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黄州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黄州政办〔2022〕12号
《黄州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黄州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防灾减灾救灾理念,主动预防、应对水旱及其衍生灾害,规范防汛抗旱应对行为,做好突发洪涝、干旱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快速、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防汛抗旱指挥部实施指挥决策和防汛调度、抢险救灾提供依据,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2005年)
(5)《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2009年)
(6)《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0年)
(7)《关于加强地方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的指导意见》(2022年)
(8)《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8年)
(9)《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2018年)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2000年)
(11)《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1988年)
(12)《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2008年)
(13)《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2020年)
(14)《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2020年)
(15)《湖北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2014年)
(16)《湖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稿)》(2010年)
(17)《黄冈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年)
(18)《黄冈市区城市排涝应急预案》(2022年)
(19)《黄州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0年)
(20)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主要包括:江河洪水、城乡渍涝、暴雨引发的地质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溃口、涵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1)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增强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按照“宁可十防九空,不可失防万一”、“宁听骂声,不听哭声”要求,切实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
(2)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降低灾害风险转变。
(3)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4)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警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5)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抗旱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和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6)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努力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尽可能满足生产用水,兼顾生态用水需求。
(7)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雨洪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实现利用和保护水资源的统一,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区委、区人民政府设立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指导、监督全区防汛抗旱工作。
区委书记、区长任指挥长,分管应急管理、水利和湖泊工作的副区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副县级以上干部任副指挥长,乡镇街道、区直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主要负责人为区领导的,由第一副职担任)。
区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利和湖泊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区防指、区防办和区应急管理局对外是不同机构,分别以各自名义开展工作、履行职责。
2.1.1 区防指职责
区防指充分发挥在防汛抗旱工作中的牵头抓总作用,安排部署全区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有: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省委、省政府、湖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黄冈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区委、区政府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
(2)研究制定全区防汛抗旱工作政策和制度;
(3)依法组织制定区内重点河湖库防御洪水方案,蓄滞洪区、分蓄洪区运用预案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等;
(4)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检查,监督落实黄州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火车站经济开发区、黄州工业园防汛抗旱责任人和重要工程、重点地区防汛抗旱责任人,指导监督防汛抗旱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
(5)组织协调、指挥决策和指导监督重大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和灾后处置工作,调度使用影响重大的防洪抗旱工程设施,人力资源调配,物资调配,资金保障及与全区以外其他行政区域的协同。
2.1.2 区防办职责
区防办为区防指办事机构,承担区防指日常工作,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水利和湖泊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领导班子成员、区水利和湖泊局分管领导兼任,负责区防办日常工作。区防办主要职责有:
(1)指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火车站经济开发区、黄州工业园的防汛抗旱工作;
(2)拟订全区防汛抗旱有关规定,编制黄州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3)组织协调全区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协调指导重点河湖库及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
(4)负责相关会议筹备工作,组织防汛抗旱会商,分析研判防汛抗旱形势,收集汇总雨情、水情、旱情、灾情、工情、险情,提出应对方案与建议;
(5)负责汛期值班;
(6)负责防汛抗旱各类信息统计上报及发布;
(7)负责防汛抗旱物资和救援装备规划和调配,指导防汛抗旱队伍建设;
(8)组织指导防汛抗旱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
(9)组织指导对重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的调查评估工作;
(10)完成区防指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 区防指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全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等工作的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指导、协调各新闻媒体做好有关新闻报道,加强舆论引导。
区人武部:负责协调现役部队、组织民兵力量参加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等重大抢险救灾行动。
区发改局:负责防灾减灾救灾资金计划、物资保障;指导全区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工作,负责重点工程项目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组织电力调配,保障电力供应;负责灾区粮食供应和灾后基础设施恢复重建等相关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各类学校水旱灾害防御和抢险施救工作;负责指导受灾学校做好学生、教职工的应急转移安置等工作。
区科经局:协调和指导相关电信运营企业进行灾区受损通信设施的抢修,尽快恢复通信,做好通信保障工作;负责抢险救灾通信的应急保障工作和灾后通信设施抢修恢复工作。
市公安局黄州分局:负责防汛抗旱应急救援现场治安保卫和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组织提供施救器材和其他救援装备;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财物以及破坏现场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危险区群众安全撤离、转移安置;负责防汛抗旱相关案件侦破等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因灾致贫的人员、家庭救助工作,对社会捐赠的防汛抗旱救灾物资等进行接收、保管、发放管理,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协调社会救援力量参与防汛抢险救灾;参与防汛抗旱人员伤亡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筹集分配防汛抗旱应急资金,并监督使用;对中央及省区救灾款及其使用情况实行监督检查;将全区防汛抗旱预防、机械设备维养和应急救援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及时根据相关部门报送的灾情情况,申请中央、省财政救灾资金。
区人社局:负责防灾减灾救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通报表扬等工作;参与防汛抗旱相关事故调查处理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全区范围内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群控、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地灾险情监测,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参与区防汛抗旱会商研判和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工作并提供技术支撑;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对地质灾害点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作,以减缓和排除险情进一步发展;汛后完成行业内防汛抗旱工作评估并报区防办。
市生态环境局黄州区分局:负责因水旱灾害造成的生态环境严重污染的清理、排除等工作;负责发布灾情造成环境污染的有关信息;对灾区水质、环境污染等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并提出处置方案,指导灾区做好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工作。
