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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bis是什么罚款1万,莆田市康云医疗管理有限公司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被罚

文号:莆秀卫医罚〔2024〕2号

被处罚人:莆田市康云医疗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5MACQXQ8Q79,地址:***,法定代表人:陈凤云,女性,汉族,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单位:诊所备案科目为内科/妇产科******,妇产科专业医师陈**于2023年9月4日、2023年10月17日从事本专业以外诊疗活动的行为,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单位存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行为。

以上事实有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2.诊所备案信息表复印件1份;3.陈**身份证复印件1份;4.陈**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5.陈**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1份;6.现场检查笔录复印件1份;7.现场照片6张;8.询问笔录1份;9.莆田市康云医疗管理有限公司秀屿内科诊所备案科目查询结果复印件1份;10.陈**医师资格查询结果复印件1份;11.陈**行政处罚查询结果复印件1份为证。

你(单位):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的规定,参照《莆田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中《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序号4裁量意见的规定,其违法行为属于违法情节1“任用1名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现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莆田市秀屿区卫生健康局(电子缴费,可使用微信支付或支付宝等,联系电话5712320,5851266,现金缴费到中国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秀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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