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区奋进新征程推动新跨越三年行动部署,根据《曲靖市马龙区2023年“310”工程实施方案》(马政发〔2023〕6号)要求,扎实推进健康县城建设,全面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和管理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工作目标
(一)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居住地)服务半径覆盖率≥85%,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2平方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
(二)城市生活饮用水水质达标率≥95%,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75%或逐年持续提高,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98%,公共厕所设置密度≥5座/平方公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
(三)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中心城市按照《曲靖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规范(试行)》推进垃圾分类亭(屋)建设。(区城市综合管理局牵头)
(四)区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居民环境与健康素养水平≥15%。(市生态环境局马龙分局牵头)
(五)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蝇防鼠设施合格率≥95%,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区卫生健康局牵头)
(六)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70%。(区农业农村局牵头)
(七)食品安全管理(从业)人员培训考核覆盖率≥85%,餐饮服务等级评定年度综合得分≥75分,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率≥90%,农村自办宴席备案率达到80%以上,建设不少于5个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
(八)人均体育场地面积≥2.45平方米。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2.4名。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的比例>38.5%,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人数比例≥90.8%,开展工间操活动的单位比例≥50%,规范开展学生体质监测,配备专(兼)职保健教师,有效降低中小学生近视率和肥胖率。(区教育体育局牵头)
(九)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25%或持续降低,实现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20%。(区卫生健康局牵头)
(十)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7.5张,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3.2人,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3.8人,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0.77人,每千常住人口药师(药士)数≥0.45人,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3.1人,每10万人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4人,区域内每10万人口从事康复医疗的医师数达到6人,每千人口康复病床数达到0.4张。(区卫生健康局牵头)
(十一)机关企事业单位每两年至少组织1次职工体检。(区总工会牵头)
(十二)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不高于近五年平均水平,居民慢性病防控知识知晓率≥70%,乡镇卫生院心脑血管救治站覆盖率达50%以上;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70%,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比例≥60%;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209/10万,70岁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8.9/10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5‰,孕产妇死亡率≤12/10万,每千人口献血率≥15‰,降低孕产妇贫血率和5岁以下儿童生长发育迟缓率。(区卫生健康局牵头)
(十三)城市社区家长学校覆盖率达到90%,农村社区(村)达到80%。(区妇联牵头)
(十四)城乡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达100%,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55%,新建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率达100%。(区民政局牵头)
(十五)持续推进健康细胞建设,培树不少于100户健康家庭、15户最美家庭、15户绿色家庭,健康企业5家,健康乡镇2个、健康村6个。(区妇联、区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
(十六)6月底前配合协助市卫生健康委完成申报的3个国家卫生乡镇市级评审验收工作。(区卫生健康局牵头)
(十七)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普及人数每年新增1万人。(区红十字会牵头)
二、具体工作任务
(一)“绿城市”行动
1.高标准实施城市公园建设。完善公园设施和服务功能,提升公园品质,合理布局各类绿地,基本实现“300米见绿,500米见园”,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2平方米,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居住地)服务半径覆盖率≥85%。〔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林业和草原局、区城市综合管理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2.高品质增加城市绿地绿量。巩固提升园林城市创建成果,拓展绿化空间,开展立体空间绿化美化建设工作。积极争取游园和道路绿化项目,确保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0%。〔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林业和草原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3.规范城市生活污水垃圾处置,提升城市环境品质