区住建局:协助组织防汛救灾所需的设备、物料和抢险救援急需的建筑工程设备设施投入抢险;参与区防汛抗旱会商研判,市区联动指导灾后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鉴定、修复、重建等工作;汛后完成行业内防汛抗旱工作评估并报区防办。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区范围内发生水旱灾害时的交通保畅工作;参与区防汛抗旱会商研判,组织提供防汛应急救援所需的水陆交通运输保障,组织指导交通管制工作,做好公路、水运交通设施的安全工作;及时协调开通高速公路等道路的防汛救灾绿色通道,协调落实防汛救灾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相关政策;汛后完成行业内防汛抗旱工作评估并报区防办。
区水利和湖泊局:负责全区水旱灾害防御组织、指导工作,组织编制河湖库防洪规划;按管理权限、工程类别规模督促落实、公示水旱灾害防御责任人并报区防办备案;按规程规定组织编制江河湖库、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预案和调度方案;组建水利工程抢险救援队伍,督促指导水利工程按规范、标准储备防汛抢险物料;按规程规定调度水利工程,并做好相关安全防范工作;参与区防汛抗旱会商研判;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抗旱调水等技术支撑工作;开展水利和湖泊行业度汛情况检查,督办隐患治理;组织实施重要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水利工程水毁修复工作;全面加强水利工程设施防汛抗旱能力建设;督促做好水利工程日常巡查值守;加强汛期水旱灾害防御值班值守,及时报送相关信息;汛后完成行业内防汛抗旱工作评估并报区防办。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及时调查、整理和报告农业旱、涝灾情信息;参与区防汛抗旱会商研判;督促指导农业防汛抗旱救灾、生产恢复和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责农村塘堰防汛抗旱管理工作;负责渔船(含休闲渔船)安全避风管理和渔港水域的安全监管。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推广应用节水农业技术;汛后完成行业内防汛抗旱工作评估并报区防办。
区商务局:协调组织防汛抗旱应急物资、机械设施设备、协调商业、物资储运销售单位参与抢险救灾等工作。
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旅游行业做好防汛保安和应急处置工作,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和帮助;负责旅游服务设施的排险,组织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参与区防汛抗旱会商研判;根据地质和气象灾害发展趋势,做好旅游行业应对措施,及时向本行业发布预警信息;汛后完成行业内防汛抗旱工作评估并报区防办。
区卫健局:负责防汛抗旱过程中受伤人员的抢救及医疗救援工作,开展疫情监测,实施卫生防疫和应急处理措施,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扩散和蔓延;负责做好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指导、援助区卫生应急等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统筹全区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区级防汛抗旱抢险物资储备、调配和管理,区级防汛抗旱应急救援力量组织建设、培训演练和指挥调度,灾情核报及救灾捐赠,应急管理行业备汛情况抽查等工作;督导各乡镇街道、园区增储补齐应急抢险物料及设备,开展应急值班备勤,组织应急抢险力量、物资和设备投入抢险救援等工作;协调指导灾区群众转移安置、生活救助、临时安置等工作;汛后完成行业内防汛抗旱工作评估并报区防办。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黄州区城区排涝指挥部日常工作;建立城区排涝设施防汛责任体系;对接协助市城管执法委制定、编修城区排涝应急预案,排查城区排涝隐患,建立城区排涝抢险应急救援队伍,并开展演练;参与区防汛抗旱会商研判;组织实施城区排涝抢险救援;向区防办提供城区灾情信息及抢险救灾行动情况;负责指导城镇防汛抗旱工作;汛后完成行业内防汛抗旱工作评估并报区防办。
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提供防汛抗旱大数据技术支撑及信息共享服务。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防汛抗旱工作的车辆调度、安排和后勤保障工作,协助区防办工作。
区供销社:负责防汛抗旱相关物资组织保障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参与水旱灾害现场应急救援,履行综合应急救援职责;协助灾区政府做好受威胁人员疏散、转移和应急抢救等工作;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水旱灾害及其次生灾害事故进行抢险救援,消除安全隐患。
国网黄冈高新供电中心:负责灾害现场应急电力保障,组织抢修受损电力线路和设施,及时恢复灾区电力供应;加强电网系统和电力设施运行监测,确保电网稳定运行。
中国电信黄州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通信网络、信息安全等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检修受损线路和设备,确保灾区及抢险现场通讯畅通。
中国移动黄州分公司:负责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移动通信保障,以及分蓄洪区分洪后移动通信恢复等工作。
2.2 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火车站经济开发区、黄州工业园均应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区防指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指挥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
2.3 其他防汛抗旱指挥部
成立黄州区城区排涝指挥部专项指挥机构,在区委、区政府、区防指和黄冈市区城市排涝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职责。
黄州区城区排涝指挥部,在市区城市排涝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落实属地责任,全面负责本辖区内涝的防范应对和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全面排查辖区内易涝易渍点,建立易涝小区和居民区户数、人口、车辆等基本信息档案,提前对居民区未移交市政设施服务中心的排水管网进行疏通维护,做好已移交强排泵的维护管理,按照“一点一策”原则实施排涝工程建设;对城区居民危房进行普查和认定,落实搬迁、改建措施。对城区地下车库全面排查建档,逐一落实挡水设施建设并制定应急预案;落实联动包保工作责任,加强街道、社区(村)在应急预防、应急宣传、群众组织、转移安置等方面的组织领导,负责分区落实地势高且适合人、车就近安全转移的应急避灾场所和配套设施建设,明确分区转移对象及负责安全转移的责任单位,适时有序做好地势低洼小区一楼居民、危房户居民和地势低洼小区、村组全体居民转移安置及生活保障工作;及时向市区城市排涝指挥部报告工作情况。
区辖区内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涉水工程业主单位等,汛期应成立专业防汛抗灾组织,负责各自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有防洪任务的重大工程、大中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等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机构,或针对重大突发水旱灾害事件,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本部门(单位)水旱灾害防御及应急处置工作。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1.1 气象水文信息
(1)区防办应加强与市气象、水文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获取水旱灾害趋势评估等信息;当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时,区防办应请求市气象、水文部门加密监测,及时提供监测预报信息,为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收到气象、水文水旱灾害趋势评估、监测预报信息后,要及时会商研判,尽可能提早预警,并向可能受到危害区域通报,同时向上级防指有关部门报告。
3.1.2 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当江河湖泊水位超过设防水位时,各级堤防、涵闸、泵站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发生洪涝灾害地区的乡镇、街道办事处、火车站经济开发区、黄州工业园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向区防指报告工程险情、应急处置及防守情况;长江及主要支流堤防、涵闸、泵站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第一时间上报区防指。
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及时向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除险情况、通信联络方式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名单,以利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2)水库工程信息
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有管辖权的水利工程调度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及时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指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除险情况、通信联络方式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技术责任人联系方式,以便随时沟通、掌握情况,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
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在做好抢险各项准备的同时,实施多种手段提早预警,为下游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1.3 洪涝突发险情灾情信息
(1)洪涝突发险情主要指水库、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突然出现可能危及工程安全的情况,交通、能源、通讯、供水、排水等重要基础设施因洪涝灾害导致的突发险情。当上述工程出现溃坝、决口、坍塌等失事性险情前兆,重要基础设施发生严重威胁安全运行的险情时为突发重大险情。
(2)洪涝突发灾情主要指由于江河湖泊洪水泛滥、水库垮坝、堤防决口等导致的人员伤亡、人员被困、城镇受淹、基础设施毁坏等情况。突发重大灾情是指因突发重大险情而导致的上述突发灾情。
(3)洪涝突发险情按工程类别分类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防洪工程、重要基础设施等基本情况、险情态势、人员被困以及抢险情况等内容。洪涝突发灾情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抗灾救灾部署和行动情况等。
(4)洪涝突发险情灾情发生后,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及时掌握突发险情灾情信息,水利和湖泊、应急管理、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城管执法等部门要及时准确掌握突发险情灾情等相关情况,及时共享信息,并在第一时间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当发生突发重大险情灾情时,可同时越级报告。
(5)洪涝突发险情灾情发生后,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遵循分级负责、及时快捷、真实全面的原则,按照《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紧急报告。洪涝灾情的常规统计工作按《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执行。
