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Specification of hand hygiene for healthcare workers
前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改进医务人员手卫生工作的需要修 订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WS/T 313—2009。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中, 增加了GB 1598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 27950《手消毒剂卫生要求》 和WS/T 509 《重症监护病房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规范》(见第2章);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中3.2洗手、 3.3卫生手消毒、 3.4外科手消毒、 3.5常居菌、 3.7.1速干手消 毒剂、 3.7.2免冲洗手消毒剂及3.8手卫生设施的定义;修改3.7手消毒剂的定义与GB 27950一致(见第3 章);
——增加了医疗机构中各部门在医务人员手卫生工作中的管理职责要求(见4.1);
——删除了 “手消毒剂应取得卫生部卫生许可批件,有效期内使用”,改为“手消毒剂应符合国 家有关规定和GB 27950的要求, 在有效期内使用”(见4.4);
——修改了医疗机构设置洗手和卫生手消毒设施的要求(见5.1.1);
——增加了重症监护病房手卫生设施的要求(见5.1.2);
——增加了检验科、内镜中心(室)、治疗室、换药室、注射室配备非手触式水龙头的要求(见5.1.3);
——增加了每2~4间手术间宜独立设置1个洗手池的要求(见5.2.2)
——修改了外科手消毒中干手用品的要求(见5.2.9);
——修改了医务人员洗手与卫生手消毒指征(见6.1);
——增加了选择手消毒剂的要求(见6.3);
——增加了摘手套后手卫生的要求(见6.4);
——增加了医务人员手卫生依从性的监测要求(见8.1)、监测部门中增加了内镜中心(室)(见 8.1.2), 增加了医务人员手卫生依从性的监测方法(见8.2);
——删除了手卫生消毒效果监测方法的具体操作要求, 改为“遵循GB 15982的要求”, 增加了涂抹 培养检测方法的具体要求(见8.2.2);
——修改了医务人员洗手方法中揉搓双手的步骤先后要求(见附录A的A.3);
——细化了外科冲洗手消毒方法(见附录B) 和外科免冲洗手消毒方法(见附录C);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D。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管理研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山东省立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浙江省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总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北京大学口 腔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贵州省人民医院、北京地坛医院、中国人 民解放军第一一三医院、北京市卫生监督所、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李六亿、巩玉秀、张流波、吴安华、李卫光、曹晋桂、马红秋、胡国庆、任建 安、尹维佳、黄靖雄、高燕、刘翠梅、郭莉、穆莉、李双玲、徐梅、刘占兵、徐艳、刘景院、熊辉、梅 卫玲、袁晓宁、裴红生、陈贵秋、姚希、徐丹慧。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WS/T 313—2009。
WS/T 313—2019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务人员手卫生管理与基本要求、手卫生设施、洗手与卫生手消毒、外科手消毒和 手卫生监测等。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 5749 GB 15982 GB 27950 WS/T 50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手消毒剂卫生要求
重症监护病房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规范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手卫生 hand hygiene