(1)持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实现“三个基本消除两个提升”目标。一是持续推进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马龙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二是全力补齐城镇污水管网短板。完善延长线污水管网建设及主要道路改、扩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75%或逐年持续提高,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8%。〔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区文明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教育体育局、市生态环境局马龙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区商务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2)实施城市管理能力提升建设。加快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中心城市按照《曲靖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规范(试行)》,因地制宜建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分类投放设施,提高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大力推进道路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区城市综合管理局牵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文明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教育体育局、市生态环境局马龙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区商务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二)“治污染”行动
1.持续提升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治理,开展全区建筑施工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占比≥90%,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市生态环境局马龙分局牵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马龙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区气象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2.强化噪声污染治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开展功能区、区域和交通噪声监测,积极推进中心城区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区域环境噪声控制平均值≤55.0分贝,功能区环境质量夜间达标率≥75%。〔市生态环境局马龙分局牵头,市公安局马龙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市综合管理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3.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贯彻落实曲靖市“十四五”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成效,城市黑臭水体持续动态清零。〔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马龙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4.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治理。常态化推进城市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持续巩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治理成果,区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市生态环境局马龙分局、区水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局、区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5.健全医疗废物处理处置体系。优化完善区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保障疫情防控措施优化调整后全区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区级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持续深入开展环境健康科普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生态环境与健康素养,居民环境与健康素养水平≥15%。〔市生态环境局马龙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卫生健康局按照职责分工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三)“除四害”行动
1.加强病媒生物监测。区疾控中心按照《全国病媒生物监测方案(2016年版)》要求,每月组织开展鼠、蚊、蝇和蟑螂密度监测。每年组织开展孳生地调查,掌握蚊虫孳生地和蝇类孳生地本底情况。定期分析病媒生物监测数据和危害情况,利用监测结果指导防制工作。疾控中心设病媒生物防控科室,配备满足任务需要的专业人员并提高业务工作能力。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单位有病媒生物防制专(兼)职人员。区鼠、蚊、蝇、蟑螂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2.治理病媒孳生地。落实每周周一及月末周五大扫除制度,组织干部群众积极参与集中“除四害”活动,消除裸露垃圾,生活垃圾应收尽收,密闭转运,杜绝垃圾外溢或堆积。严格规范管理垃圾房、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置场、厕所等蚊蝇易孳生的场所,降低蚊蝇密度。疏通河道、沟渠、污水沟、下水道,规范处置废旧轮胎,减少积水,避免孳生蚊虫。清理卫生死角、清除各类小型积水和闲置积水容器,有效治理蚊虫孳生地。〔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3.健全和完善防鼠防蝇设施。食品加工销售、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摊贩、单位食堂、农贸市场、客运站、商场超市和宾馆酒店等场所,规范安装纱门纱窗、防蝇帘、风幕机等防蝇设施。通风口、管线孔洞、门窗、食品库房、下水道等重点部位安装规范的防鼠设施,防止老鼠进入室内。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蝇防鼠设施合格率≥95%。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每周至少开展一次搬家式卫生大扫除,及时清除鼠迹蟑迹,做到食品操作间无蝇、无蟑螂、无鼠迹、无蟑迹,确保食物不受污染。不乱泼乱倒厨余垃圾,减少周围环境蝇类孳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商务局、区教育体育局、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4.推进病媒生物防制先进城区建设。区建成区、创建国家卫生乡镇的建成区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防制设施,有效治理病媒生物孳生地,控制病媒生物密度,并根据《云南省病媒生物防制先进城区考核与管理办法》(云爱卫办发〔2015〕7号)要求,按时完成现场整改及资料申报工作。〔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四)“食安心”行动
