标。8月底前,开展专场招聘会,组织用人单位和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进行双向对接,督促用人单位与招聘的毕业生订立劳动合同。
3.人员上岗(9月)。用人单位组织聘用人员上岗,建立管理台账,按月向市县人社部门申报生活补贴。申报生活补贴须提交:用人单位向招聘人员发放工资报酬的花名册和银行流水单、当月考勤表和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市财政局根据下达的招聘指标将生活补贴资金拨付县区。市县财政部门根据同级人社部门审核通过的招聘人员名单,将生活补贴按月直接发放至毕业生个人社保卡账户。
4.总结评估(12月底前)。市、县(区)政府指导人社部门按照目标任务要求,组织专人对为民实事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接受检查验收。
(五)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 冯汉颋 市政府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 胡建伟 市人社局局长
牵头单位: 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 市财政局
实施主体: 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完成时限
2023年11月底。
(七)保障措施
1.靠实工作责任。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统筹协调,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指导。市县政府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任务落实,及时做好补贴发放等各项工作。
2.严格政策要求。参与项目的用人单位,必须与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按时发放工资报酬;期间允许招聘的毕业生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层服务项目、脱产研究生等招录(聘)考试。对招聘人员离岗出现指标空缺的,市县在剩余补贴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可进行人员递补,递补人员同样享受3年补贴政策。
招聘的毕业生可享受用人单位所在市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的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并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验;项目期满,与用人单位协商是否留用,未留用的毕业生自主择业或创业,项目期不再延长;因用人单位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由符合条件的新用人单位再次招聘进入项目,继续享受应享未享月数补贴政策。
3.强化督促检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加强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调度、规范指导和资金监管等工作。市县人社部门督促用人单位做好聘用人员管理,严把用人单位资格关、聘用人员条件关、补贴发放审核关,保障各项政策待遇全面落实。
关于建设4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实 施 方 案
为高质量完成建设4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的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3年,通过新建或改扩建方式,在全市建设4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会宁县1个、景泰县1个、白银区1个、平川区1个)。
二、实施原则
(一)充分考虑服务数量。按照“科学规划,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合理规划布局,充分考虑老年人口数量和服务需求,优先在老年人口数量较多的乡镇规划建设,实现服务效益最大化。
(二)整合利用闲置资源。坚持以改扩建为主,充分发掘现有社会资源,采取改造提升空置养老设施、闲置公共用房等方式解决场地问题,最大限度做到资源整合、高效利用。
(三)自下而上逐级申报。坚持需求导向,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由乡镇申报建设需求,县区民政局审查把关,市民政局审核评估,省民政厅综合评定后确定年度建设任务。
三、建设标准
(一)面积要求。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使用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0平方米。统一使用“幸福白银·银龄驿站”标识,统一命名为“**县区**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二)基本功能。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应具备以下功能:
1.有日托、全托床位。设置护理型床位不少于10张,为有短期入住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日托、全托等照料护理服务。
2.有供餐助餐设施。配建和服务对象相匹配的厨房和餐厅,为在中心活动的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
3.有休闲活动场所。配建活动设施,为老年人提供休闲活动、文体娱乐服务。
4.有医疗康复区域。与辖区内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能力评估、康复理疗、慢病诊疗、术后康复护理等服务。
5.有上门服务能力。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服务能力,保障在中心内活动的老年人服务需求的同时,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急、助购、助浴、助安等服务。
四、运营管理
(一)运营主体。支持通过公建民营、公办民助、委托运营等方式,招标或委托专业化养老服务企业、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等第三方运营管理。
(二)监管责任。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的监管主体为县级民政部门和乡镇政府,重点对内部管理、安全生产、作用发挥、资产运转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要建立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资产台账、明确产权归属、加强委托运营合同执行情况监管,运营方需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运营服务以及消防、食品、设备等安全管理情况。
(三)服务收费。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应坚持公益属性,提供微利服务,对供餐、送餐、上门服务等服务项目确定合理收费标准,经物价部门审核后对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在醒目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运营补贴。省、市、县(区)三级财政要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给予运营补贴,激发内生动力,推动可持续发展。
五、资金安排
省、市、县(区)三级对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每个补助250万元,按照5:2:3的比例进行分担。省级财政每个补助125万元,市级财政每个补助50万元,县区财政每个补助75万元,由项目所在县区统筹使用。省、市两级补助资金按标准一次性下达到项目所在县区,县区要及时足额落实配套资金。资金主要用于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设施配套。
六、实施步骤
(一)筹划准备阶段(2月底前)。市、县区确定项目选址,制定实施方案,确保规划选址、建设方案符合要求。
