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二)项目绩效目标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指标体系及评价方法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三、评价结论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六、有关建议
七、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为落实预算管理和绩效主体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保障城乡居民意外伤害补充医疗保险项目资金的使用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要求,湖南省效政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张家界市武陵源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委托,成立绩效评价小组,于2021年12月对城乡居民意外伤害补充医疗保险项目实施绩效评价,评价小组通过收集、汇总、分析,充分结合社会调查和访谈成果,最终形成《城乡居民意外补充医疗保险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随着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制度的逐步建立,部分事业单位也要求建立补充医疗保险,但一直缺乏制度安排。2009年,《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明确:“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但由于各地企业经营状况差异等因素影响,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发展不理想、不规范,企业职工的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为了规范补充医疗保险,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21〕3号)关于“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提高重特大疾病和多元医疗需求保障水平。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加快发展,丰富健康保险产品供给”的精神。
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医疗保障局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城乡居民意外身故与残疾补偿机制,为参加武陵源区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投保了武陵源区城乡居民意外伤害补充医疗保险。
2.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本项目主要内容包括:(1)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在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建立补充医疗保险。企事业单位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可以委托商业保险公司开发、承办或管理,也可采取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形式建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本企业、事业单位任职或受雇的全体员工建立或购买的补充医疗保险,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2)各市州可以为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符合本地实际的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予以技术支持。相关部门为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业务发展提供政策上的引导扶持。(3)鼓励和支持商业保险公司按照企业自主经营、个人自愿投保、保大病保重疾、保本微利的原则,开发面向全体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产品。
(4)商业保险公司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医保”服务,努力实现商业健康保险赔付“一站式”结算,解决“看病垫资、理赔跑腿”问题,切实提高商业健康保险参保和理赔的便捷性。
该项目于2020年12月31日对参保人中,得病、住院的参保人员进行合理的理赔,各个参保人员的理赔金已到位,完成率100%。
3.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本次评价的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城乡居民意外伤害补充医疗保险项目预算218.3万元,资金来源主要为财政拨款,2020年到位资金为218.3万元,实际支出226.34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3.68%。
(二)项目绩效目标
1.总目标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工作要求,各地要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张家界市武陵源区“政府主导、税务主责、乡镇主抓、部门配合、优化服务”的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全面实现征收工作目标。
2.阶段性目标
(1)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以张家界市武陵源区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常住人口人数为基数,基本医疗保险(含城乡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医保)参保率要稳定在95%以上。
(2)确保困难人群参保率。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边缘户、特困人员、低保对象、1-2级残疾人员、孤儿、事实孤儿等困难人群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参保率达到100%。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绩效评价目的
按照财政部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要求,全面了解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城乡居民意外伤害补充医疗保险项目决策管理、动态监控措施、阶段性产出与效益、资金使用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优化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强化支出主体责任,为预算资金安排提供参考依据。
2.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
本次绩效评价对象为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城乡居民意外伤害补充医疗保险项目,覆盖范围为2020年项目预算218.3万元。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指标体系及评价方法
1.评价原则
作为第三方机构,效政公司本着科学公正、统筹兼顾、激励约束、公开透明的原则,采用现场和非现场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在评价过程中,结合被评价单位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听取情况介绍、收集和核实相关材料、检查财务会计账簿及凭证、综合分析等一系列工作程序,在全面掌握项目各项情况的基础上,形成绩效评价结论。