1.全面改善餐饮服务环境卫生状况
巩固“净餐馆”专项行动成果,围绕“干净、整洁、安全、放心”目标,聚焦城区和车站、旅游景点、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重点区域和学校、养老机构、网络餐饮服务等重点行业、重点业态,全面消除存在问题和死角;推动中型以上餐馆和单位食堂达到“周边环境整洁、就餐场所干净、后厨合规达标、仓储整齐安全、餐饮用具洁净、从业人员健康、配送过程规范”等“7个达标”要求,小型餐馆和餐饮食品摊贩达到“场所净、餐具洁、厨合规、人健康、食安全”等“5个达标”要求,确保主城区餐饮服务提供者环境卫生状况持续提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区教育体育局、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2.全面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
(1)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从业人员培训,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并公布考核情况,食品安全管理(从业)人员培训考核覆盖率≥85%。
(2)实行餐饮服务等级评定管理。严格按照《餐饮服务等级评定规范》要求,实施餐饮服务等级评定和动态调整,餐饮服务等级评定年度综合得分≥75分。对消费者评价为“基本满意”尤其是“不满意”等级的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重点监管,加大监督检查频次。
(3)强化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风险防控。督促学校(含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建筑工地食堂和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大型餐饮企业、连锁餐饮企业、线上餐饮平台企业等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食品安全控制和风险防范体系,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4)严格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督促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分支机构(代理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履行《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完善各种管理制度并在网络平台上公开,确保制作、配送过程食品安全。
(5)规范“小餐饮”经营行为。严格执行《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和《曲靖市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馆及农村自办筵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推动“小餐饮”规范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加强食品“三小”行业和农村自办筵席的日常监管和规范提升,农村自办宴席备案率达到80%以上。
(6)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落实日常监管责任,严厉查处餐饮环节加工销售野生动物、长江流域渔获物,对销售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菜品、添加剂“两超一非”等问题和违法行为,体现“最严厉的处罚”,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涉刑案件100%依法移送公安部门。
(7)推进实施智慧监管。完善“市场监管通”APP食品安全监管应用,自觉接受消费者评价监督和监管部门日常监管。
〔以上7项任务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区教育体育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3.全力推进餐饮服务营养健康管理
(1)加强学校食堂营养健康管理。规范学校食堂建设,加强食品安全和校外供餐管理、保障食材安全,制止餐饮浪费、强化健康教育,保障各级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区教育体育局牵头,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2)积极开展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建设。引导餐饮业、食堂不断增强营养健康意识,积极开展营养健康餐厅、营养健康食堂建设,提升营养健康服务水平,提高全民营养健康素养,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营养健康服务需求。〔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区教育体育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3)持续推进“老年幸福食堂”建设。严格按照《云南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要求,加强“老年幸福食堂”的规范化建设与管理,引导各地利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机构、社会餐饮企业等助餐机构开设“老年幸福食堂”,逐步扩大覆盖面。〔区民政局牵头,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五)“勤锻炼”行动
1.建设群众身边的健身设施。推进社区15分钟健身圈建设,县城建成区大中型体育场馆信息化建设覆盖率100%,低免开放率100%,区级新建或改扩建1条或10公里以上全民健身步道和有1个行政村(社区)全民健身补短板项目建设,实现行政村体育设施全覆盖。新建或改扩建1个体育公园或体育场馆,实现人均体育场地面积≥2.45平方米。〔区教育体育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马龙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残联、区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2.强化群众身边的健身组织。加强区级体育总会建设,乡镇(街道)以上老年人体育协会(分会)覆盖率≥80%。组织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和志愿服务,建设区级科学健身指导中心,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2.4名。常态化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试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人数比例≥90.8%。〔区教育体育局牵头,区文明办、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3.开展群众身边的健身活动。打造云南省青少年中长跑竞走锦标赛、马龙区中小学生运动会、体育后备人才选拔赛、职工运动会、广场舞大家乐等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推动开展中华传统体育项目民间交流交往活动。