3.1.4 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成因、范围以及对人口、工农业生产、农村饮水、城市供水、林牧渔业以及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掌握雨水情变化、当地蓄水数量及分布、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一旦发生旱情,应逐级上报。发生严重旱情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核实,迅速上报。
(3)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火车站经济开发区、黄州工业园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等规定逐级上报旱情,当旱情急剧加重时应及时续报。
3.1.5 供水水质信息
城乡供水、农村饮水等责任部门负责辖区内水源地供水水质保障工作,一旦出现供水水质污染,城乡供水、农村饮水、生态环境及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监测及应急处置,并及时报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部。
3.1.6 信息报送和处理
(1)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防汛抗旱信息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第一时间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新闻媒体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各项应对措施。凡属本级或上级领导对相关信息作出的批示,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立即传达贯彻,并组织专班研究具体落实措施。
(4)属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处理;若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同志审批后上报;特殊情况可越级上报。
(5)属重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事发所在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第一时间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特殊情况可越级上报,确保在突发重大险情灾情发生后1小时内报告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同步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水患教育。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到位。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加强防汛抗旱队伍建设和管理,积极对接防汛任务部队和民兵组织。
(3)工程准备。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预警工程建设任务、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整险加固,有堤防防护的地区及时做好封闭穿堤输水涵闸和交通闸口的准备;对在建的水利工程及配套设施,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编制。修订完善防洪工程设施调度规程、堤防和水库防洪抢险应急方案、单退民垸人员转移方案等;研究制订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主动应对突发大洪水;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应制订工程抢险方案;长江干堤溃口抢险方案,由现场抢险指挥部研究提出,经区防指上报市防指批准后执行。
(5)物料储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相关成员单位要按照防汛抢险职责,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物料;水库、重要堤防、大中型闸站等工程要按照有关规定,备足抢险物料;重点险工险段的备用抢险物料应提前运抵现场,以应急需;易旱地方应储备抗旱所需器材。
(6)通信保障。对地质灾害通信设施设备、水库遥测设施等,应组织分级检查维修,保证处于完好状态;除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外,应建立健全测报专网,确保及时传递雨情、水情、工情、险灾情信息和防汛抗旱指令。
(7)汛前检查。实行以应急管理、水利和湖泊、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城管执法等部门行业自查为主,区防指联合抽查、督导检查为辅的检查方式,以查思想、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隐患、查通信为主要检查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及时发现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风险排查。加强江河湖库等区域风险隐患排查,并进行登记、评估、发布和整改,消除和控制风险。
(9)日常管理。加强防汛抗旱日常管理工作,对江河湖库、人工水道、单退民垸、地质灾害影响区域内建设的非法建设项目等进行防洪影响评价,并按管辖权限审批或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且影响行洪安全的项目,依法采取补救措施或强行拆除。
3.2.2 江河湖库抗洪行动
(1)当江河湖库即将发生洪水时,区水利和湖泊局应主动加强与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联系,跟踪分析洪水发展趋势,滚动预报最新水情,及时向区防指报告将出现的最高水位、最大流量以及洪水走势等情况,并由区防办向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通报信息。
(2)区防指应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2.3 渍涝灾害防御行动
当气象部门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区防指应确定辖区内渍涝灾害预警范围、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渍涝灾害信息,做好应急抢排准备工作,并根据需要通知低洼区域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
3.2.4 降雨诱发的地质灾害防御行动
(1)凡有地质灾害的地方,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编制地质灾害防御预案方案,绘制区域内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灾害的地点及影响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
(2)凡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灾害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加强与市水文、气象等部门的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协调发布预报警报。
(3)地质灾害易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确保安全。
3.2.5 单退民垸运用行动
(1)单退民垸所在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单退民垸管理单位应拟订群众安全转移方案,按分级管理的权限上报,由有审批权的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审定执行。
(2)单退民垸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重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运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3)单退民垸所在地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命令运用单退民垸时,应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迅速启动预警系统,及时安全转移受影响区域群众。
3.2.6 抗旱行动
(1)区防指应及时向市气象、水文部门获取旱情趋势,并向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通报信息。
(2)区防指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向社会公布,并积极采取防范应对措施。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要加强干旱灾害统计工作,及时提出抗旱意见建议;农村饮水责任部门应实时关注因干旱诱发的供水短缺情况,做好应急供水准备。
3.3 预警支持系统
3.3.1 洪水、干旱风险图
(1)相关责任部门应研究绘制辖区内流域洪水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并报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为防汛抗旱提供技术支持。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以洪水、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3.3.2 预案方案体系
(1)区防办组织编制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经区政府批准后发布,并报市防指备案。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火车站经济开发区、黄州工业园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编制本区域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并报区防指备案。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应当根据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编制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或者将防汛抗旱应急内容纳入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将应急预案报区防指备案。
(2)区内重点河湖库防御洪水方案、防洪抗旱调度方案由区水利和湖泊局组织编制(修订),经区防指审核后报区政府批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由担任区防办主任的区水利和湖泊局主要负责同志将方案呈报区防指副指挥长同意后,由编制单位按程序报区政府批准。
(3)水库、涵闸、泵站等防洪工程调度规程由工程管理单位组织编制,行业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审查批准,并报区防办备案。水库、拦河闸坝等工程管理部门应制定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报区防办备案。堤防、水库、泵站、涵闸等工程管理单位应编制应急抢险预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报区防办备案。
(4)叶路洲圩、采莲船圩、江咀圩等单退民垸分洪、转移预案由堵城镇人民政府负责编制,报区防办备案。
(5)在建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度汛方案,由项目法人组织编制,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区防办备案。高速公路、铁路、码头、油气管道等涉水在建工程项目,由项目法人组织编制度汛方案和防汛应急抢险预案,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区防办备案、
4 应急响应
4.1 总体规定
(1)按照洪涝、干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高级别应急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应急响应行动所有内容。
(2)进入汛期和严重干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防指成员单位和有防汛抗旱任务责任部门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跟踪掌握雨情、水情、工情、旱情、险情、灾情变化趋势,加强预警响应联动,视情况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3)启动应急响应后,区防指及其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事关全局的工程、设施、物料等调度;其他工程、设施、物料等调度,由所属乡镇、街道办事处、火车站经济开发区、黄州工业园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调度;必要时由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相关成员单位直接调度。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统一安排和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并及时向区防指报告情况。
