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引领高质量发展,推进我市“一基地三区”功能定位和制造业立市目标,促进自主创新重要源头和原始创新主要策源地建设,助推我市生物医药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加快医疗器械产业人才引育,根据国家和本市职称改革工作有关政策规定,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3〕355号)、《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关于开展工程技术系列医疗器械专业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2〕4号)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评审范围和条件
(一)在本市(含中央和外省市驻津)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在职从事医疗器械研发、生产、应用等相关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相关工作的自由职业者、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可参加医疗器械专业职称评价。
(二)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医疗器械专业职称评价。
(三)根据《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评价激发企业创新活力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15号)精神,与我市医疗器械企业签订工作协议1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在津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从事上述相关专业的柔性引进人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有关政策申报条件的,可申报本专业对应等级职称。
(四)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医疗器械专业层级规定的职称申报条件。申报人一般每年只能申报一次职称。
二、评审专业和级别
2023年度申报工程技术系列医疗器械专业下设的中级职称(工程师)和副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申报。
三、评审标准
按照《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关于开展工程技术系列医疗器械专业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2〕4号)执行。
四、评审方式
中级职称(工程师)和副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采取的评审方式:专家评审。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专家召开评审会议,经评审通过人员取得相应职称,由用人单位聘任。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医疗器械专业中级和副高级职称评审均实行无纸化申报,申报人网上申报后不再要求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申报人应按照系统要求填报所有申报信息,具体如下:
1、学历信息:应上传学历证、学位证(原件扫描件)、学历证在学信网验证和学位证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的认证;
2、资历信息:应上传职称证书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
3、继续教育情况: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4、专业能力、业绩成果应对照政策文件选择相应条目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并上传佐证材料,佐证材料按照文件内容规范命名;
5、各类佐证材料应明确申报人姓名及排序,如无本人姓名(如集体获奖等)不予认定;
6、除系统中所列栏目外,申报人员应将本人业绩综述材料(1000字左右、本人签字、加盖公章)上传至系统“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模块中。
(二)业务主管部门需出具《委托评审函》盖章扫描件1份,发送邮箱gm@sibet.ac.cn。
(三)对继续教育完成情况,申报人应上传佐证材料。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逐级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核验,市人社局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抽查,对承诺不实的申报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六、申报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开展申报推荐。2023年9月18日起,各业务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开展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申报人依据医疗器械专业职称评审方案,准备对应佐证材料。用人单位审核材料后开展推荐,对推荐结果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资料以图片方式留存备查并在职称评审系统中单位确认时一并上传。
(二)开展线上申报。确定推荐申报人员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评审系统”),网址为http://111.33.175.202:8081/zcpsqd/home,评价方式选择“社会化评审”,职称系列选择“工程技术”,职称等级选择要申报的等级,职称专业选择“工程技术->制造类->医疗器械”,评审委员会选择“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医疗器械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人在线填报申报材料,初次提交截止时间为10月18日,修改提交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业务主管部门应于11月5日前完成确认并提交至职称评审委员会。
(三)开展线上审核。职称评审委员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有问题的会注明原因退回,各有关单位和申报人修改完善后再次呈报评委会。评委会接收申报截止时间为11月15日。
(四)组织专家评审。职称评审委员会适时开展材料受理、评审会议组织等工作,全部评审工作预计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五)公布评审结果。职称评审委员会在评审完成后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确认,将评审结果和评审工作报告报送市人社局备案,并抄送专业主管部门。
(六)获取职称证书。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可按照《市人社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电子证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21〕2号)有关规定,在职称评审系统中获取电子职称证书。
七、其他要求和填报注意事项
1、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截止时间为申报当年的年底(即2023年底);
2、申报人所填报提交的材料,须为任现职(即“取得上一级别职称”)后的内容;
3、填写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时,须按照完成时间节点填写,且每项工作中必须反映本人的角色,应使用“主持”、“独立承担”、或“参加”等词句。完成情况及效果应如实填写,避免虚假夸大;
4、佐证材料应为原件照片或彩色扫描件(PDF文件),请勿上传复印件的扫描件,内容应保证清晰可辨识;
5、论文、著作等正式刊发的应上传期刊封面、目录页和正文,如是外文,请提供摘要部分的中文译稿。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学术和技术专著应上传封面、目录页和本人负责部分的正文。
八、加大检查监管力度,惩戒违规失信。对采取欺骗、造假等手段违规申报职称的人员,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其职称申报资格。对协助造假的企业,给予通报并列入违规失信“黑名单”,三年不予参加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医疗器械专业评审委员会评审。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2-84993238;
咨询邮箱:gm@sibet.ac.cn
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医疗器械专业
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