持续开展“七彩云南全民健身”特色品牌创建活动,开展2种以上不同类型的、具有地方特色的健身活动,每种群众健身活动赛事每年举办1次以上。民族地区应组织举办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组织适合残疾人参与的健身活动。经常参加锻炼人口比例>38.5%。〔区教育体育局牵头,区民宗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4.形成群众身边的健身制度。在全民健身日、传统和民族节日等时间节点,倡导大众积极参与健身赛事活动。组织形式多样的区域社区运动会,推进勤锻炼进家庭,普及广播体操、民族健身操(舞)、健身气功、太极拳等工间操进单位、进社区。健全完善职工工间操制度,每年定期举办职工体育和青少年、老年人健身赛事活动。开展工间操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占本地区企事业单位数量比例≥50%。〔区教育体育局牵头,区委区直机关工委、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5.普及群众身边的健身文化。积极引导大众养成运动习惯,形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鼓励宣传地方健身达人、健身组织和鲜活的健身故事。〔区教育体育局牵头,区文明办、区卫生健康局、区广播电视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6.增强学生群体的健康体质。积极推进学生体育协会建设和登记工作,加强校内体育社团管理,每年定期组织召开学校运动会或体育节不少于1次。推动青少年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发展,全面实施校园体育“321行动计划”,保障中小学生每天不少于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规范开展学生体质监测,配备专(兼)职保健教师,有效降低中小学生近视率和肥胖率。〔区教育体育局牵头,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团区委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六)“管慢病”行动
1.建设慢性病预防支持性环境。巩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成果,建设一批健康村镇、健康单位、健康主题公园和健康小屋等。机关企事业单位每两年至少组织1次职工体检,居民养成定期体检习惯。落实18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对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糖,40岁以上人群体检增加肺功能筛查和癌症早期筛查项目。普及健康生活方式,提高群众健康素养,居民慢性病防控知识知晓率≥70%。〔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区文明办、区教育体育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广播电视局、区妇联、区总工会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2.加强慢性病诊疗能力建设。对照《曲靖市卫生健康事业“十四五”规划》要求,持续提升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临床重点专科,提高慢性病患者规范诊断和治疗服务水平。做优做强中医优势专科,在重点人群和慢性病患者中推广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乡镇卫生院心脑血管救治站覆盖率达到50%以上,每3万人配置1辆救护车,全部配备简易肺功能仪,提高疾病早期救治、筛查和干预能力。〔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体育局、区红十字会、区医疗保障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3.强化慢性病随访管理服务。健全医疗机构、体检机构高血压和糖尿病确诊患者的报告、转介机制,及时将确诊的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转介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随访管理。乡镇卫生院全部建成慢病管理中心,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提供规范治疗和健康管理服务,区域内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70%以上。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将慢性病管理纳入签约服务内容,为慢性病患者提供长处方服务。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70%。〔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区医疗保障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4.提高慢性病康复医疗服务水平。加强区级公立医院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建设,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全部设置康复医学科,设置老年医学科比例≥60%,二级及以上中医医院全部设置康复医学科。区域内每10万人口从事康复医疗的医师达到6人,每千人口康复病床达到0.4张。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科室建设,为慢性病患者提供康复服务和双向转诊服务。针对心脑血管、糖尿病等慢性疾病和伤残康复,制定并推广中医康复方案,推动中医康复服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民政局、区教育体育局、区残联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5.提高慢性病系统管理服务水平。以控制慢性病危险因素、建设健康支持性环境为重点,以健康促进和健康管理为手段,有效降低高危人群发病风险,提高患者生存质量,减少可预防的慢性病发病、死亡和残疾,降低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和糖尿病等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不断提高居民预期寿命,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209/10万,70岁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8.9/10万。〔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区文明办、区教育体育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广播电视局、区妇联、区总工会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七)“家健康”行动
1.推动营造健康家庭环境