2.评价方法
本次评价采用政策、文献研究法、现场调研和非现场评价、全面覆盖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政策研究、资料核查、比较分析、专家座谈、问卷调查、电话访谈等多种方法,获取更加全面的数据和信息,对项目进行客观分析和评价。
3.绩效评价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4号);
(2)《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
(3)《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财预〔2013〕53号);
(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
(5)《湖南省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湘财绩〔2020〕6号);
(6)《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湘财绩〔2020〕7号);
(7)《湖南省政府债务项目绩效管理暂行办法》(湘财绩〔2020〕12号);
(8)与评价相关的其他资料。
4.评价指标体系
本次评价指标体系是以湖南省、张家界市及武陵源区相关绩效管理文件的工作要求,从项目决策、项目过程、项目产出和项目效益四个维度,综合考察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城乡居民意外伤害补充医疗保险项目取得的绩效,研究制定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指标体系共设4个一级指标、11个二级指标、19个三级指标,总分值设定为100分。同时,本次绩效评价结果采取评分和评级相结合的方式,综合绩效级别评定标准划分为四档,具体为:90(含)-100分为优、80(含)-90分为良、60(含)-8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
(1)在与委托方进行充分沟通,明确委托方具体要求的前提下,效政公司根据项目的特点配备具有相关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组建了项目工作小组。(2)工作小组与项目单位取得联系,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并发放项目资料清单及项目基础数据表等。(3)工作小组指导项目单位填列基础数据表,回答项目单位提出的各项疑问,通过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进一步加深对项目的了解。(4)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工作小组设计项目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完成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的编制工作。
2.组织实施
(1)项目评价小组进入现场调研工作,召开现场见面会,听取项目单位情况介绍。(2)收集核查资料。收集项目相关批复文件、资金到位及拨付、项目管理及实施等相关资料,并予以核验查实。(3)现场调查。深入项目现场开展实地查看,通过调查走访、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了解项目开展、完成和取得的效果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4)针对现场调研中发现的问题,与项目单位进行沟通,编制工作底稿,并由项目单位签署相关意见。
3.评价分析
评价工作组根据现场调研情况,对收集资料进行整理,结合数据资料分析和专家意见征询等,对项目决策、过程、产出和效益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依据前期制定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分,形成初步结论。
4.沟通与反馈
评价小组按照规定的文本格式和要求撰写绩效评价报告,经公司内部质量审核后形成评价报告初稿,提交张家界市武陵源区财政局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形成绩效评价报告终稿。
三、评价结论
通过数据采集、问卷调查及现场访谈,评价小组对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城乡居民意外伤害补充医疗保险项目建立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客观的对该项目进行评价,最终评价得分为88分,评价等级为“良”,详见下表3-1。
表3-1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表
项目决策
14
10
71.42
项目过程
24
18.5
77.08
项目产出
30
29
96.66
项目效率
32
30.5
95.31
合计
100
88
88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
析(一)项目决策情况
项目决策指标由3个二级指标,6个三级指标构成,分值14分,实际得分10分。各指标业绩值和绩效分值如表4-1所示:
表4-1项目立项指标分析
项目决策
14
项目立项
6.5
立项依据充分性
3.5
3.5
100
立项程序规范性
3
2.5
66.66
绩效目标
3.5
绩效目标合理性
2
0
0
绩效指标明确性
1.5
0
0
资金投入
4
预算编制科学性
2
2
100
资金分配合理性
2
2
100
合计
14
10
71.42
1.项目立项。该项目立项符合《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发〔2016〕29号)、《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0〕24号)、《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3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与医疗保障局职责相匹配,立项依据充分。该项目已按照规定的程序申报和审批;审批文件、审批手续符合相关要求,但项目未实施事前绩效评估程序,在项目决策程序规范性上仍有所欠缺。依据评分标准,指标分值6.5分,得分6分。
2.绩效目标。该项目未按要求填报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和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未设定年度绩效目标与绩效指标。依据评分标准,指标分值3.5分,得分0分。
3.资金投入。该项目由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医疗保障局编制预算,张家界市武陵源区财政局进行审核,预算编制较为清晰,测算标准基本明确。依据评分标准,指标分值4分,得分4分。
(二)项目过程情况
项目过程指标由2个二级指标,5个三级指标构成,分值24分,实际得分18.5分。各指标业绩值和绩效分值如表4-2所示:
表4-2项目管理类指标体系表
项目过程
24
资金管理
12
资金到位率
4.5
4.5
100
预算执行率
3
2.5
83.33
资金使用合规性
4.5
2.5
55.55
组织实施
12
管理制度健全性
6
3
50
制度执行有效性
6
6
100
合计
24
18.5
77.08
1.资金管理。武陵源区城乡居民意外伤害补充医疗保险项目计划到位资金为218.3万元,实际到位资金为218.3万元,资金到位率为100%,项目实际支出226.34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3.68%。评价小组通过查阅项目相关财务资料,武陵源区城乡居民意外伤害补充医疗保险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医疗保险参保人理赔,资金使用存在列支其他部门项目经费情况。依据评分标准,指标分值12分,得分9.5分。
2.组织实施。武陵源区城乡居民意外伤害补充医疗保险项目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发〔2016〕29号)、《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0〕24号)、《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3号)等文件精神的要求实施,但管理制度不健全,存在部分档案不完整情况,如财务管理制度、项目档案管理制度不完整。依据评分标准,指标分值12分,得分9分。