(4)洪涝、干旱灾害处置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当洪涝、干旱灾害发生时,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先期处置,并同时上报,由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实施辖区内的抗洪抢险、排涝、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5)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按现行相关规定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水库、堤防、涵闸、泵站等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6)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在报告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同时,应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情况。
(7)水旱灾害诱发的次生或衍生灾害,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并结合实际建立统筹协调、信息研判、会商调度、综合保障、抢险救援等编组,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抢救和处置,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8)启动应急响应后,区防指可根据辖区受灾情况和抢险救灾工作需要,发出局部停工、停学、停业、停运和人员提前转移避险等指令。
4.2 Ⅳ级应急响应
4.2.1 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应急响应。
(1)长江或巴河干流发生小洪水,主要站点(土司港闸、黄州闸、罗家沟闸,下同)水位超设防,低于警戒水位;
(2)黄州区境内长江干堤以及连江支堤(含涵闸、泵站)发生较大险情;
(3)幸福水库或烽火山水库任一座发生较大险情;
(4)4个以上乡镇(街道)同时发生轻度干旱或1个乡镇(街道)发生中度干旱且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
(5)当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气象灾害(暴雨或干旱)Ⅲ级应急响应,且经会商研判认为有启动必要时。
4.2.2 响应行动
(1)由区防办提出Ⅳ级响应行动建议,区防办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响应程序,并报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
(2)由区防指副指挥长或委托防办主任主持会商,并坐镇指挥、协调部署防汛抗旱应急各项工作。
(3)区防办(区应急管理局)集全局力量组建协调组、信息组、材料组和后勤保障组等工作专班,全面履行区防办职责;市气象局、市水文局(市气象局、市水文局由区防指向市防指申请)、区水利和湖泊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抽派业务骨干组建技术支撑组,进驻区防办,全天候提供防汛抗旱业务技术支持。
(4)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及防指成员单位和有防汛抗旱任务责任部门应强化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值守和信息上报制度,密切监视汛情和灾情,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洪工程运行、调度、巡查,洪水灾害、地质灾害预警发布,道路交通、旅游景区、施工场所安全防范等应对措施;对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人员采取有效防御措施,必要时加固或拆除户外装置。
(5)公共广播、电视、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抗旱提示,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提醒群众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报道,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妥善处置易受风雨影响的室外物品。
(6)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全力做好转移危险区群众、组织巡查防守、开机排涝、应急抢险和抗旱提水等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报同级政府和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4.3 Ⅲ级应急响应
4.3.1 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应急响应。
(1)黄州区境内长江或巴河干流发生中型洪水,主要站点水位超警戒水位,低于保证水位;
(2)黄州区境内长江干堤以及连江支堤(含涵闸、泵站)发生较大险情或民堤(含涵闸、泵站)发生重大险情;
(3)幸福水库或烽火山水库任一座发生重大险情;
(4)4个以上乡镇(街道)同时发生中度干旱或1乡镇(街道)发生严重干旱且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
(5)当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气象灾害(暴雨或干旱)Ⅱ级应急响应,且经会商研判认为有启动必要时。
4.3.2 响应行动
(1)由区防办提出Ⅲ级响应行动建议,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程序。
(2)由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或委托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并坐镇指挥、协调部署防汛抗旱应急各项工作;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分赴一线帮助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在黄州区主流媒体发布汛(旱)情公告。
(3)加密会商研判,做好工程调度工作;黄州区各类防汛物资仓库做好物资调拨准备;交通运输部门协调运送人员、物资的车辆优先通行。
(4)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及防指成员单位和有防汛抗旱任务责任部门应加强巡查,预降内河、内湖水位,排涝泵站全力运行;对风口、路口、新建绿地以及易倒伏的高大树木,广告(灯)牌、交通指示牌等采取修剪、绑扎、加固等措施;加固户外装置,拆除不安全装置;对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采取专门的保护措施,必要时可暂停作业;做好危棚简屋、工地临房等相关人员的撤离准备。
(5)各新闻媒体及时刊播有关预警信息,加强防汛抢险知识宣传,提醒群众尽可能减少外出,户外活动注意安全避险。
(6)驻黄州有防汛抢险任务的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消防救援队伍做好参加防汛抢险准备。
(7)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状态,城区街道、社区在易积水点驻点值守,在第一时间内协助城管部门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8)当出现险情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成立本级现场指挥部组织抢险,应全力做好转移危险区群众、巡查防守、发动群众参与应急抢险和抗旱等工作;必要时,报告区防办申请解放军、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抗洪抢险和人员转移;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派出工作指导组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
4.4 Ⅱ级应急响应
4.4.1 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应急响应。
(1)黄州区境内长江或巴河干流发生大洪水,主要站点水位接近保证水位不足1米;
(2)黄州区境内长江干堤以及连江支堤(含涵闸、泵站)发生重大险情并造成严重灾害;
(3)幸福水库或烽火山水库任一座发生漫溢并造成严重灾害;
(4)4个以上乡镇(街道)同时出现严重干旱,或2~3个乡镇(街道)范围内同时发生特大干旱且预报未来一周无透墒雨。
(5)当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气象灾害(暴雨或干旱)Ⅰ级应急响应,且经会商研判认为有启动必要时。
4.4.2 响应行动
(1)由区防办提出Ⅱ级响应行动建议,区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响应程序。
(2)由区防指指挥长或委托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并坐镇指挥、协调部署防汛抗旱应急各项工作;区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按分工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督查;定期在黄州区主流媒体发布汛(旱)情公告。
(3)区委、区政府从区委办、区政府办抽调人员进驻区防办,进一步充实区防办工作力量,区委办、区政府办全面接管区防办日常工作。
(4)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及防指成员单位和有防汛抗旱任务责任部门按照区防指的统一部署,抓紧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所有人员取消休假、坚守岗位,做好应急抢险各项工作;依规督导建设工地暂停施工,并落实相关措施,尤其对塔吊、脚手架等建设设施进行加固或拆除;工地临房、危棚简屋内人员按预案撤离,转移至指定安全地带;及时处置对人身和交通安全等具有较大危害的树木、广告(灯)牌、交通指示牌等;及时向媒体通报和发布客运信息,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5)公共广播、电视和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管理单位等及时播发和随时插播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抗旱提示,各电信运营商协助做好上述相关信息的短信发布工作;提醒群众尽可能留在室内,关门、关窗、收物,防止高空坠物伤人,注意收听收看媒体发布的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抢险提示,一旦室内积水,立即切断电源,防止触电。
(6)驻黄州有防汛抢险任务的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消防救援队伍在指定地点集结待命。
(7)区防指督促各地落实提前转移受威胁区域群众等强制性紧急避险措施,组织强化巡查防守、抗洪抢险,组织强化抗旱工作;必要时,区委、区政府、区纪委监委派出督查组赴各地督查防汛抗旱工作;区防指成员单位应启动本行业(部门)应急响应,加派工作组分赴抗灾一线,并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急物资(设备)、应急资金、应急力量保障等相关工作,工作情况及时报区防指。
(8)区防指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依法行使防汛抗旱各项强制措施,工作情况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指负责同志、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应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火车站经济开发区、黄州工业园应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当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后,区防指可请求市防指安排市直各部门抽调人员下沉参加黄州区基层防汛工作。