(1)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爱国卫生巾帼行动”。充分发挥妇女作用,带动家庭成员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培养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引导妇女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在村庄清洁、美丽宜居村庄和美丽庭院建设中发挥作用。〔区妇联牵头,区文明办、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2)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继续开展家风家教、移风易俗、婚育新风、生育政策调整等宣传宣讲,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成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培育和扶持家庭教育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化、规范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加强部门协同和资源整合,确保每个社区家长学校每年开展普惠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不少于4次,实现运营管理规范化、常态化。〔区妇联牵头,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体育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3)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建设。指导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区教育体育局牵头,区妇联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4)进一步提高城乡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城乡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达100%,提升管理和使用效能,配备儿童主任。〔区民政局牵头,区妇联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5)面向家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增强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家庭环境平等、文明、和谐、稳定。〔区妇联、区教育体育局牵头,区总工会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6)动员家庭定期打扫居室内外环境。保持居家环境和周边卫生整洁,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科学防治病媒生物。〔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区妇联、区城市综合管理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7)组织动员家庭积极参与文明家庭、最美家庭、绿色家庭、清廉家庭、健康家庭等创建活动。全区揭晓最美家庭15户、绿色家庭15户,建设健康家庭不少于100户。〔区妇联、区文明办、区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马龙分局按照职责牵头或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2.全面提升家庭健康水平
(1)提高健康素养水平。组织家庭成员积极参加单位、社区(村)组织的各类健康教育讲座或培训,主动学习健康知识和技能,树立健康理念。家庭成员心理健康,拥有健康人格、心态,适应社会的发展,积极乐观。〔区卫生健康局、区妇联分别牵头,区教育体育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民政局、区残联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2)关爱家庭中妇女儿童健康。引导家庭成员科学孕育健康新生命,拟生育家庭孕前主动了解妇幼保健和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科学养育儿童,倡导纯母乳喂养。加强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和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网络建设,提高孕产妇、儿童健康系统管理率和妇女“两癌”筛查覆盖率,提升出生缺陷防治水平和产前筛查率,降低孕产妇贫血率和5岁以下儿童生长发育迟缓率,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做好妇幼健康领域重大疾病防治工作。〔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区妇联、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残联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3.推动家庭践行健康生活方式
(1)面向家庭开展健康知识培训。普及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一家培养一个健康“明白人”。〔区卫生健康局、区妇联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2)引导家庭成员讲究个人卫生。不共用毛巾和洗漱用品,不随地吐痰,勤洗手,定期进行健康体检,积极签约家庭医生,无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文明饲养宠物。推动家庭成员养成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控烟限酒、心理平衡和“三减三健”的健康生活方式。家庭常备体温计、体重秤、血压计、酒精、医用口罩等健康自测设备和防护用品,适量储备应急物品和药品,促进家庭成员主动践行健康生活方式,树立自身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区教育体育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三、进度安排
(一)制定工作方案(2023年1月-2月)。各牵头部门,对照《中共曲靖市马龙区委办公室 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马龙区推进健康县城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马办发〔2022〕42号),细化2023年度目标任务,制定符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的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工作要求、时间节点和工作责任等,确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有序推进。
(二)组织项目实施(2023年3月-11月)。区直各牵头部门要加强技术培训,强化督促指导和暗访检查;对标对表,健全完善长效常态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各项目标任务落实,不断拓展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成果,推动国家卫生城市提标升级,全力推进健康县城建设。
(三)总结评估验收(2023年12月)。对照《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城数据评价表》《云南省健康县城建设数据评价主要指标表》,全面盘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查缺补漏,开展区级考核并向市级报告全区工作自查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调整充实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建设健康县城重大事项。各专项行动工作组牵头部门要统筹组内各有关单位,细化目标任务,实化工作措施,加强督促指导和业务培训。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严格对标对表,制定工作计划,推进各项工作任务按时按质完成。