(二)组织实施阶段(3—9月)。按照建设标准和任务要求,完成项目设计、审查备案、资金配套、招投标、项目施工等工作。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项目推进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评估验收总结阶段(10月底前)。县级民政部门制定评估验收方案,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评估验收组,通过现场查看、实地验收、综合评估等方式,对项目建设质量、设施配套、服务功能以及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形成验收报告,10月20日前报送市民政局。
(四)项目运营阶段(11—12月)。市、县区民政部门指导督促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投入运营、开展服务,查漏补缺、提升完善相关工作,组织岗前培训。同时,认真梳理经验做法,形成总结报告,12月15日前报送市民政局。
七、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冯汉颋 市政府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张弼弘 市民政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健康委
实施主体:会宁县、景泰县、白银区、平川区人民政府
八、完成时限
2023年12月底。
九、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项目计划安排、政策指导和督查协调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管理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落实项目建设用地;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做好项目建设和验收工作;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做好项目医养结合相关工作。县区政府负责项目建设工作。
(二)严格资金监管。严格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好项目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杜绝专项资金滞留,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严把工程质量。项目建设中,县级民政部门和乡镇政府要按照工程质量建设有关要求,督促施工方严格把控原材料、施工、设施设备等质量。项目验收中,县级民政部门要会同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对建筑主体、适老化设施、消防、食品等配套设施设备质量评估把关,确保建设标准符合各方面要求,形成验收报告。
(四)强化督促检查。市民政局采取月调度的方式,加强对项目建设、资金配套、运营管理等情况的督导检查。县区政府和乡镇政府要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落实,协调解决问题,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任务如期完成。
关于建设15个村级互助幸福院实施方案
为高质量完成全市建设15个村级互助幸福院的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3年,通过改造提升方式,建设15个村级互助幸福院(会宁县2个、靖远县3个、景泰县5个、白银区2个、平川区3个)。
二、实施原则
(一)充分考虑覆盖人群。坚持以老年人口数量和现实服务需求为基础,结合本地习俗和生活习惯,优先在老年人口数量多、居住相对集中、养老服务需求较大的村规划建设。
(二)有效利用闲置资源。坚持以改造提升为主,通过盘活闲置资源,对靠近村委会、居住人群较集中的校舍、卫生院、现有养老设施等闲置场所改造提升,解决场地问题;配齐必要服务设施,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就餐送餐、休闲活动等服务。
(三)自下而上逐级申报。坚持需求导向,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由乡镇对所辖村老年人数量、闲置资源、村落分布等情况进行分析研判,申报建设需求;县区民政局审查把关;市民政局审核评估;省民政厅综合评定后确定年度建设任务。
三、建设标准
(一)面积要求。村级互助幸福院选址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由乡、村两级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使用面积不做硬性规定。统一使用“幸福白银·银龄驿站”标识,加挂“xx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站”牌子。
(二)基本功能。村级互助幸福院应具备以下“2+N”服务功能:
1.有供餐助餐设施。配建和服务对象相匹配的厨房和餐厅,为在互助幸福院活动的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为村上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
2.有休闲活动场所。配建日常活动设施,为老年人提供休闲活动、文体娱乐服务。
有条件的地方配建洗衣间、洗浴房、小卖部、理发室、休息室(躺椅、按摩椅),拓展助洁、助浴、助购、日间照料等服务,与村卫生室签约提供医疗康复服务。
四、运营管理
(一)运营主体。原则上由村委会负责运营,有条件的地方可委托第三方运营。
(二)监管责任。县区民政局和乡镇政府负责监督管理。
(三)成本管理。开展休闲活动不收取费用;餐费按成本价收取;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政府补一点、村集体筹一点、社会力量捐一点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村民互助、志愿者服务、发展院办经济等措施,降低运营成本,推动可持续运营。
(四)互帮互助。积极倡导互助养老,鼓励老年人继续发光发热,引导年纪较轻、身体健康的老年人发挥自身作用,实现老人之间的互帮互助、互相服务。同时推动邻里互助、志愿者发挥养老服务作用。
五、资金安排
省、市、县三级对村级互助幸福院每个补助20万元,按照5:2:3的比例进行分担,省级财政补助10万元,市级财政补助4万元,县区财政补助6万元,由项目所在县区统筹使用。省、市两级补助资金按标准一次性下达到项目所在县区,县区要及时足额落实配套资金。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村级互助幸福院改造提升和设施配套。
六、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月底前)。市、县区组织完成项目选址,制定工作方案,靠实各方责任。
(二)项目实施阶段(3—7月)。按照建设标准和任务要求,完成项目设计、资金配套、改造提升,配齐餐厨用具和必要的设施设备。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项目推进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评估验收总结阶段(8—9月)。县区民政局制定评估验收方案,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评估验收组,通过现场查看、实地验收、综合评估等方式,对项目建设质量、设施配套、服务功能以及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形成验收报告,9月20日前报送市民政局。
(四)项目运营阶段(10月)。县区民政局指导督促村级互助幸福院投入运营、开展服务,查漏补缺、提升完善相关工作,组织岗前培训。同时,认真梳理经验做法,形成总结报告,10月20日前报送市民政局。
七、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冯汉颋 市政府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张弼弘 市民政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主体:各县区人民政府
八、完成时限
2023年10月底。
九、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项目计划安排、政策指导和督查协调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管理工作;县区政府负责项目建设工作。