(9)除政府机关和直接关系国计民生的企事业单位外,其他单位可自行决定是否停产、停工、停业;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含高中、职校、技校)、幼托园所和有关单位根据各自预案规定,实施停课或其他安全措施;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后,受影响范围内的企业、学校、景区、工地全部关停,严格执行停工、停业、停学、停运、停课、停产等措施,受工艺影响不能及时关闭的企业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
4.5 Ⅰ级应急响应
4.5.1 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响应。
(1)黄州区境内长江或巴河干流发生特大洪水,主要站点水位达到或超保证水位;
(2)黄州区境内长江干堤以及连江支堤发生溃口(含涵闸、泵站垮塌);
(3)幸福水库和烽火山水库任一座发生垮坝险情;
(4)5个以上乡镇(街道)同时发生特大干旱且预报未来一周无透墒雨。
4.5.2 响应行动
(1)由区防办提出Ⅰ级响应行动建议,经区防指指挥长同意后启动Ⅰ级响应程序。
(2)由区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并坐镇指挥、协调部署防汛抗旱应急各项工作;在黄州区主流媒体发布汛(旱)情公告,宣传报道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救灾行动情况;区防指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必要时区委或区政府主要领导发表电视广播讲话,动员全区军警民全力抗灾抢险。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及防指成员单位和有防汛抗旱任务责任部门全面启动本地、本行业(部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方案),坚持生命至上、避险为要原则,妥善组织低洼易涝地段、危旧房屋等区域内群众转移避险,危旧房屋内一律不得留有人员;任何受洪水浸泡的房屋要腾空、封存;及时关闭地下空间、桥涵等,并全力做好防汛抗旱其他各项工作。
(4)公共广播、电视、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随时插播有关预警信息、防汛抗旱提示和紧急通知,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等;广大群众根据防汛抗旱提示,进一步检查落实自我防范措施。
(5)驻黄州有防汛抢险任务的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消防救援队伍根据区防指的指令,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4.6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6.1 江河湖库洪水
(1)当江河湖库水位超过设防或汛限水位时,区水利和湖泊部门要组织行业内干部职工巡堤巡坝查险;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巡坝查险,严密布防。
(2)当江河湖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或设计洪水位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巡坝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可申请动用军队、武警、消防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3)当江河湖库洪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火车站经济开发区、黄州工业园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江河湖库水情和洪水预报,强化巡查布防措施;必要时,区防指和区水利和湖泊部门可以直接调度防洪工程。防洪调度主要包括:调节水库拦洪错峰,开启节制闸泄洪,启动泵站抢排,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4)在江河湖泊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校核洪水位,或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湖北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区防指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可在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采取占地取土、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区防指指令,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以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4.6.2 渍涝灾害
(1)当发生一般渍涝灾害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应按照“先田后湖、等高截流,高水高排、低水低排”的原则,做好各项抢排工作;水利和湖泊部门依规程及时调度水利工程设施,充分运用泵站提排和涵闸自排,尽快排水入江,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当发生较大渍涝灾害时,要按照规程统筹调度,处理好田湖关系。
(2)黄州区城区发生渍涝灾害时,黄州区城区排涝指挥部应第一时间响应,全力投入城区排涝抢险工作。
(3)当江河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视情况及时减少排水量或停止排水,以减缓防洪压力。
4.6.3 降雨诱发的地质灾害
(1)降雨诱发的地质灾害防御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做好相关工作;必要时,可报请区防指执行应急处置措施。
(2)当区域内降雨特征值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相关责任部门及时发布灾害预警。如需紧急转移群众时,由乡(镇、街道)或村(社区)负责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避险转移,妥善安置,并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备。
(3)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按照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危险区人员后警戒区人员,防止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4)当灾害发生时,区防指应组织水利、自规、应急等有关部门专家和技术人员,必要时请求市气象、水文专家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恶化及次生灾害发生。
(5)当灾害发生后,如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搜救突击队紧急抢救;属于重大人员伤亡的,应向当地驻军、武警、消防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请求支援。
4.6.4 堤防溃口、涵闸垮塌、水库溃坝
(1)当出现堤防溃口、涵闸垮塌、水库溃坝的前期征兆时,工程管理单位应第一时间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区防指报告,同时全力组织前期处置;行业主管部门应立即启动抢险预案,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尽最大可能控制险情发展,并及时向下游预警。
(2)堤防溃口、涵闸垮塌、水库溃坝后的应急处理工作,由区防指负责,首要工作是组织受威胁地区群众转移避险,并视情况组织实施堵口或抢筑阻水二道防线等措施;同时,迅速组织技术支撑部门、专家制定溃口封堵方案,明确抢险相关责任人,随即组织实施堤防、涵闸、水库堵口工作。封堵方案要科学、行动要快速、组织要严密,必要时,可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请求支援。
4.6.5 干旱灾害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足本地实际,按特大、严重、中度、轻度4个干旱等级,制定相应抗旱应急措施,并组织实施。
(1)轻度干旱
区防办发出抗旱工作通知,并提出抗旱的具体要求,同时向区防指或区政府提交抗旱决策和建议。及时掌握旱情信息和发展趋势,适时发布旱情预警预报,组织开展抗旱服务。水利部门应强化蓄水保水和水源统一管理。各乡镇至少每10日向区防办上报旱情信息及抗旱动态。
(2)中度干旱
区防指及时掌握旱情发展情况,适时部署抗旱工作,做好抗旱骨干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适时向受旱地区派出抗旱指导组,并向区政府、市防指报告旱情;受旱地区防指根据旱情发展情况适时会商,布置抗旱工作,加大抗旱投入。水利和湖泊部门应及时分析预测水量和供水形势,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调度。各乡镇至少每5日向区防办上报旱情信息及抗旱动态。
(3)严重干旱
区防指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视情宣布部分地区进入紧急抗旱期;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全面部署抗旱工作;派出抗旱指导组,深入受旱地区指导抗旱工作;及时通报旱情旱灾及抗旱情况;提请区政府将抗旱作为全区重点工作,加大对受旱地区资金和抗灾用电的支持。水利和湖泊部门应强化抗旱骨干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全力保障农村安全饮水。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抗旱救灾相关工作。各乡镇至少每3日向区防办上报旱情信息及抗旱动态。
受旱地区适时启动抗旱预案并报上级防指备案,当地政府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全力抗旱,视情采取应急抗旱措施,区防指申请市气象部门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发生饮用水困难的地区应组织、动员抗旱服务组织和有关单位送水。督促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落实分配抗旱用电指标、应急抗旱资金和物资。加强水质监测,防止发生水污染事件。
出现水源紧缺的城镇,经本级政府批准,可采取限制高耗水低效益企业和高耗水服务业用水等措施。
(4)特大干旱
强化抗旱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区领导到受旱乡镇指导抗旱救灾工作,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确保灾区社会稳定。区防指进一步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组织会商,全面部署抗旱工作;做好抗旱重点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区防指派出抗旱指导组深入受灾地区指导抗旱救灾工作。动员全区抗旱服务组织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流动机械及送水设备,全力以赴开展抗旱服务,并重点向饮水困难地区送水;定期通报旱情旱灾及抗旱救灾情况。各乡镇每日向区防办上报旱情信息及抗旱动态。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全力做好抗旱救灾相关工作。
4.6.6 供水危机
(1)当发生供水危机时,区防指应对城市地表水、地下水和外调水实行统一指挥和管理,严格实施应急供水。水利和湖泊部门要严格执行区防指指令,加强水资源调度工作,采取辖区内、跨地区、跨流域应急调水,合理调配有限水源;同时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供水水质监测工作。
(2)针对供水危机出现的原因,相关职能部门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供水水源,使供水量和水质处于正常状态。
4.7 应急指挥
(1)一般抢险救援
基层乡(镇、街道)或村(社区)应立即成立本级现场指挥部,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员,全面负责先期应急处置指挥工作。本级现场指挥部要充分组织动员党员干部、社区工作者、民兵预备役人员等力量,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第一时间组织人力、物力投入抢险救援,第一时间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决不可心存侥幸、等待观望而贻误战机;要切实做到讲科学、避免盲目蛮干,坚决防止抢险过程中的人员伤亡。上级职能部门派出工作指导组提出的指导意见,现场指挥部应予以采纳;在上级现场指挥部成立后,本级现场指挥部应无条件服从统一指挥和管理。