(二)统筹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强化沟通联络、督办推进、定期调度等工作机制。牵头部门要加强与组内部门联系,按时按质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任务,加强督促检查,强力推进落实。区级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作为,认真履职,密切配合,并积极向市级有关部门汇报沟通工作情况。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对照《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城数据指标》和《云南省健康县城建设数据评价主要指标》中的指标任务,按季度汇总后报区爱卫专项办。部分指标区均有专报系统或监测系统的,应加强数据核实,规范填报,并与省、市、区对应部门做好沟通衔接;对指标数据缺失的、不达标的,要积极进行查缺补漏,推进工作落实,确实提高考核指标达标项数。
(四)强化督促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要对照爱国卫生新“7个专项行动”要求,补短板、强弱项;坚持常态暗访、定期曝光、投诉受理和制发三色清单等工作机制,发挥媒体监督、群众监督作用,确保问题切实有效整改,推进健康县城建设。
(五)强化考核评价。将推进健康县城建设工作纳入全区综合考核体系单列分值对区直各部门进行考核评价,对考核评价优秀的单位和乡镇(街道)予以通报表扬。
(六)广泛宣传动员。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和人民群众,积极宣传爱国卫生新“7个专项行动”和健康县城、卫生县城建设工作,普及卫生健康知识,营造全民知晓、全民支持、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社会氛围。
附件:1.“绿城市”行动任务分解表
2.“治污染”行动任务分解表
3.“除四害”行动任务分解表
4.“食安心”行动任务分解表
5.“勤锻炼”行动任务分解表
6.“管慢病”行动任务分解表
7.“家健康”行动任务分解表
附件1
“绿城市”行动任务分解表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1
高标准实施城市公园建设
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居住地)服务半径覆盖率≥85%,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2平方米。
完成前期工作
完成总工程量的30%
完成总工程量的30%
完成总工程量的40%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林业和草原局、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2
高品质增加城市绿地绿量
高品质增加城市绿地绿量
积极争取游园和道路绿化项目
积极争取游园和道路绿化项目
积极争取游园和道路绿化项目
积极争取游园和道路绿化项目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林业和草原局
3
规范城市生活污水垃圾处置,提升城市环境品质
补齐城镇污水管网短板,持续推进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75%或逐年持续提高,县城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98%。
持续推进项目建设,完成工程量10%
完成工程量的20%
完成工程量的30%
全年工程量完成率≥90%
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区文明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教育体育局、市生态环境局马龙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区商务局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文明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教育体育局、市生态环境局马龙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区商务局
附件2
“治污染”行动任务分解表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1
持续提升区域大气环境质量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占比≥90%,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开展春夏季大气污染攻坚行动,印发《曲靖市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
加强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治理,开展焦化、钢铁、火电等行业的无组织排放治理
强化机动车污染源头管控,开展机动车销售企业及机动车生产企业环保信息公开情况检查
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监督检查和中心城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查检查工作,完成全区非道路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马龙分局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马龙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区气象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2
强化噪声污染治理
区域环境噪声控平均值≤55分贝,夜间功能区环境质量达标率≥75%
强化噪声污染治理,开展功能区、区域和交通噪声监测。
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培训,开展噪声专项执法检查及中、高考等特殊时段噪声污染防治专项执法行动
强化声环境功能区管理,积极推进中心城区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
强化声环境功能区管理,力争启动中心城区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工作
市公安局马龙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3
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
城市黑臭水体持续动态清零
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补齐设施短板
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补齐设施短板
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补齐设施短板
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补齐设施短板。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生态环境局马龙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
4
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治理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摸清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底数,完善区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信息