(二)严格资金监管。严格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好项目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杜绝专项资金滞留,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督促检查。市民政局采取月调度的方式,加强对项目提升改造、资金配套、公益性岗位设置等情况的督导检查。县区和乡镇政府要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落实,协调解决问题。
关于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实施方案
为做好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具有白银市户籍且在白银市内参加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2023级的困难家庭子女进行学业资助(包括: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子女、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子女、“单人户”施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3级新生一次性补助10000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3级新生一次性补助8000元。
二、实施标准
(一)学业资助。入学前向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子女发放资助金。资助对象入学就读后,通过在校资助项目缓解困难家庭学生学费和生活费负担。根据省财政厅等5部门联发的《甘肃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校就读的本专科生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二)学子关爱。在发放资助金的基础上,将全体受资助学生纳入共青团、教育部门和各高校重点联系服务对象,建立长效扶助机制,服务受资助学生健康成长、努力成才。以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为目标,在传递党和政府关怀温暖的同时,组织引导受资助学生返乡就业创业,为白银经济社会发展贡献青春智慧和力量。
1.勤工助学。发挥勤工助学平台育人作用,各高校在安排勤工助学岗位时,立足精准资助,优先考虑困难家庭子女。同时,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教育,培养学生热爱劳动、自强不息、创新创业的奋斗精神,增强学生综合素质,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
2.关爱服务。将全体受资助学生纳入共青团重点联系服务对象,建立长效帮扶机制。配合团省委共同帮扶受资助学生,受资助学生入学后,在后续学业资助、跟踪培养、辅导关怀等方面持续开展关爱服务,有效服务受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健康成长,励志成才。结合共青团组织开展的“千校万岗”就业精准帮扶行动,开展结对就业服务,市、县和高校团干部面向困难家庭大学生进行结对帮扶,提供职业规划、就业指导、实习见习等服务,帮助解决就业困难。
3.人才培育。扩大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的参与面,持续开展好“挑战杯”“创青春”等品牌项目,组织困难家庭学生在科创实践中学习科学方法、培养科学精神。引导和激励困难家庭学生实事求是、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多出成果、提高素质,并在此基础上促进困难家庭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蓬勃开展,发现和培养一批在学术科技上有作为、有潜力的优秀青年人才。
4.返乡实践。结合全国大学生“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引导受资助学生返乡就业创业。设立政务实践、企业实践、公益服务、社区服务、兼职锻炼、文化宣传、网络“云实践”等实践内容,按照“因需设岗、按岗招人、双向选择、属地管理、就近就便”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县级团委的“生源地”优势,利用家乡资源创造条件、做好保障,采取线下为主、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搭建在外学子与家乡常态化联系的实践桥梁。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1—3月)。2023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实事方案正式印发后,市、县(区)团委认真研究制定了白银市《2023年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并建立了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工作专班。
(二)政策宣传(2—7月)。学生资助项目启动实施后,通过主流媒体、以及市、县(区)政府门户网站广泛宣传学生资助政策。团市委组织市、县(区)两级团委通过门户网站和团属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让全社会特别是受资助群体知悉惠民政策。
(三)社会筹资(3—7月)。市、县两级团委进行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广泛关注,踊跃捐资。主动联系对接央企、国企、省属企业、公益基金会和东西部对口协作团组织,争取助学资金支持。全市捐资助学资金统一汇入省青基会统筹安排。
(四)业务培训(6月)。就推进实施学生资助项目对市、县(区)两级教育、民政、团委等部门的分管领导和业务干部进行业务培训,确保熟悉掌握政策内容,明确信息采集、社会筹资、统计审核、资金发放、关爱服务等重点环节工作流程和目标责任。
(五)摸底统计(6—7月)。市、县(区)两级团委结合同级教育、民政部门提供的困难家庭考生相关信息,开展入户走访,摸底统计资助学生基础数据。
(六)确定名单(7—9月)。1.结合招生录取工作,市教育局对具有白银户籍且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2023级的学生数量及基本信息分批进行统计,第一批统计对象为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3级新生,第二批统计对象为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3级新生。统计数据信息分批提交团市委。2.市民政局收集汇总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含“单人户”施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信息数据,并将数据信息提交团市委。3.团市委根据市教育局、市民政局提供的数据信息,通过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数据比对,形成受资助学生初步名单,反馈至各级团委。4.市、县(区)两级团委联合同级教育、民政部门对受资助学生初步名单进行认真复核,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县级团委对拟资助学生名单在团县委官方网站进行5天的公示。公式无误后,县级责任部门签字盖章确认,逐级上报团市委。5.团市委汇总全市拟资助学生名单,经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审核无误后,最终确定资助对象名单,并将信息录入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
(七)发放资金(8—9月)。团省委统筹财政资金和社会募集资金,按照资助标准,分类分批发放资助金,资助金通过银行直通车的形式直接汇入资助对象专用银行卡账户。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学生于8月20日前完成资助金发放,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学生于9月5日前完成资助金发放。学生入学前,举办资助金发放仪式。
(八)补充发放(9月)。在前两批资助金发放完成后,对资助对象再次进行审核,对因高校补录等特殊原因未及时发放资助金的资助对象,经教育、民政、团委等部门审核无误后,于9月30日前按照资助标准安排补发资助金。
(九)跟踪管理(10月)。1.资助金全部发放完成后,团市委组织县级团委对受助学生按照总数30%的比例(其中,省级抽查10%,市县两级抽查20%)进行抽查回访,跟踪掌握资助金到账使用情况。2.县级团委通知受资助学生于10月20日之前将《入学回执单》和入学缴费票据上传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审核。对于录取后未入学的学生,按照规定取消其资助资格,退返资助金。