组 长: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分管应急管理工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区委办公室副主任、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防办副主任(应急管理部门)
成员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利和湖泊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住建局
工作职责:
①负责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事务;
②统筹协调各组开展工作;
③负责防指24小时值班值守;
④督促区防指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做好本行业本地区防汛抗旱工作;
⑤负责收集汛情险情灾情及工作动态,编制简报、报表,及时上报工作动态;
⑥负责防指公文运转及文件起草印发工作;
⑦负责防指会务组织工作,包括会议通知、记录、纪要等;
⑧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工程技术组
组 长: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分管水利和湖泊工作副区长)
副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区水利和湖泊局局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区防办副主任(水利和湖泊部门)
成员单位:区水利和湖泊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旅游局、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工作职责:
①负责组织水利工程日常管理、指导各地各单位加强巡查值守;
②负责实时监测雨、水、工、旱、险情,及时精准发出监测预警信息;
③牵头组织防汛抗旱趋势研判,适时提出响应启动、升降级或解除建议;
④统筹调度区内水利、水电、铁路、交通等涉水工程,协调相邻地区调度上下游水利工程,构建安全运行环境;
⑤针对具体险情组织专家会商,确定处置方案,负责现场抢险技术指导工作;
⑥对险情及处置结果进行评估;
⑦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抢险救援组
组 长:区防指副指挥长(区人武部部长)
副组长:武警黄冈中队中队长,区消防救援大队队长,区人武部军事科科长、区应急管理局分管应急救援副局长
成员单位:区人武部、武警黄冈中队、区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黄州分局、区水利和湖泊局、区城管执法局、区住建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工作职责:
①负责协调组织驻黄解放军、武警部队和预备役参加抗洪抢险、抗旱减灾;
②统筹协调各类应急救援队伍、专业抢险力量、社会救援力量、物资装备等资源;
③指导编制各类应急抢险救搜方案,组织、指导、协助开展防洪抢险、应急救援行动;
④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综合保障组
组 长:区防指副指挥长(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区财政局局长、区供销社主任、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成员单位:区财政局、区科经局、区商务局、区供销社、区交通运输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卫健局、市公安局黄州分局、区发改局、区民政局、邮政储蓄银行黄州支行、国网黄冈高新供电中心、中国电信黄州分公司、中国移动黄州分公司
工作职责:
①负责防汛抢险应急资金筹措组织工作;
②负责协调相关企业做好自身防汛抢险;
③组织有关防汛抢险物资装备代储、调用;
④负责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期间交通运输保障;
⑤负责邮政、电力、通讯、燃油保障;
⑥负责应急物资储备管理等工作;
⑦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5)社会稳定组
组 长:区防指副指挥长(区政府副区长、市公安局黄州分局局长)
副组长: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黄州分局副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市公安局黄州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工作职责:
①统筹推进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生活救助、心理疏导工作;
②负责组织伤员救治和防疫工作;
③负责救灾指导与灾后救济工作;
④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强化社会面巡逻防控,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违规占道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治安、交通秩序良好;
⑤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转移,及时排查处置各类社会风险隐患,维护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⑥负责灾后评估和评先表扬工作;
⑦负责复灾项目上报审批、指导灾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⑧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6)宣传信息组
组 长:区防指副指挥长(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融媒体中心主任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利和湖泊局
工作职责:
①负责防汛抗旱新闻宣传工作;
②负责组织防汛抗旱新闻发布会;
③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7)纪律督查组
组 长:区防指副指挥长(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
副组长: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
成员单位: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水利和湖泊局、区应急管理局
工作职责:
①制定防汛抗旱纪律文件;
②负责防汛纪律督查、问责追责工作;
③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9 抢险救灾
(1)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所在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2)事发所在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和专家咨询意见,深入分析,参照抢险预案方案,研究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3)事发所在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迅速统筹调动辖区资源和力量,全力以赴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堤防、水库险情的抢护,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长江、连江支堤堤防决口的堵复,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应严格按抢险预案方案执行。
(4)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在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4.10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高度重视应急抢险人员安全保障工作,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以备随时调用。
(2)应急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作出决定;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和去污处理。
(3)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所在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事发所在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严格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受污染的水源。
(5)事发所在地和有关地方政府负责对转移的群众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并妥善安置受灾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6)出现水旱灾害后,卫生健康部门要做好受影响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疾病预防控制措施;适时派出医疗队,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设立现场紧急救护所。
4.11 社会力量动员
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所在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可根据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党委、政府批准后,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措施,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必要时,可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调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
4.12 信息发布
(1)防汛抗旱信息发布实行分级、分部门管理。乡镇、街道办事处、火车站经济开发区、黄州工业园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辖区内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信息的审核和发布;事关全区或重大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区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部队、武警和消防的防汛抗旱相关信息,分别由黄州区人武部、黄冈武警黄州区中队、黄州区消防救援大队有关部门审核和发布。
(2)事发所在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发布应急处置、事态发展等相关信息;信息发布可采取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媒体报道、接受记者采访、提供新闻稿、授权新闻单位发布等方式。
4.13 应急结束
(1)当水旱灾害趋势减缓或得到有效控制后,区防指可视汛情、旱情宣布结束应急响应或紧急防汛期、紧急抗旱期。同时采取措施,防止或处置水旱灾害衍生事件。
(2)依法依规征调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突发水旱灾害处置结束后应及时归还;被征用或征用后毁损、灭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应急响应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地方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所在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协助当地政府及时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
(2)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堤防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备用通信设施,并做好运维工作。
(3)通信运营部门应将防汛抗旱通信保障纳入本部门应急预案;水旱灾害发生后,通信部门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同时尽可能利用现有设施,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应调集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4)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及时通知受影响区域群众快速撤离,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时,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防汛抢险或抗旱救灾急需。