启动城市水源地保护区重新划定工作,编制乡镇级以下集中式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年度目标任务完成率达45%
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推进饮用水水源地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开展“千吨万人”及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调整工作,编制乡镇级以下集中式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年度目标任务完成率达100%
市生态环境局马龙分局、区水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局、区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
健全医疗废物处理处置体系
城市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居民环境与健康素养水平≥15%
健全区级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规范医疗废物处置企业运营范围。
开展医疗机构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核查。提高居民生态环境与健康素养,制定《曲靖市2023年居民生态环境与健康素养监测实施方案》
提高居民生态环境与健康素养,开展居民生态环境与健康素养问卷调查
做好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日常监管。完成2023年居民生态环境与健康素养问卷调查数据审核,并报市生态环境局审核
市生态环境局马龙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卫生健康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3
“除四害”行动任务分解表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1
病媒生物监测
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加强防鼠、防蝇设施建设和病媒生物监测,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宣传培训。1月、3月各开展一次鼠和蟑螂密度监测。每月开展一次蝇密度监测。
5月开展一次鼠和蟑螂密度监测,4、5、6月每半个月开展一次成蚊密度监测,每月开展一次蝇密度监测。
加强防鼠、防蝇设施建设,7月、9月各开展一次鼠和蟑螂密度监测,7、8、9月每半个月开展一次成蚊密度监测,每月开展一次蝇密度监测
10月开展一次成蚊、蝇密度监测,11月开展一次鼠和蟑螂密度监测。每月开展一次蝇密度监测
区卫生健康局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2
治理病媒孳生地
组织2次“除四害”活动,落实每周周一及月末周五大扫除
开展春季“除四害”活动及病媒生物孳生地治理。
开展爱国卫生月宣传活动,普及爱国卫生及除害防病知识
开展以灭鼠为重点的秋季“除四害”活动,推进每周周一及月末周五大扫除
开展以灭鼠为重点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治理病媒生物孳生地
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交通运输局
3
推进病媒生物防制先进城区建设
县城建成区、创建国家卫生乡镇的建成区开展云南省病媒生物防制先进城区建设
分层分类组织人员进行病媒生物防制技术培训
区级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市级专业人员对病媒生物防制先进城区建设进行初审,并及时整理相关材料上报区爱卫办
组织区级专业人员对创建国家卫生乡镇的乡镇进行病媒生物防制先进城区评审,并形成评审报告上报市爱卫办
巩固提升区、乡病媒生物防制先进城区建设成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
建设和完善防鼠防蝇设施
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蝇防鼠设施合格率≥95%
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蝇防鼠设施合格率≥60%
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蝇防鼠设施合格率≥80%
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蝇防鼠设施合格率≥90%
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蝇防鼠设施合格率≥95%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商务局、区教育体育局、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交通运输局
附件4
“食安心”行动任务分解表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1
全面改善餐饮服务环境卫生状况
主城区餐饮服务提供者环境卫生持续保持100%达标
开展餐饮服务提供者宣传教培训,巩固“净餐馆”成效
城区中型以上餐馆和单位食堂达到“七个达标”要求
城区所有餐馆整治达标
查缺补漏,巩固规范,全面完成各项指标任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教育体育局、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2
全面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
食品安全管理(从业)人员培训考核覆盖率≥85%,餐饮服务等级评定年度综合得分≥75分,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率≥90%
食品安全管理(从业)人员培训考核覆盖率≥30%,餐饮服务等级评定年度综合得分≥25分,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率≥25%
食品安全管理(从业)人员培训考核覆盖率≥60%,餐饮服务等级评定年度综合得分≥50分,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率≥70%
食品安全管理(从业)人员培训考核覆盖率≥80%,餐饮服务等级评定年度综合得分≥70分,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率≥85%
食品安全管理(从业)人员培训考核覆盖率≥85%,餐饮服务等级评定年度综合得分≥75分,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率≥90%
区教育体育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
3
全力推进餐饮服务营养健康管理
加强各类食堂营养健康管理,建设不少于5个营养健康餐厅(食堂)
开展创建组织申报
指导各地开展创建工作,完成区级专家培训
组织区级专家组开展验收评审,积极迎接市级专家组评审
省级审核认定
区教育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商务局、区民政局
附件5
“勤锻炼”行动任务分解表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1
建设群众身边的健身设施
新建或改扩建体育公园、全民健身步道、公共体育场馆、全民健身中心等体育设施,人均体育场地面积≥2.45平方米。
完成新建或改扩建体育公园前期申报项目工作,加强大中型体育场馆信息化建设
建设兼顾步行骑行、登山、轮滑等健身功能的“大健康”步道
完成1个乡镇(街道或企事业单位)中小型全民健身中心项目建设
