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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械查验供货者什么池州市市场监管局经营主体行政合规指导清单

序号

行政合规事项

常见违法行为表现

法律依据及违法责任

风险

等级

合规建议

指导科室

1.此类广告虚构了商品或服务本身,客观上没有任何商品、服务;

2.发布者主观上没有提供任何商品或服务的打算;

3.诱使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产生错误理解,骗取钱财。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四条第一款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 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广告活动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真实、客观地宣传有关商品或者服务,不得含有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1.对商品或者服务内容进行编造、伪造、虚夸,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

2.诱使消费者对商品或者服务产生错误理解,影响其选择。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四条第一款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 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

广告活动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真实、客观地宣传有关商品或者服务:

1.商品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不得与实际情况不符

2.服务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不得与实际情况不符

3.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不得与实际情况不符

4.不得含有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电话:2023822

此类广告中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为证明材料。如,广告中使用“权威研究表明……”但该研究实为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四条第一款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 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

广告活动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真实、客观地宣传有关商品或者服务,不得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电话:2023822

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四条第一款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四项 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广告活动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真实、客观地宣传有关商品或者服务,不得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电话:2023822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存在主观过错,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五十五条第三款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

广告经营者(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广告发布者(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不得设计、制作、代理、发布。

电话:2023822

广告中使用:

1.最高级的形容词,如“最好”“最强”“最佳”“最棒”等;

2.以一定的地域、整体作为形容词,如“国家级”“世界级”等;

3.效果等同于最高级的,如“顶级”“极品”“消费者首选品牌”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九条第三项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第五十七条第一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

★★★

广告在介绍商品和服务时可以使用一般的描述商品和服务情况的用语,但不能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

电话:2023822

1.广告中使用一些不真实或者不正确的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或者在使用时不表明出处,内容含糊;

2.印证内容在广告中的使用超过合理程度,或者与有关材料原意相背,给消费者造成误解;

3.印证内容超出适用范围或有效期限,误导消费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十一条第二款 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广告引证内容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

1.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

2.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电话:2023822

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专利有效,但未标明专利号或者专利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十二条第一款 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

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涉及专利的广告违反本法第十二条规定的.

★★

1.为避免引起社会公众的误解和保证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广告的真实性,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广告,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

2.专利号是指国家在授予专利权时在专利证书上载明的用于区别其他专利的号码。

3.专利种类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对其保护对象及发明创造的分类,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电话:2023822

未取得专利权的,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十二条第二款 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

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涉及专利的广告违反本法第十二条规定的;

★★

专利权是一项国家法律赋予的权利,需要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经专利行政部门审查核准后,方可取得。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

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或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作广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十二条第三款 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作广告。

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涉及专利的广告违反本法第十二条规定的;

★★

1.专利申请是指专利申请人以书面形式请求国家专利行政部门授予发明创造专利权的法律行为。专利申请并不能表明一定能取得专利权,为避免消费者误解,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做广告。

2.专利权终止是指专利权效力的丧失,包括期限届满终止和期限届满前终止。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期限届满前终止包括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两种情形。

3.专利的无效是指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4.撤销专利的有关规定已并入宣告专利无效的条款。

5.已经终止、撤销或无效的专利不再得到保护。

电话:2023822

广告的内容表现为通过比较,虚构、夸大竞争对象的商品或者服务在质量、工艺、技术、价格等方面存在的不足或者问题,产生诋毁他人商业信誉的效果,以削弱其竞争能力;或者广告含有利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认定、评比、排序结果(“排行榜”“推荐品牌”等),与他人的商品或者服务作对比,借以突出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内容。如,在某售楼部大厅发布含有其他楼盘“厨房角落采光较差、阳台小、不实用、得房率低、采光不好,格局较差”等虚构、夸大竞争对象存在的不足或者问题的广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十三条 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四)违反本法第十三条规定,广告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

广告不得含有虚构、夸大他人生产经营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不足的贬低内容,对相同的或者近似的一个或者一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不公正的评价;不得利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认定、评比、排序结果,与他人的商品或者服务作对比,对相同的或者近似的一个或者一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不公正的评价,借以突出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

电话:2023822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如,在广告中违法使用“包治百病”“药到病除”“无毒无害”“灵丹妙药”“祖传秘方”“无效退款”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的,误导和欺骗消费者;广告中含有“安全”“安全无毒副作用”“毒副作用小”,明示或者暗示成分为“天然”,因而安全性有保证等内容,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一)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

药品、医疗、医疗器械食品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1.药品广告的内容应当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说明书为准。药品广告涉及药品名称、药品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药理作用等内容的,不得超出说明书范围。药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处方药广告还应当显著标明“本广告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非处方药广告还应当显著标明非处方药标识(OTC)和“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2.医疗器械广告的内容应当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说明书内容为准。医疗器械广告涉及医疗器械名称、适用范围、作用机理或者结构及组成等内容的,不得超出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说明书范围。推荐给个人自用的医疗器械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者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中有禁忌内容、注意事项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禁忌内容或者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