(十)学子关爱(长期)。在发放资助金的基础上,将全体受资助学生纳入共青团、教育部门和各高校重点联系服务对象,建立长效扶助机制,多部门联动共同服务受资助学生顺利完成高等教育学业,组织引导受资助学生返乡就业创业。通过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对受助学生的现状跟踪和精准服务,并择优纳入白银市青年人才库。
四、资金安排
项目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和团省委共同承担。
五、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李敏娜 市政府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张 涛 团市委书记
牵头单位:团市委
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
实施主体:各县区团委、教育、民政部门
六、责任分工
团市委:牵头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运行维护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宣传动员全社会广泛关注,依托希望工程广泛筹集项目资金。组织各级团委和教育部门开展跟踪管理。组织开展困难学生关爱服务、返乡实践,配合省外高校团委做好困难家庭学生入学后奖学金、助学金申请评定发放工作,配合教育部门和高校开展勤工助学、人才培育。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统筹推进项目实施。
市教育局:会同县区教育部门统计汇总并审核确定2023级入学新生数据信息。根据相关规定,做好市内高校困难家庭学生入学后奖学金、助学金申请评定发放工作。联合高校、共青团组织开展困难学生勤工助学和人才培育工作。及时提供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所需数据。
市民政局:会同县区民政部门统计汇总并审核确定困难家庭学生数据信息。及时提供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所需数据。
七、完成时限
2023年2月开始实施,11月完成学业资助各项工作任务,并长期开展学子关爱服务行动。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民办实事学生资助项目由团市委牵头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统筹实施项目。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密切配合,由单位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相关科室具体实施,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二)严格资金管理。严格执行“资金封闭运行管理”的原则,严格落实相关管理办法,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配合团省委做好资金发放工作,确保不漏一人、不错一人。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部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制定高效、覆盖面广、可行性高的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宣传形式,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同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
关于5家县医院重症救治能力提升项目
实 施 方 案
为推动县级医院加快提升重症患者救治能力,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全市各县区分别选择1家综合实力较强的医院(附件1),为每家医院补助400万元,通过病房和供氧管路改造、设备购置、信息化建设、人员组建培训等,每家医院新增重症救治床位10张,推动县级医院加快提升重症患者救治能力。
二、实施内容
(一)病房和供氧管路改造。选择医院住院部相对独立楼层或区域,通过病房和供氧管路改造设置10张床位的重症监护病区。重症监护病区内单间病房的使用面积不少于18平方米,多人间病房应保证床间距不少于2.5米。病房的装修应充分考虑便于清洁、防静电和防火的要求,为便于观察,病床之间、病床与中心工作站之间尽可能保持视觉通透,病房之间可使用半玻式隔断,中间装配窗帘。每间病房应当有较好的自然采光和通风条件,配备足够的非接触式洗手设施和手部消毒装置。每个病房均应配置不间断电源系统,功率至少满足病房照明和诊疗设备应急需要。每床配备完善的功能设备带或功能架,提供电、医用氧气、压缩空气和负压吸引等功能支持。建议为每张重症监护病床配备能变换角度和焦距的高清视频和音频系统,尽量满足日常查看、远程查房、远程会诊、家属探视等功能需要。
(二)设备购置。重症监护病区必须配置必要的监测、检查和治疗设备,配置适合重症患者使用的病床,配备防褥疮床垫,以保证重症患者的救治需要。为便于安全转运患者,重症监护病区还应配备一定数量的转运监护仪、简易呼吸球囊。配备必要的抢救治疗设备,如除颤仪、心肺复苏抢救装备车(车上备有喉镜、气管导管、各种管道接头急救药品以及其他抢救用具等)、呼吸机、排痰机、输液泵、微量注射泵、肠内营养输注泵等(附件2)。
(三)信息化建设。配置功能齐全的医疗信息系统,能够收集各种诊疗和护理信息,并连接医院信息系统。信息系统应能满足临床医疗护理、科室行政管理、远程医疗等综合功能需求。
(四)人员组建培训。每家医院应根据重症床位人员配备标准(1张重症床位配备1名医生和2.5-3名护士),通过招聘或抽调呼吸、心血管、神经和其他相关专业医务人员等方式,组建重症救治团队并进行系统性重症医学专业培训,使其具备重症患者救治能力,同时各医院应加大临床辅助科室相关业务培训,使院内相关科室具备足够的技术支持能力,能随时为重症监护病区提供超声、影像、生化、免疫、病原微生物、药学等相关检验和检查服务。
三、资金来源和补助标准
统筹2023年中央转移支付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500万元;统筹中央转移支付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补助资金700万元;省财政新增预算安排800万元,项目共计投入2000万元。为5个县医院各补助400万元,进行重症监护病房和供氧管路改造、设备购置、信息化建设、人员组建培训等,不足部分由各县区同级财政配套(附件3)。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1月底前)。省卫生健康委制定下发建设标准,省财政厅下达补助资金,各项目医院完成床旁监护系统、高流量呼吸湿化治疗仪、呼吸机、排痰机、心肺复苏抢救装备车等医疗设备采购和人员组建培训,市卫健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验收,确保各项目医院能正常开展重症患者救治。未完成供氧管路改造的医院前期可以使用氧气瓶供氧,同时进行重症监护病房和供氧管路改造。
第二阶段(2-4月)。各项目医院按标准完成重症监护病房改建、重症监护病房的供氧管路改造、所有设备采购及信息化建设、按照标准组建重症救治团队病开展系统性、持续性重症医学专业培训,使其具备重症患者救治能力。并持续开展人员培训。
第三阶段(5-6月)。按照完成一个验收一个的方式,各县区卫健局完成项目自评后通知市卫健委,市卫健委于5月底前完成验收;省级于6月底前完成验收。
五、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李敏娜 市政府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达春和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财政局
实施主体:各县区人民政府、卫生健康局、5个项目医院
六、完成时限
2023年6月。
七、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各县区、项目医院要高度重视,抢抓机遇,严格按照项目标准建设,全力配合,科学实施。
(二)严密组织。各县区要成立为民实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细化项目实施方案,协调推进项目建设。切实把项目建设作为提升本辖区重症患者救治能力的重要抓手。
(三)落实资金保障。县区财政根据建设需求和经费缺口配套资金,并建立资金使用效果评价机制,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确保项目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四)加强培训。项目依托市医学会重症专业委员会对项目医院进行人员培训、专业技术指导等深入推进项目实施。