5.2.2 应急队伍保障
(1)防汛队伍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驻黄州解放军、武警部队、消防救援大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抗洪抢险任务。
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防汛机动抢险队和解放军组建的抗洪抢险专业应急部队)。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操作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调动防汛机动抢险队程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的机动抢险队,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调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的机动抢险队,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由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同级其他区域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的机动抢险队,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协商调动。
调动部队参加抢险程序:原则按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办理。区防指组织抢险救灾需军队参加时,由区防指向区人民武装部提出,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抢险救灾需军队参加时,应通过当地同级军事机关提出,报区防指、区人民武装部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紧急情况下,解放军、武警部队可以边行动边报告,并及时补办相关手续;组织抢险救灾需消防救援力量参加时,应由区防指与消防救援队伍联系,并办理相关手续。
申请调动解放军、武警部队或消防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的文件内容应包含: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地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灾措施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事发所在地政府应为参加抗洪抢险的解放军、武警部队、消防指战员和民兵预备役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和物资保障。
(2)抗旱队伍
在抗旱期间,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积极投入抗旱救灾;有关单位和个人都有承担防汛抗旱指挥部分配抗旱任务的责任。
抗旱服务组织是应急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在干旱时期为受旱区域群众提供紧急供水等服务。
5.2.3 供电保障
供电部门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电力供应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2.4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和防汛抗旱救灾物资的运输;单退民垸分洪时,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车辆、船舶的调配;负责分泄大洪水时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
5.2.5 医疗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组建救灾防病应急队伍,并视情况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赴灾区开展医疗卫生工作,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5.2.6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受灾地区的社会治安保卫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分子,维护工程设施安全,保证抗灾救灾工作顺利进行;负责组织爆破专家对分洪爆破设计施工方案的评审和审批,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单退圩垸区的社会秩序稳定。
5.2.7 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
按照“分级负担、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及时掌握防汛物资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物资品种,提高抗洪抢险的科技含量。
区防办储备的区级防汛物资,主要用于解决遭受洪水灾害地区防汛抢险物资的不足,重点支持遭受洪涝灾害地区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应急需要。
区级防汛物资储备的品种应包括拦挡洪水、导渗堵漏、堵口复堤等所需的抢险物料,救助、转移被洪水围困的群众及抗洪抢险人员所需的救生器材,抢险施工、查险排险所需常用的机具。
乡镇、街道办事处、火车站经济开发区、黄州工业园防汛抗旱指挥部储备防汛物资的品种及数量,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抗洪抢险的需要和具体情况确定。
区政府应组织区防办贮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由区防指负责调用。
严重缺水的乡镇应当建立应急供水机制,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工程。
(2)物资调拨
区级防汛物资调拨原则:在抗洪斗争中,如发生险情,应由险情所在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就地调拨本级防汛抢险物资,在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可申请调用区级防汛储备物资或者其他地区的防汛储备物资。当有多处申请调用区级防汛物资时,应优先保证重点地区的防汛抢险物资的需要。
区级防汛物资调拨程序:区级防汛物资的调用,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火车站经济开发区、黄州工业园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区防指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区防办向代储单位下达调令。
5.2.8 资金保障
(1)中央和省财政筹集安排的防汛抗旱资金,用于国家明确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库的堤坝抗大洪抢大险和水毁工程修复,以及遭受严重干旱地区为兴建应急抗旱设施、添置提运水设备和运行费用的补助。区、乡镇(街道)财政筹集安排的防汛抗旱资金,用于本区域的防汛抗旱和水利工程修复补助。
(2)各级财政预算要每年安排防汛抗旱经费,用于辖区内防汛抗旱物资购置管护、水利设施运行与维护、水利工程应急除险、抗旱应急水源工程、防汛抢险。上级财政下拨的防汛抗旱补助费,应及时安排,专款专用。
5.2.9 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的责任。
(2)汛期或旱季,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在各种新闻媒体发布水雨工情信息。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各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搞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在做好本行业本系统抗灾工作的同时,按照分工,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各级政府应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在防汛抗旱的关键时刻,各级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抗灾减灾。
5.3 技术保障
5.3.1 决策支持系统
(1)逐步建立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火车站经济开发区、黄州工业园防汛抗旱指挥部互联互通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2)改进水情信息采集系统,扩大信息采集范围,实现水情信息在30分钟内传到市防办或省防办。
(3)建立长河等重要河段的防洪调度系统,并实时制定和优化洪水调度方案,为防洪调度决策提供支持。
(4)建立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火车站经济开发区、黄州工业园防汛抗旱指挥部之间的异地会商系统。
(5)开发全区旱情监测预警和评估系统,开展旱情信息采集试点建设,为宏观分析全区抗旱形势和作出抗旱决策提供支持。
5.3.2 设立专家库
区防指应建立专家库,由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道路运输、地质灾害、通信保障、爆破作业等方面专家组成,具体负责提供相关专业的技术咨询。当发生水旱灾害时,由区防指统一调度,及时派出专家组,分类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5.4 宣传、培训和演练
5.4.1 宣传教育
(1)汛情、旱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同志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当主要江河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并呈上涨趋势;出现大范围的严重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时,按分管权限,由区防指统一发布汛情、旱情、灾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3)防汛抗旱的重要公众信息交流,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经本级政府同意后,报同级党委宣传部,由防汛抗旱指挥部指定的发言人,按规定通过本地新闻网站、媒体统一向社会发布,可采取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
5.4.2 培训
(1)采用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组织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课程规范、分类施教、严格考核、结业发证,保证培训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4)民兵、武警和消防救援队伍的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等业务培训,分别由区人武部、武警中队、区消防救援大队自行组织安排,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5.4.3 演练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防汛抗旱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练。
(3)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演练,一般2~3年举行一次,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
6 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的乡镇(街道)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受灾地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 救灾
(1)发生重大灾情时,事发地政府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可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2)及时调配救灾款物,保证受灾群众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被、有临时住所、有病能及时医治,做好临时生活救助等工作。