3.医疗广告,是指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的广告。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

电话:2023822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宣传治愈率、有效率。如,药品、医疗、医疗器械广告宣传“一次治愈,绝不复发”“有效率达90%”等表示治愈率、有效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

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一)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

药品、医疗、医疗器械的治愈率或者有效率通常是该商品或服务在生产检验或临床试验中取得的数据,由于患者和消费者个体差异,针对不同患者和消费者可能会收到不同的效果,故实验或临床试验中取得的治愈率、有效率不能随意推广。因此,药品、医疗、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宣传治愈率、有效率。

电话:2023822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

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一)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

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服务一般是针对某种、某类病情,适用情况存在差异,因此,药品、医疗、医疗器械广告不得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进行比较。

 

 

电话:2023822

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利用患者、医务人员和有关专业人员,或者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以及其他广告代言人的名义、形象作推荐、证明的。

如,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等专门从事医学研究和医疗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做推荐、证明,以其影响力和号召力,对患者和消费者产生误导作用;利用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具有很大说服力和诱惑性,对患者和消费者产生误导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四)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一)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

药品、医疗、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利用患者、医务人员和有关专业人员,或者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以及其他广告代言人的名义、形象作推荐、证明。

电话:2023822

在非药品、非医疗器械和非医疗广告中,使用与疾病或健康有关的用语来误导和欺骗消费者,且这种现象在食品广告、保健品广告、酒类广告和化妆品广告中尤为严重。如,使用 “预防感冒”“消痰化瘀滞”“治疗高血压”“消炎”“改善过敏现象”等与疾病治疗或医疗用语来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十七条 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二)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

★★

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电话:2023822

117

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法律禁止性宣传内容

 

1.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2.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3.声称或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须;

4.与其他保健食品相比较;

5.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三)违反本法第十八条规定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

★★

1.保健食品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2.保健食品广告必须标注“蓝帽子”专用标识。

3.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4.广告内容不得出现公众人物或医生、患者、专家等名义和形象作推荐证明。

电话:2023822

广告中存在对未来效果、收益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等内容的情况,且多发于保险、期货、债权等商品或服务领域。如,“投资回报率70%,稳赚不赔”“零风险”“保本不亏”等虚假宣传和承诺。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二十五条第一项 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七)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发布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的

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不得含有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电话:2023822

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不真实,面积未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

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八)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预租、出售、出租、项目转让以及其他房地产项目介绍的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

电话:2023822

房地产广告含有对房屋的投资回报率、租金回报率、房产年升值率等进行没有根据或保障的夸大型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二十六条第一项 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八)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预租、出售、出租、项目转让以及其他房地产项目介绍的广告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电话:2023822

房地产广告未准确、清楚明示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位置,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二十六条第二项 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八)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预租、出售、出租、项目转让以及其他房地产项目介绍的广告应准确、清楚明示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位置,不得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来表示距离。

电话:2023822

房地产广告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如,房地产广告展板宣传:沪崇高速(规划中)、轨道交通沪崇线(规划中)、北沿江高铁(规划)中等内容,而实际仅处于前期研究阶段,尚未形成具体的空间布局规划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二十六条第四项 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八)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预租、出售、出租、项目转让以及其他房地产项目介绍的广告,不得含有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医疗、体育以及电力、环境卫生等公共设施尚处于规划中的,应当注明。

电话:2023822

223

广告禁止含有不良导向内容

广告含有下列内容的:

1.使用或变相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或形象作证明;

2.使用或变相使用国旗、国徽、军旗、军歌、党旗、党徽等;

3.使用不规范中国地图损害国家尊严或者利益的;

4.广告内容低俗、庸俗、媚俗等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

5.广告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

6.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身心健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五十七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十条是禁止性内容,是关乎广告导向的重要条款,一旦违反将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所有商业广告都不得含有上述内容。广告审查首先要看广告内容的导向是否正确,增强识别导向广告的能力。

电话:2023822

224

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禁止性内容

1.教育培训广告中含有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合格证书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的内容;

2.教育培训广告中含有教育、培训效果的保证性承诺的内容。

3.明示或者暗示有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参与培训。

如:某教育培训机构在广告中宣称“公考命题官亲自授课,培训效果看得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六)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发布教育、培训广告的。

★★★

教育培训类广告应符合法律规定,不得含有保证通过考试、获得学历、合格证书等明示或暗示性内容;不得含有通过教育培训能达到什么样的效果等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性承诺内容;不能用学术机构、专业人士以及受益人的名义或形象对培训效果作推荐、证明。

电话:2023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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