(五)强化监督。县区政府组织卫生健康、财政等部门按照实施步骤,对辖区项目医院项目进度、实施过程、效果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附件:1.项目医院名单
2.县医院重症床位设备配置标准
3.5家县医院重症救治能力提升项目资金计划表
附件1
项目医院名单
序号
白银市
县 区
项 目 医 院
1
白银区
白银市第二人民医院(白银区人民医院)
2
平川区
平川区人民医院
3
景泰县
景泰县人民医院
4
靖远县
靖远县人民医院
5
会宁县
会宁县人民医院
附件2
县医院重症床位设备配置标准
(按每10张床计算)
序号
设备名称
单 位
数 目
1
吊塔
套
10
2
供氧管路改造
床
10
3
病床
张
10
4
防褥疮床垫
个
10
5
床旁监护系统
套
10
6
转运监护仪
台
2
7
有创呼吸机
台
2
8
无创呼吸机
台
2
9
简易呼吸球囊
只
10
10
输液泵和微量注射泵
只
20
11
肠内营养输注泵
只
10
12
心电图机
台
1
13
血气分析仪
台
1
14
除颤仪
台
1
15
心肺复苏抢救装备车
辆
2
16
喉镜
套
1
17
高流量呼吸湿化治疗仪
台
10
18
床旁超声
台
1
19
纤维支气管镜
套
1
20
升降温设备
台
1
21
血液净化装置
台
1
22
血流动力学与氧代谢监测设备
台
1
23
空气压力波治疗仪
台
1
24
排痰机
台
2
附件3
白银市5家县医院重症救治能力提升项目资金计划表
县 区
资金总数
(万元)
资金来源计划(万元)
统筹中央
转移支付2023年
公立医院
综合改革
补助资金
统筹2023年中央转移支付医疗
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资金
省级财政2023年
新增预算
补助资金
合 计
(万元)
23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补助
35个其他
片区脱贫县补助
合 计
2000
500
700
560
140
800
白银区
400
400
平川区
400
400
景泰县
400
260
140
140
靖远县
400
120
280
280
会宁县
400
120
280
280
关于8500名城乡妇女“两癌”免费检查
实 施 方 案
为全面完成8500名城乡妇女“两癌”免费检查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全市8500名三年内未受检的 33—64 岁城镇低收入妇女和农村妇女进行“两癌”免费检查。
二、实施范围
全市三县两区。
三、项目内容
(一)检查对象。采取自愿原则,对全市3年内未受检的33—64岁城镇低收入妇女和农村妇女进行“两癌”免费检查。低保、特困供养、下岗、无业、公益性岗位、打零工等无体检保障的城镇低收入妇女均可参加。所有接受宫颈癌、乳腺癌检查的对象须签署知情同意书。
(二)检查内容。1.宫颈癌检查。包括妇科检查、HPV 检测、阴道镜检查、组织病理学检查。2.乳腺癌检查。包括乳腺临床检查、乳腺彩色B超检查、乳腺钼靶机X线检查和组织病理学检查。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1—2月)。制定工作方案,确定检查医院,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进行摸底登记,下达任务数。县(区)制定具体方案,细化任务。
(二)项目实施阶段(3—10月)。对承担妇女“两癌”检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妇女接受检查,建立检查资料档案。
(三)评估检查阶段(11—12月)。完善项目基础资料,配合市政府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资金管理
妇女“两癌”检查费用为120元/人,包括初筛费用和复诊费用。按照省市县5:2:3的比例分担。省级财政共安排补助资金1200万元。由市、县政府落实配套资金后,统筹安排使用。承担妇女“两癌”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定期向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送检查人数和检测项目等情况,经县区妇联、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市县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六、项目监督和检查
市政府妇儿工委配合市政府对各县区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工作的目标任务、运行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情况、质量控制及效果进行督导检查。各县区政府也要不定期组织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任务如期完成。
七、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李敏娜 市政府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周育洁 市妇联主席
牵头单位:市政府妇儿工委
配合单位:市妇联、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实施主体:各县区人民政府
八、完成时限
2023年12月。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市政府妇儿工委牵头负责。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做好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市妇联负责指导基层妇联制定具体工作流程和检查计划,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进行摸底登记,开展妇女健康宣传培训,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妇女接受检查。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相关技术指导,对承担妇女“两癌”检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加强质量控制和信息管理,建立转诊机制;指导市县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确定初筛机构、复诊机构。市财政局负责市级补助资金的筹集及拨付工作。
(二)细化工作流程。各地要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方案。充分掌握应检人群的流动性,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符合条件的妇女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对外出务工妇女可在返乡期间组织检查。对在市内的外出务工妇女,可采取灵活、就近、便捷的措施在临时居住地进行检查。承担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受检妇女的随访服务,及时将检查结果反馈本人。动员初筛阳性对象到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确诊,对经多次动员仍未复诊以及失访的初筛阳性对象将其信息反馈到基层妇联,做好随访服务。通过国家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直报系统报送项目信息,内容包括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季度统计表和个案登记表。同时,妥善保存个人检查资料,做好保密工作。
各县区妇联、卫生健康委、财政局要将县区完成检查人数、开展宣传教育、资金落实等工作运行情况,于每月30日前分别向市妇联、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进行专题汇报,直至项目完成。
(三)严格质量控制。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定期组织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执行“两癌”检查项目的情况进行质量控制,对质控结果进行通报并提出改进措施。承担检测任务的实验室应当及时向初筛机构反馈检测报告。采用PCR检测方法进行HPV 检测时,应当遵循《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工作导则》。