(三)项目产出情况
项目产出指标由4个二级指标,4个三级指标构成,分值30分,实际得分29分。各指标业绩值和绩效分值如表4-3所示:
表4-3项目产出类指标体系表
项目产出
30
产出数量
30
实际完成率
8
8
100
产出质量
质量达标率
8
8
100
产出时效
完成及时性
7
7
100
产出成本
成本节约率
7
6
85.71
合计
30
29
96.66
1.产出数量。项目已按《关于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服务的指导意见》(卫农卫发〔2012〕27号)、《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0〕24号)等文件要求,完成了武陵源区城乡居民意外伤害补充医疗保险项目的各项工作,完成情况总体较好。依据评分标准,指标分值8分,得分8分。
2.产出质量。武陵源区城乡居民意外伤害补充医疗保险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成,该项目通过参保人保单计算,给出合理的理赔方案,并进行赔付,完成率100%。依据评分标准,指标分值8分,得分8分。
3.产出时效。武陵源区城乡居民意外伤害补充医疗保险项目已在规定日期内完成各个参保人中,得病或住院的理赔任务。该指标分值为7分,依据评分细则,评价得分为7分。
4.产出成本。项目部分支出超预算批复,计划成本218.3万元,实际成本226.34万元,超出预算3.68%。依据评分标准,指标分值7分,得分6分。
(四)项目效益情况
项目效益指标由2个二级指标,3个三级指标构成,分值32分,实际得分30.5分。各指标业绩值和绩效分值如表4-4所示:
表4-4项目绩效类指标体系表
效益
32
实施效益
18
社会效益
6
6
100
社会知晓率
6
5.6
93.33
长效管理健全性
6
6
100
满意度
14
社会公众满意度
14
12.9
92
合计
32
30.5
95.31
1.社会效益。项目的社会效益方面表现较好,维护社会稳定,提高了群众参加居民意外伤害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率,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边缘户、特困人员、低保对象、1-2级残疾人员、孤儿、事实孤儿等困难人群提供了基础保障。依据评分标准,指标分值6分,得分6分。
2.社会知晓率。通过调查问卷等方式了解到,群众通过武陵源区医疗保障局公众号,以及网络、政府宣传等渠道了解“武陵源区城乡居民意外伤害补充医疗保险项目”的政策,社会知晓率为92%。依据评分标准,指标分值6分,得分5.6分。
3.长效管理健全性。通过项目的实施,为贫困户提供城乡居民意外伤害补充医疗保险,鼓励有条件的乡(街道)、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依法依规给予扶持或资助,使居民生活得到了基本保障,防止贫困户返贫,提高了生活水平。依据评分标准,指标分值6分,得分6分。
4.社会公众满意度。为了了解社会公众对武陵源区城乡居民意外伤害补充医疗保险项目的满意程度,评价小组设计了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问卷(详见附件2)。通过分析和整理,社会公众对武陵源区城乡居民意外伤害补充医疗保险项目满意度最终为92%。依据评分标准,指标分值14分,得分12.9分。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在加强学习培训,全面掌握政策法规精神实质的基础上,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以无私奉献的工作态度狠抓全区各项安置及优抚政策落实。通过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城乡居民意外伤害补充医疗保险项目的实施,有效提高武陵源区居民的参保率,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边缘户、特困人员、低保对象、1-2级残疾人员、孤儿、事实孤儿等困难人群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增进人民健康福祉、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举措。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1.项目未编制绩效目标申报表。绩效目标编报是预算绩效管理的前提和基础,是建设项目库、编制预算、实施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评价等的重要基础和依据。在本次绩效评价调查过程中,发现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城乡居民意外伤害补充医疗保险项目未编制绩效目标申报表。
2.资金使用不合规。通过查阅项目相关财务资料发现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城乡居民意外伤害补充医疗保险项目资金使用存在列支其他部门项目经费情况。项目资金实际到位218.3万元,实际支出226.34万元,超支8.03万元。
3.项目档案管理制度不完整。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医疗保障局未对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城乡居民意外伤害补充医疗保险项目制定相关的实施管理档案制度,如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不完整,不利于对项目资金的使用及项目实施的过程进行全面监控和管理。
六、有关建议
(一)完善项目绩效目标设置。党的十九大对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作出重要部署,明确提出要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目标既是全面绩效管理的原点,也是项目实施和过程管理的指南,更是实现绩效的标杆和重要依据。建议在绩效目标设置时,应遵循“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整体一致”的原则,绩效目标应当从数量、质量、成本、时效以及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满意度等方面进行细化,尽量进行定量表述。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可采用定性表述,但应具有可衡量性。同时绩效目标要与计划期内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与预算确定的资金量相匹配。
(二)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一是建议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医疗保障局做好部门预算资金财务核算,加强财务管理,坚持专人管理、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原则,加大资金监管力度;积极推行“报账制”,规范资金管理,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防止虚列、截留、挤占、挪用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二是建议张家界市武陵源区财政部门将国库支付系统与财务系统数据共享,实现无缝对接,完成双方数据传输,进一步提升财政服务质量,资金使用单位严格按照下达预算指标执行支付,财务也同步根据付款内容和资金性质进行财务处理,避免财政资金实际使用与国库执行进度不一致的情况。
(三)应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一是绩效管理制度化。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绩效管理工作内容、责任主体、管理原则等,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制度。二是提升绩效管理计划性。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医疗保障局应当编制绩效评价工作计划,明确各项绩效管理工作完成的时间节点和工作量。
七、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湖南省效政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