(3)及时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传染源和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受灾地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和蔓延。
6.2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防汛抢险物料。
6.3 水毁工程修复
(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相关职能部门应组织突击施工,尽快修复。水毁恢复项目及抗旱水源工程,分级列入财政预算;属于工程量大的水毁恢复项目,分级列入基建计划。防洪工程应力争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等基础设施,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尽快组织修复,投入正常运用。
6.4 分蓄洪区补偿
白潭湖分蓄洪区分洪运用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分蓄洪区补偿暂行办法》进行补偿。
6.5 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6.6 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实行防汛抗旱工作年度评价制度,总结、分析、评估当年防汛抗旱工作,积累经验、汲取教训,以便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7周边县、市(区)沟通与协作
加强与周边县(市、区)之间的交流,积极开展防汛抗旱减灾交流,借鉴先进的防汛抗旱减灾工作经验,进一步做好我区水旱灾害的防范与处置工作
8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抗洪抢险和抗旱减灾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区委组织部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防办联合提请区委区政府表彰;对抗洪抢险和抗旱减灾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烈士;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北省配套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依法予以处理
9 附则
9.1黄州区概况
9.1.1 自然地理与水文气象
1.地理位置
黄州区位于长江中游北岸,西南濒长江与鄂州市相望,东面临巴河与浠水县毗邻,西北部与团风县接壤,三面环水,北靠山区。地理位置东经114°50′~115°05′,北纬30°25′——30°29′,南北长26.0km,东西宽21.5km,总面积362.37km2。
2.行政区划与人口状况
全区下辖5个办事处(赤壁、禹王、东湖、西湖、南湖)、4个乡镇(路口镇、堵城镇、陈策楼镇、陶店乡)、1个开发区(火车站开发区),共计143个村(社区),总人口45.68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3.41万人。
3、水文气象
黄州区地处中低纬度地带,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暖湿多雨,四季分明,光照充足,无霜期长,其气象特征见下表。
黄州区降水主要是受季风影响,一般由大气环流控制,雨季开始时间、维持时间以及降雨强度均与季风活动有关。受季风影响,降水充沛,但分布不均匀,年际间变幅较大,年内分布极不均匀,多年平均降水量1305.9mm,年最大降水量1945.1mm(1983年),年最小降水量789.0mm(1976年),最大年降水量是最小年降水量的2.5倍,一年中降雨主要集中在4~8月,约占全年的70%左右。
夏季暴雨开始时间和时空分布与西太平洋副热带高压位移有明显的一致性,且降水强度大,又过于集中,易造成水土流失及严重的洪涝灾害,多年最大24h降水量达325.6mm(1959年6月28日)。
9.1.2 水系及水利设施
全区水利设施基本形成蓄、灌、排、挡体系。
1.湖泊
湖区以白潭湖为主体,共有大小湖泊20多个,蓄水面积1.21万亩,蓄水量约1800万m3。
2.河流
黄州区主要河流有长江、巴河、长河、朱道仕河、幸福港河、马家河。
长江自团风县城南下,经堵城镇军岭村入黄州区境,南至李家洲林场,折正东流,于荒五里汇巴河、长河水出境,流程38公里。多年平均过境水量约7218.6亿m3,一般年份为全区提供灌溉用水近0.2亿m3,年平均过境流量约2.34万m3/s。
巴河是黄州区与浠水县界河,自陈策楼镇浒子口村入境,流经陈策楼镇、陶店乡、路口镇、南湖办,南至荒五里入长江,流程27公里。巴河多年平均径流总量5.07亿m3。
长河纵贯全区,上接团风县罗家沟横堤闸,沿途流经堵城镇、陶店乡、路口镇、禹王办、东湖办、南湖办,下经土司港闸入巴河,是黄州区排灌大动脉,境内全长33.25km,流域面积289.5km2。
朱道士河黄州段上起陈策楼镇豹子垴村,下至该镇盂钵桥村入巴河,全长6.45km,流域内人口1.2万人,耕地面积1.7万亩,是陈策楼镇境内重要排灌通道。
幸福港河上起幸福水库,在霸城山村汇红旗坝闸来水流向白潭湖,全长14.5公里。
马家河位于陈策楼镇境内,上起白虎榜村,下至浒子口村,全长约7公里,部分河段为黄州区与团风县界河。
3.水库
全区有小型水库两座,总库容735.9万m3。
(1)幸福水库
幸福水库为小(一)型水库(100-1000万m3),位于陶店乡幸福村境内,承雨面积11.5km2,总库容703.57万m3,有效库容327.32万m3。
(2)烽火山水库
烽火山水库为小(二)型水库(10-100万m3),位于陈策楼镇王家店村境内,承雨面积0.44km2,总库容32.33万m3。
4.堤防
黄州区境内有长江干支堤防54.202km,其中长孙堤9.77km,已建成6.33km(桩号2+250-8+580)连续防渗墙;长城堤30.775km,已建成9.216km(桩号197+084-201+950、204+068-206+868、207+474-209+024)三段不连续防渗墙;堵龙堤7.317km;老城堤6.23km,已建成3.951(桩号0+000-1+034、3+000-5+917)两段不连续防渗墙;老龙堤0.11km。
5.穿堤建筑物
穿堤建筑物有红旗坝闸、十八湖闸、土司港闸、黄州闸4座排灌闸,黄州交通闸、市电力制杆厂交通闸、综合码头交通闸、煤码头交通闸4座交通闸和黄州排污闸。还有唐家渡泵站、万福泵站、黄州泵站、东湖泵站、白潭湖泵站、杨凌港泵站、南湖泵站、红旗坝泵站以及在建的土司港闸等9座主要灌排泵站。
6.导渗工程
老城堤有1处减压井51孔;长孙堤有12处减压井203孔,3处导渗沟70孔。
7.蓄滞洪区
白潭湖蓄滞洪区是国家确定的长江中游蓄滞洪区之一,管理单位为黄冈市水利和湖泊局。白潭湖蓄滞洪区跨黄州、团风两个县级行政区,承雨面积464km2,蓄滞洪面积204km2,其中黄州区蓄滞洪面积108km2。白潭湖蓄滞洪区蓄洪水位27.50m,蓄洪水量8.8亿m3。由于该蓄滞洪区运用概率较低,所以一直未开展安全设施建设。
9.1.3 洪涝灾害特征
根据历史自然灾害统计数据,黄州区1978-2020年共43年期间,发生不同程度洪涝灾害有19年。气候变化引起的极端天气事件如干旱、洪涝、雷暴、高温天气等自然灾害出现频率与强度明显上升,近几年黄州区境内自然灾害频繁,其中1991年、1998年、2016年、2020年洪涝灾害属重大自然灾害。2016年受灾人口23.12万人,占黄州区常住人口的60.9%,农作物受灾面积10333公顷,占黄州区常用耕地面积的99.8%,农作物绝收面积5451公顷,占耕地面积的52.7%,损坏、倒塌房屋10191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79亿元,居1978年后黄州区洪涝灾害损失之首。
9.2 名词术语解释
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干旱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水资源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水资源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干旱后可能影响的范围,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干旱等级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防御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对特大洪水)、山洪灾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台风暴潮灾害等方案的统称。防御洪水方案经批准后,有关地方政府必须执行。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承担防汛抗洪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根据防御洪水方案做好防汛抗洪工作。
抗旱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
抗旱服务组织:是有抗旱任务的县(市、区)组建的事业性服务实体,以抗旱减灾为宗旨,围绕群众饮水安全、粮食用水安全、经济发展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用水安全开展抗旱服务工作。
小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小于5年一遇的洪水。
中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5~20年一遇的洪水。
大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特大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小型河流:保护面积小于1万亩。
中型河流:保护面积在1~30万亩之间。
大型河流:保护面积大于30万亩。
水文要素:包括洪峰水位(流量)或时段最大洪量,可依据河段的水文特性选择。
轻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20%以下。
中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为31~5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为21~40%。
严重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51~8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41~60%。
特大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
城区干旱:因旱造成城区供水水源不足,实际供水量低于正常供水量,居民生活和生产受到影响。
城区轻度干旱:因旱城区实际供水量低于正常供水量5~10%,出现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城区中度干旱:因旱城区实际供水量低于正常供水量10~20%,出现明显的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城区重度干旱:因旱城区实际供水量低于正常供水量20~3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城区极度干旱:因旱城区实际供水量低于正常供水量30%以上,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紧急防汛期:根据国家《防洪法》和湖北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防汛抗洪指挥机构报请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后,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县级以上防汛抗旱指挥部可以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防汛抗洪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决定,依法实行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9.3预案管理
(1)本预案由区防办负责编制、修订和解释,经区政府批准后,由区防指组织实施。
(2)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火车站经济开发区、黄州工业园防汛抗旱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区域、本部门、本领域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3)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4)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州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黄州政发〔2020〕7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