(四)强化资金监管。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受益妇女等情况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附件:2023年妇女“两癌”免费检查任务分解计划表
附件
妇女“两癌”检查任务分解计划表
县(区)
33-64岁城镇低收入妇女计划检查人数(人)
33-64岁农村妇女计划检查人数(人)
小计(人)
合计(人)
会宁县
300
1700
2000
8500
靖远县
300
3500
3800
景泰县
200
1000
1200
白银区
500
100
600
平川区
300
600
900
合 计
1600
6900
8500
8500
关于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
2023年度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任务,结合实际,依据《甘肃省关于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2023年度实施方案》及《白银市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方案(2022—2026年)》,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上年度工作基础上,2023年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紧扣“搬出安全”“应搬早搬、应搬尽搬”的原则,鼓励整村、整组(社)、整山头、整沟壑搬迁,优先将地质灾害威胁区和河湖管理范围受威胁程度严重的搬迁对象纳入2023年搬迁计划,稳步推进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现生态保护、民生改善多重效应。
全市2023年搬迁任务共计2534户10322人。其中,《白银市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方案(2022—2026年)》确定的2023年度搬迁计划1270户,2022年因灾新增及“先行先干”确定1264户。按类型分:地质灾害威胁区1503户、河湖管理范围及暴雨山洪灾害受灾区84户、地震灾害危险区172户、生态敏感区775户;按县区分:会宁县895户、靖远县63户、景泰县1324户、白银区5户、平川区247户。
2023年白银市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任务一览表
序号
县区
搬迁类型
合计
地质灾害威胁区搬迁
河湖管理范围及暴雨山洪灾害受灾区搬迁
地震灾害危险区搬迁
生态敏感区搬迁
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搬迁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搬迁
户数
户数
户数
户数
户数
户数
户数
1
会宁县
270
0
0
625
895
2
靖远县
12
3
0
48
63
3
景泰县
1022
64
136
102
1324
4
白银区
2
3
0
0
5
5
平川区
197
14
36
0
247
小计
1503
84
172
775
2534
二、搬迁安置
认真分析总结2022年搬迁工作及安置调整情况,优化完善2023年搬迁安置方向及方式,坚持以县城及乡镇安置为主,以中心村、乡村旅游区安置为补充,积极引导群众到有就业条件的城镇、产业园区集中安置,逐步转变群众生产生活方式,实现“搬得出、稳得住、有就业、生活好、能融入”的目标。
(一)安置方向。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坚持系统性布局、多元化安置。县域内可安置的,原则上坚持县域内安置;受各种条件限制无法选址安置的,综合考量群众意愿、产业布局等因素后,由市级统筹、跨县安置;市域内无法安置的,由省级统筹安置。
(二)安置方式。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坚持以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置,以集中安置为主。
根据初步调查统计,全市集中安置1934户,占76.32%;回购房安置575户,占22.69%;自建房安置25户,占0.99%。
2023年白银市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方式汇总表
序号
县区
安置方式
合计
集中安置
回购房安置
自建房安置
户数
户数
户数
户数
1
会宁县
580
315
0
895
2
靖远县
5
45
13
63
3
景泰县
1188
136
0
1324
4
白银区
0
0
5
5
5
平川区
161
79
7
247
小计
1934
575
25
2534
1.集中安置。
(1)依托县城安置。在县城建设集中安置区,鼓励有条件的搬迁群众进城安置。
(2)依托小城镇或产业园区安置。在有条件的乡镇内或产业园区附近建设集中安置区,引导搬迁群众集中安置。
(3)依托中心村安置。在靠近交通要道、具有产业发展基础和生活条件较好的中心村,引导搬迁群众就近集中安置。
(4)依托乡村旅游区安置。挖掘民俗文化、生态旅游等资源,打造各具特色的乡村旅游重点村,引导周边符合条件的搬迁群众适度集中安置。
2.分散安置。
(1)回购房安置。采取购买省内城乡已有的空置房屋、已建成的商品房等方式分散安置搬迁群众。
(2)自建房安置。利用镇村闲置建设用地,采取自建方式分散安置搬迁群众。
三、工作步骤
各县区按照2023年9月底完成全年搬迁工作任务的60%,12月上旬完成全年搬迁任务的时间进度统筹安排工作,及时下达工作任务和资金,加快完成项目审批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按期完成安置房、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等配套工程,及时拆旧复垦复绿,确保按期完成年度搬迁目标任务。
(一)搬迁对象确定阶段(1—3月)。各县区依据划定范围精准开展摸排工作,对“地质灾害威胁区、河湖管理范围及暴雨山洪灾害受灾区、地震灾害危险区、生态敏感区”搬迁群众动员摸底,精准掌握搬迁户数、人数、经济状况、住房现状、耕作条件、搬迁意愿、安置方向、安置方式等基本情况,逐户签订搬迁协议(含拆旧复垦协议)做到基础工作扎实可靠、精准无误,避免对象认定反复“返工”。逐级建立管理台账,全面、准确、规范、及时上传矢量数据,形成搬迁数据库,向省直相关部门预报告,经审核同意后,启动县认定、市审核、省复核程序。搬迁对象认定过程中发现条件不符或搬迁意愿发生变化的,按照总量不变、类型不变、一退一补的原则动态调整。
(二)规划选址建设阶段(4—11月)。结合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做好集中安置点规划设计,把规划任务与安置选址、产业发展、生态保护等深度融合,积极衔接国土空间规划、乡村振兴规划、生态修复规划、村庄规划等,科学合理选址,规划今年、谋划明年,做到“四避开”“四靠近”“四达到”,杜绝“点将式”“搭车式”、原址重建、房前搬到屋后、从旧的隐患点搬到新的隐患点等现象。
提前谋划解决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需求,新建安置点均衡布局、合理配建水、电、路、污水管网、网络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养老、托幼、商贸物流等公共服务,扩建安置点在原有配套设施基础上进行改造提升,加强安置点护坡砌筑、道路硬化、排水渠设置等建设细节把控。依规完成设计、图审、立项、招投标等前期工作。
(三)搬迁安置入住阶段(4—12月)。按照“建成一批、搬迁一批”的要求,加强工作调度,加快工作节奏,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于12月底前完成搬迁入住。迁入区搬迁对象(不动产登记证书)要和迁出区搬迁对象“一一对应”,不得采取“投亲靠友”安置形式,避免造成搬迁群众居无定所。
迁出区协助搬迁群众处置家庭资产,组织乡镇和相关部门开展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安全搬迁运送等相关具体工作,做好就学就医、养老医疗等社会管理关系划转准备工作。迁入区打通安置点基础设施最后一公里,加强水、电、路、污水管网、网络通信等配套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确保设施一应俱通,群众入住后快速进入正常生活状态。同步做好随迁子女就近入托入学、农业生产用地调整和确权登记、户籍医保社保转移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迁移至城镇的群众继续享受原有惠农政策不变,保障搬迁群众权益。