为医务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过程中的洗手、卫生手消毒和外科手消毒的总称。
3.2
洗手 handwashing
医务人员用流动水和洗手液(肥皂) 揉搓冲洗双手, 去除手部皮肤污垢、碎屑和部分微生物的过程。
3.3
卫生手消毒 antiseptic handrubbing
医务人员用手消毒剂揉搓双手, 以减少手部暂居菌的过程。
3.4
外科手消毒 surgical hand antisepsis
WS/T 313—2019
外科手术前医护人员用流动水和洗手液揉搓冲洗双手、前臂至上臂下 1/3,再用手消毒剂清除或 者杀灭手部、前臂至上臂下 1/3 暂居菌和减少常居菌的过程。
3.5
常居菌 resident skin flora
能从大部分人体皮肤上分离出来的微生物, 是皮肤上持久的固有寄居菌, 不易被机械摩擦清除。如 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棒状杆菌属、丙酸菌属、不动杆菌属等。一般情况下不致病, 在一定条件下能引 起导管相关感染和手术部位感染等。
3.6
暂居菌 transient skin flora
寄居在皮肤表层, 常规洗手容易被清除的微生物。直接接触患者或被污染的物体表面时可获得, 可 通过手传播,与医院感染密切相关。
3.7
手消毒剂 hand antiseptic agent
应用于手消毒的化学制剂。
3.7.1
速干手消毒剂 alcohol-based hand rub
含有醇类和护肤成分的手消毒剂。
3.7.2
免冲洗手消毒剂 waterless antiseptic agent
主要用于外科手部皮肤消毒,使用后不需用水冲洗的手消毒剂。
3.8
手卫生设施 hand hygiene facilities
用于洗手与手消毒的设施设备, 包括洗手池、水龙头、流动水、洗手液(肥皂) 、干手用品、手消 毒剂等。
4 手卫生管理与基本要求
4.1 医疗机构应明确医院感染管理、医疗管理、护理管理以及后勤保障等部门在手卫生管理工作中的 职责, 加强对手卫生行为的指导与管理, 将手卫生纳入医疗质量考核, 提高医务人员手卫生的依从性。
4.2 医疗机构应制定并落实手卫生管理制度, 配备有效、便捷、适宜的手卫生设施。
4.3 医疗机构应定期开展手卫生的全员培训, 医务人员应掌握手卫生知识和正确的手卫生方法。
4.4 手消毒剂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 GB 27950 的要求, 在有效期内使用。
WS/T 313—2019
4.5 手卫生消毒效果应达到如下要求:
a) 卫生手消毒,监测的细菌菌落总数应 ≤10CFU/cm2。
b) 外科手消毒,监测的细菌菌落总数应 ≤5CFU/cm2。
5 手卫生设施
5.1 洗手与卫生手消毒设施
5.1.1 医疗机构应设置与诊疗工作相匹配的流动水洗手和卫生手消毒设施,并方便医务人员使用。
5.1.2 重症监护病房在新建、改建时的手卫生设施应符合WS/T 509 的要求。
5.1.3 手术部(室)、产房、导管室、洁净层流病区、骨髓移植病区、器官移植病区、新生儿室、母 婴同室、血液透析中心(室) 、烧伤病区、感染性疾病科、口腔科、消毒供应中心、检验科、内镜中心 (室) 等感染高风险部门和治疗室、换药室、注射室应配备非手触式水龙头。
5.1.4
5.1.5
a)
b)
c)
d) 5.1.6 5.1.7
5.1.8
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在诊疗区域均宜配备非手触式水龙头。
应配备洗手液(肥皂), 并符合以下要求:
盛放洗手液的容器宜为一次性使用。
重复使用的洗手液容器应定期清洁与消毒。
洗手液发生浑浊或变色等变质情况时及时更换,并清洁、消毒容器。
使用的肥皂应保持清洁与干燥。
应配备干手用品或设施。
医务人员对选用的手消毒剂有良好的接受性。
手消毒剂宜使用一次性包装。
5.2 外科手消毒设施
5.2.1 应配置专用洗手池。洗手池设置在手术间附近,水池大小、高度适宜, 能防止冲洗水溅出, 池 面光滑无死角,易于清洁。洗手池应每日清洁与消毒。
5.2.2 洗手池及水龙头数量应根据手术间的数量合理设置,每 2~4 间手术间宜独立设置 1 个洗手池, 水龙头数量不少于手术间的数量,水龙头开关应为非手触式。
5.2.3 应配备符合 5.1.5 a)、 5.1.5 b)、 5.1.5 c)要求的洗手液。
5.2.4 应配备清洁指甲的用品。
5.2.5 可配备手卫生的揉搓用品。如配备手刷, 手刷的刷毛柔软。
5.2.6 手消毒剂的出液器应采用非手触式。
5.2.7 手消毒剂宜采用一次性包装。
5.2.8 重复使用的消毒剂容器应至少每周清洁与消毒。
5.2.9 冲洗手消毒法应配备干手用品, 并符合以下要求:
WS/T 313—2019
a) 手消毒后应使用经灭菌的布巾干手, 布巾应一人一用。
b) 重复使用的布巾,用后应清洗、灭菌并按照相应要求储存。
