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医保函〔2022〕43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医疗保障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华北油田医疗保障中心,省属医疗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高值医用耗材治理,按照《关于开展京津冀“3+N”联盟冠脉药物球囊类和起搏器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京津冀“3+N”联盟冠脉药物球囊类和起搏器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落地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按照定点协议管理要求参照执行。
本次带量联动采购品种为冠脉药物球囊类和起搏器类医用耗材。
(一)医保基金预付政策
(二)医保支付政策
冠脉药物球囊类中选和非中选产品,均以《河北省另收费用一次性物品管理目录》内限价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
起搏器类以《河北省另收费用一次性物品管理目录》内的限价价格作为医保支付限价。中选价格低于医保支付限价的中选产品,以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价格低于医保支付限价的非中选产品,以实际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价格高于医保支付限价的中选及非中选产品,均以医保支付限价作为医保支付标准。
(三)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
(四)其他政策
附件:1.京津冀“3+N”联盟起搏器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结果
2.京津冀“3+N"联盟冠脉药物球囊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结果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