(四)土地综合利用阶段(5—12月)。坚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集约节约用地制度,落实“一户一宅、占新腾旧”政策要求,杜绝“两头都占、两头都不稳”现象。各县区2023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迁出区土地综合利用方案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统筹推进迁出区房屋拆除、旧宅基地复垦复绿工作;迁出区复垦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注重迁出区土地开发和生态修复。加大“空心村”废旧宅基地收缩整合力度,鼓励迁入区搬迁安置用地使用存量建设用地或者通过县域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落实安置用地。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转让,发展规模经营,对原有承包地和复垦增加的土地进行集中开发,实现农户增收与生态恢复双赢。
(五)验收阶段(4月—2024年2月)。制定印发《2023年度白银市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验收方案》,优化完善乡镇自验、县区初验、市级验收、省级抽查、专项验收工作程序,聚焦目标任务落实、搬迁程序履行、房屋质量安全、补助资金发放等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扎实开展2023年度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验收工作。
四、政策支持
(一)财政金融支持。落实《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肃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金融支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对搬迁户每户财政补助10万元。同时,对有贷款意愿的搬迁户,每户发放不超过5万元的贴息贷款,贷款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贷款利息由财政承担,省、市、县(区)按8:1:1的比例贴息,期限5年。白银市人民政府按每户1万元的标准予以“以奖代补”,由县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迁入区基础设施建设。
各县区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和各类补助资金争取专项债支持,统筹整合乡村振兴、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林草、地震、住建、应急等部门各类政策或项目资金。积极推动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扩大基础设施中长期贷款规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基础设施建设贷款、产业发展贷款、个人就业创业贷款、住房及装修贷款等金融产品推广力度,优化贷款流程,降低融资成本。鼓励国有平台公司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国土综合整治,支持搬迁群众通过抵押贷款获得创业基金,最大程度满足搬迁群众需求。通过加大资金筹措和整合力度,拓宽资金整合渠道,形成“10+‘5’+N”资金筹措“政策包”。
(二)税收支持。税务部门严格落实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中关于住房及配套设施建设、搬迁群众产业发展和创业就业等方面国家出台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依法给予最大限度的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对搬迁安置工程涉及的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按国家政策有关规定给予减免。
(三)土地支持。开通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用地审批绿色通道,保障迁入区建设用地需求。用足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推进结余指标省内调剂或跨省域交易,获得收益主要用于迁入区建设。对安置用地实行应保尽保,其中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实行单列。对新增安置用地占用耕地的,原则上要求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完成先补后占的,可由县级人民政府出具承诺,在用地审批之后六个月内完成耕地占补平衡任务,确保县域内耕地总量动态平衡;采取集体建设用地审批的,县(区)政府依法依规办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迁出区搬迁群众土地(山林、草场)承包经营权以及由此产生的收益及各项惠农政策不变(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除外),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转让,发展规模经营。通过改造安全区域原有住房,形成集中连片统一管理的用于存放农机、化肥、农药和种子等生产资料的用房(每户控制在20平方米以内)。
(四)社会保障支持。加强搬迁对象社会保障,搬迁群众与安置区居民享有同等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政策,做好搬迁群众中低保、特困等对象由迁出区到迁入区的救助工作。
(五)产业就业支持。鼓励迁入区结合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等因素,按照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游则游的原则,就地就近配套培育产业,引导搬迁群众大力发展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种养、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冷链仓储、商贸物流、初级产品加工、电子商务等相关产业,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六)其他政策支持。相关部门对照工作职责,及时准确掌握国家政策信息,在产业项目、基础设施、民生改善等重点领域,加强与省直相关部门的汇报衔接,积极争取政策、项目、资金支持,优化完善已经出台的支持政策,加快制定规划选址、配套设施、公共服务、拆旧复垦、就业帮扶、产业发展等方面的支持政策。
五、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杜健棠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魏列海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实施主体: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完成时限
2023年12月底。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搬迁工作实行“省级统筹、市负总责、县区落实”机制。市委市政府加强统筹谋划,靠实工作责任,县区党委、政府是搬迁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搬迁工作的具体落实。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健全协调机制,细化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工作专班力量,配备搬迁相关的专业技术人才,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养,提供有力人员保障。
(二)坚持统筹协调。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梳理研究国家政策和省级方案、标准,坚持目标导向,坚持系统思维,明确时间节点,严密工作环节,突出工作重点,找准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与救灾减灾、生态补偿、乡村振兴、生态修复、土地综合整治、新型城镇化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节余指标交易等相关政策的切入点和契合点,打好“组合拳”,为搬迁工作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三)加强技术管理。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搬迁数据库的建设,指导县区填报录入,管理、分析搬迁数据信息,做到搬迁工作有迹可查、查有可循。县区要加强对数据库建设工作的监督指导,严格审核县区录入上报数据,加大抽检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数据库信息及时准确,数据信息与实物工作一一对应。县区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和数据库建设使用,高质量、按时限做好数据库搬迁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做到数据库搬迁对象精准无误,资料齐全完备,数据标准规范、真实准确。
