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加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二期),通过CA锁进行网上登记,登记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2.在完成以上步骤后,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缴纳帐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缴纳投标保证金。 3.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二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CA证书及CA证书升级更新事宜请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快捷入口“CA办理”模块查看; 4.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5.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开标时可不到开标现场,通过网上在线参与开标,完成远程投标文件解密。解密要求:①投标供应商使用CA锁进行远程解密,解密的CA锁与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时的CA锁须为同一个CA锁,否则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②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参与后续投标流程。具体操作流程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二期)-服务指南-操作手册-宁夏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政府采购操作手册-(投标供应商)。如有疑问,致电软件公司0951-6891120、4009980000或加入技术支持QQ群311870151获得帮助。 6.发布媒介: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7.招标代理费:参考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中规定的差额定率累进法收费标准计算,以此为基础:中标金额在60万元(含)以下,代理服务费下浮20%收取,中标金额在60万元至200万元(含)以内,代理服务费下浮30%收取,中标金额在200万元至500万元(含)以内,代理服务费下浮35%收取,中标金额在500万元以上,代理服务费下浮40%收取。 本项目执行货物类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给乙方。 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 、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更正(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