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宁明县医疗保障中心概况
一、基本情况
二、人员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宁明县医疗保障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二:部门收支总表
表三:部门收入总表
表四:部门支出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六:一般公共基本支出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表
表八:“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宁明县医疗保障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1年部门收入支出情况
二、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三、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四、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五、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六、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七、2021年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八、2021年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管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的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2019年7月成立了宁明县医疗保障中心,为县医保局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经办医保业务工作。
1.贯彻落实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及医疗救助政策法规,负责制定全县医疗保险具体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并组织实施。
2.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及医疗救助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基金的安全与完整。
3.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和医疗救助基金的管理以及待遇审核支付、参保经办服务等;受理有关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业务咨询。
4.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费用的审核、结算和拨付工作。
5.承担基本医疗保险信息化建设、数据运行维护、统计分析以及信息上报等工作。
6.负责全县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药费用的审核、报销及管理工作。
7.协助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
8.负责全县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县医疗保障中心为未定级机构,办公股室设有中心主任室、待遇股、审核股、信息股、两定机构股、财务股,并派驻工作人员至政务中心医保窗口办理医保经办业务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县医疗保障中心核定事业编制4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人员编制来源为将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原承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的人员及46名事业编制划入县医疗保障中心。现在职事业编制人员41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7人,工勤人员24人;退休人员11人。编外人员1人,公益性人员2人。
第二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
部门预算报表作为附件直接公开
第三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21年部门收入支出情况
(一)部门收支预算说明。
2021年收支总预算341.18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同比增长0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41.18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7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69.41万元。收支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单位新成立未有预算数据,2020年预算由局机关填报。
(二)部门收入预算说明。
2021年收入总预算341.18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同比增长0%。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41.18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同比增长0%。其中:经费拨款341.18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同比增长0 %;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同比增长0 %。
(三)部门支出预算说明。
2021年支出总预算341.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1.1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00%,同比增加0万元,同比增长0%;项目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0 %,同比增加0万元,同比增长0%。
1.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二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科目71.7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1.04%,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2)卫生健康支出类科目269.4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8.96%,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 341.1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0%,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89.2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4.77%,同比0万元,增长0%。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3.70 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94%,同比0万元,增长0%。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支出预算 28.27 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29%,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二、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41.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341.18万元, 项目支出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事业单位离退休科目28.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25万元,项目支出 0 万元。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科目36.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28万元,项目支出 0 万元。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按政策规定缴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养老保险费。
3.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科目0.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2万元,项目支出 0 万元。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支出独生子女费用。
4.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科目1.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0万元,项目支出 0 万元。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按政策规定缴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失业保险费。
5.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科目1.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0万元,项目支出 0 万元。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按政策规定缴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工伤保险费。
6.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4.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1万元,项目支出 0 万元。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按政策规定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7.事业单位医疗科目18.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9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按政策规定缴纳行政事业干部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8.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医疗保障管理事务)科目23.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7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工作期间产生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9.事业运行(医疗保障管理事务)科目226.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6.7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事业人员经费支出。
三、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341.1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17.4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23.7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公务接待费。
四、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1年部门预算全口径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40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 0 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预算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 0 万元。
(二)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40万元,比2020年初预算0万元增加0.40万元,同比增长100%。其中:
1. 因公出国(境)经费2021年预算 0 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
2.公务接待费2021年预算0.40万元,同比增加0.40万元,增长100 %,主要用于公务接待支出。2019年单位新成立未有预算数据,2020年预算由局机关填报。
3.公务用车费2021年预算 0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预算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
五、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行政运行预算23.70万元,同比增加23.70万元,增长100%。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增长原因为:2020年预算由局机关填报,中心没有分列预算,2021年医保中心和局机关分开填报预算,因此有增长。
六、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其中:集中采购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0 %;分散采购预算 0 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0 %。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 0万元,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
七、2021年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固定资产合计 32.85 万元,其中2009年购置的小汽车 1 辆,价值9.88万元;其他固定资产价值 22.97万元,包括办公设备、办公桌椅、电器设备等。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设备 0 台(套)。
八、2021年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21年,本部门列入预算绩效考核评价项目共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占预算收入总额的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