c) 盛装布巾的包装物可为一次性使用, 如使用可复用容器应每次清洗、灭菌, 包装开启后使用不 得超过 24h。
5.2.10 应配备计时装置、 外科手卫生流程图。
6 洗手与卫生手消毒
6.1 洗手与卫生手消毒指征
6.1.1 下列情况医务人员应洗手和/或使用手消毒剂进行卫生手消毒:
a) 接触患者前。
b) 清洁、无菌操作前, 包括进行侵入性操作前。
c) 暴露患者体液风险后,包括接触患者黏膜、破损皮肤或伤口、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
伤口敷料等之后。
d) 接触患者后。
e) 接触患者周围环境后,包括接触患者周围的医疗相关器械、用具等物体表面后。
6.1.2 下列情况应洗手:
a) 当手部有血液或其他体液等肉眼可见的污染时。
b) 可能接触艰难梭菌、肠道病毒等对速干手消毒剂不敏感的病原微生物时。
6.1.3 手部没有肉眼可见污染时,宜使用手消毒剂进行卫生手消毒。
6.1.4 下列情况时医务人员应先洗手, 然后进行卫生手消毒:
a) 接触传染病患者的血液、体液和分泌物以及被传染性病原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后。
b) 直接为传染病患者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患者污物之后。
6.2 洗手与卫生手消毒方法
6.2.1 医务人员洗手方法, 见附录 A。
6.2.2 医务人员卫生手消毒遵循以下方法:
a) 取适量的手消毒剂于掌心,均匀涂抹双手。
b) 按照附录 A 医务人员洗手方法 A.3 揉搓的步骤进行揉搓。
c) 揉搓至手部干燥。
6.3 手消毒剂选择
卫生手消毒时首选速干手消毒剂, 过敏人群可选用其他手消毒剂; 针对某些对乙醇不敏感的肠道病 毒感染时, 应选择其他有效的手消毒剂。
6.4 注意事项
戴手套不能代替手卫生, 摘手套后应进行手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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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外科手消毒
7.1 外科手消毒应遵循以下原则:
a) 先洗手,后消毒。
b) 不同患者手术之间、手套破损或手被污染时, 应重新进行外科手消毒。
7.2 外科洗手遵循以下方法与要求:
a) 洗手之前应先摘除手部饰物, 修剪指甲,指甲长度不超过指尖。
b) 取适量的洗手液清洗双手、前臂和上臂下 1/3, 并认真揉搓。清洁双手时,可使用清洁指甲用 品清洁指甲下的污垢和使用揉搓用品清洁手部皮肤的皱褶处。
c) 流动水冲洗双手、前臂和上臂下 1/3。
d) 使用干手用品擦干双手、前臂和上臂下 1/3。
7.3 外科冲洗手消毒,遵循附录 B 的方法与要求。
7.4 外科免冲洗手消毒, 遵循附录 C 的方法与要求。
7.5 注意事项:
a) 不得戴假指甲、装饰指甲,保持指甲和指甲周围组织的清洁。
b) 在外科手消毒过程中应保持双手位于胸前并高于肘部, 使水由手部流向肘部。
c) 洗手与消毒可使用海绵、其他揉搓用品或双手相互揉搓。
d) 术后摘除手套后,应用洗手液清洁双手。
e) 用后的清洁指甲用品、揉搓用品如海绵、手刷等,放到指定的容器中;揉搓用品、清洁指甲用 品应一人一用一消毒或者一次性使用。
8 手卫生的监测
8.1 监测要求
8.1.1 医疗机构应定期进行医务人员手卫生依从性的监测与反馈, 依从性的监测用手卫生依从率表示。 手卫生依从率的计算方法为:手卫生依从率=手卫生执行时机数/应执行手卫生时机数×100%。
8.1.2 医疗机构应每季度对手术部(室)、产房、导管室、洁净层流病区、骨髓移植病区、器官移植 病区、重症监护病房、新生儿室、母婴同室、血液透析中心(室) 、烧伤病区、感染性疾病科病区、口 腔科、内镜中心(室) 等部门工作的医务人员进行手卫生消毒效果的监测。当怀疑医院感染暴发与医务 人员手卫生有关时, 应及时进行监测, 并进行相应病原微生物的检测, 采样时机为工作中随机采样, 采 样方法遵循 GB 15982 的要求进行。
8.2 监测方法
8.2.1 手卫生依从性的监测方法参见附录 D。
WS/T 313—2019
8.2.2 手卫生消毒效果的监测, 采用以下方法:
a) 倾注培养法:采样和培养方法遵循 GB 15982 的要求进行。
b) 涂抹培养法:采样方法遵循 GB 15982 的要求;检测时把采样管充分振荡后, 分别取不同稀释 倍数的洗脱液 0.2 mL 接种于二份普通琼脂平板的表面, 用灭菌 L 棒涂抹均匀, 放置 36℃±1℃ 恒温箱培养48h,计数菌落数。
c) 消毒效果的结果判定按照 4.5 要求进行。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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