(四)健全工作机制。搬迁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的管理、使用等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各方监督。严格按照验收程序开展年度搬迁工作的验收。加大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闲置浪费搬迁资金和失职失责侵害搬迁群众利益行为的查处力度,一经发现将严肃追责问责。建立搬迁工作考核督查通报制度,实行周报告、旬汇总、月通报、季调度、年考核制度。按照县级自查、市级核查、省级抽查的方式,分阶段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按季度在搬迁工作进展快、安置效果好的县区召开调度会议。
(五)加强宣传引导。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借助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深入宣传报道全市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做法,形成可借鉴推广复制的典型材料,不断提升搬迁效果和成色。加大搬迁工作宣传和氛围营造力度,通过书画摄影征文作品展览、微视频征集大赛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营造全市关心支持搬迁工作的良好氛围。
关于农村水利惠民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农村水利惠民工程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包括调蓄设施、灌区改造和农村供水三类项目:一是建设水库1座和新建淤地坝2座。二是实施1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和2处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三是实施6处农村供水工程改造提升工程。
二、实施原则
(一)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统筹分析现有水源供水能力和人口变化等因素,对水源条件、供水规模等进行科学论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以项目所在单位为单元统一规划,对确有必要、群众期盼度高、前期工作成熟的工程先行实施。
(二)政府主导,全力而为。为民实事农村水利惠民工程建设实行市、县级行政首长负责制,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压实责任、合力推进。政府全面负责工程规划、建设管理和资金筹措,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具体问题。
(三)强化管理,长效运行。工程建成后,根据工程规模和特点及时明晰产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建立合理水价机制,积极探索符合实际的运行管护机制,确保建一处、成一处,工程效益长期发挥。
三、实施范围
全市三县两区。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4月)。按照审批权限,组织完成新建项目实施方案或初步设计的编制、审查、批复,并开展招标工作,4月底前完成所有前期准备工作,做好开工准备,续建项目开工建设。
(二)工程建设阶段(5-10月)。5月份各相关单位及人员进驻工地,全面开工建设。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相关规定,督促各参建方开展工程施工,组织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适时开展督查,在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工程建设,力争10月底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三)工程扫尾阶段(11-12月)。年内建成完工项目做好资料整编和验收工作,其余续建工程做好下年度计划编制等工作。
五、资金安排
为民实事农村水利惠民工程资金由市、县区政府通过统筹政府财政资金、涉农整合资金、地方债券等方式多渠道解决。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充分利用涉农资金整合、财政专项等资金政策,拓宽投融资渠道,多方筹措、足额保障项目建设资金。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转款专用,合规使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具体安排详见附件)
六、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杜健棠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宋 涛 市水务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实施主体:各县区人民政府、靖会工程管理局
七、完成时限
2023年12月。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政府、市政府和省水利厅为民办实事工作安排,县级人民政府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强化组织领导,靠实各级各部门责任,建立“市级包抓县区,县区包抓工程”的工作联动机制,合力推动工作落实。市水务局要成立为民办实事工作领导小组和督导组,统筹推进项目建设。统筹做好资金筹措、加快工程建设、健全完善运行管理制度机制,细化工作方案,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具体部门,适时分析研判、跟踪管理,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年度任务如期完成。
(二)加大工作调度。市水务局要分县区、分工程、分季度全过程调度,压茬推进,建立管理台账,实行旬统计、月通报和适时会商调度等工作机制,指导并督促县区加快工程建设、强化运行管理。县区政府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清单管理、会商调度等工作机制,紧盯节点目标,倒排工作计划,加快项目实施,各单位每月24日前上报工作进展情况,12月15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三)加强监督指导。市水务局要强化监督检查,不定期将开展督促督查工作,从前期准备、工程建设、质量管控、实施进展、通水验收、运行管理、水质达标等方面开展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县区政府严把项目审批关、资金使用关、工程质量关、安全生产关,确保项目高质量完成,如期交付使用,及早发挥效益。
(四)广泛宣传培训。要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主流媒体,加大水源保障工程宣传力度,提升社会各界的认可度和参与度。通过在网站公示、设立公示牌等方式,加大对项目受益区群众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采取理论学习、现场观摩、经验交流等方式,对市、县、乡、村4级运行管理和业务技术人员加强培训,学习省内外先进管理经验,强化业务技能。
(五)强化运行管理。为民实事农村水利惠民工程建成后,要靠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强化水源保护、水质检测监测,水价制定、供水调度和安全管理等工作,要明确合理的水价制度和水费收缴方式,建立财政或其他经费补贴并规范使用管理的制度,不断提升各级运行管理水平,做到建管并重、长效运行,确保工程建一处,成一处,效益发挥一处,努力提高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附件:省政府为民实事农村水利惠民工程任务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