查缺补漏,推进各项健身设施项目建设
区教育体育局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马龙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残联、区消防救援大队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2
强化群众身边的健身组织
乡镇(街道)以上老年人体育协会(分会)覆盖率≥80%,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2.4名,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人数比例≥90.8%
细化年度目标任务
推进区级体育总会、老年体协建设
进行体育指导员培训
进行国民体质监测
区文明办、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
3
开展群众身边的健身活动
打造中华传统体育项目民间交流交往活动,经常参加锻炼人口比例>38.5%
细化年度目标任务
积极组织各地开展传统体育项目活动
积极鼓励、引导群众进行体育健身活动
总结经验,汇总年度数据,确保目标实现
区民宗委、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
4
形成群众身边的健身制度
开展工间操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占本地区企事业单位数量比例≥50%
利用“三八”活动开展啦啦操比赛
加强引导宣传,开展工间操活动检查
帮助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工间操
总结经验,汇总年度数据,确保目标实现
区委区直机关工委、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
5
普及群众身边的健身文化
鼓励宣传地方健身达人、健身组织和鲜活的健身故事
梳理地方健身达人、健身故事
宣传地方健身达人、健身故事
宣传地方健身达人、健身故事
总结经验,培树典型
区文明办、区卫生健康局、区广播电视局
6
增强学生群体的健康体质
各学校召开运动会或体育节不少于1次,保障中小学生每天不少于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规范开展学生体质监测,有效降低中小学生近视率和肥胖率
制定年度目标
规范开展学生体质监测,开展中小学生近视率和肥胖率监测
对标对表,推进工作
组织召开学校冬季运动会或体育节活动,全面完成各项监测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团区委
附件6
“管慢病”行动任务分解表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1
建设慢性病预防支持性环境
巩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成果
巩固提升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成效
持续巩固提升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成效
对健康细胞建设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持续巩固提升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成效
区卫生健康局
区文明办、区教育体育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广播电视局、区妇联、区总工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2
加强慢性病诊疗能力建设
乡镇卫生院心脑血管救治站覆盖率达到50%
针对市级下发的再建设3个建设任务,做好项目建设前期准备工作
督促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创建工作,组织各医疗机构参加各级创建标准培训
基层医疗机构完成创建,区级组织专家对创建单位开展指导帮扶和评估验收
督促基层医疗机构做好整改工作,迎接省、市级验收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体育局、区红十字会、区医疗保障局
3
强化慢性病随访管理服务
居民慢性病防控知识知晓率≥70%,区域内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70%以上
做好2022年基本公卫省级线上线下考核工作,及时分配下拨2023年中央、省级基本公卫部门补助资金,督促资金使用进度,细化2023年工作任
务
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月活动,提高服务质量,扩大项目影响,提升居民两病知晓率和服务获得感。疾控中心开展季度指导工作
督促疾控中心强化业务指导管理职责,开展监测评价,动态分析项目进展和质量,对工作滞后和重点地区强化帮扶指导,推进服务同质化、规范化
考核下拨基本公卫中央、省、市、区级资金,做好项目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查缺补漏,确保高质量完成两病规范管理工作
区医疗保障局
4
提高慢性病康复医疗服务水平
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全部设置康复医学科,设置老年医学科比例≥60%
医院完善相关指标要求,完善老年医学科
区级对设置老年医学科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督促指导,迎接市级检查
完善老年医学科
完成工作总结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民政局、区教育体育局、区残联
5
提高慢性病系统管理服务水平
降低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209/10万,70岁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8.9/10万
加强健康知识科普,提倡“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
多举措全力推进慢性病针对性疫苗接种
机关企事业单位每两年至少组织1次职工体检
督促工作人员按时填报死因监测系统相关数据,杜绝漏报、迟报、误报
区文明办、区教育体育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广播电视局、区妇联、区总工会
附件7
“家健康”行动任务分解表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1
推动营造健康家庭环境
树立新时代家庭观,每个社区家长学校每年开展普惠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不少于4次,引导妇女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儿童之家”覆盖率达100%
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健康文明生活新理念在更多家庭落地生根。以“三八节”为契机,组织策划健身活动
开展2023年家风家教主题宣传月活动
以暑期儿童关爱服务、七夕活动等为平台,联动相关部门开展健康教育讲座或培训,倡导平等、和谐、民主的新型家庭关系理念,引导孩子积极参加劳动,注重身体健康
以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督导为载体,督促相关部门完善儿童之家、家长学校建设
区妇联、区民政局
区文明办、区教育体育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总工会、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马龙分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2
全面提升家庭健康水平
开展健康教育讲座或培训,增进身心健康,降低孕产妇贫血率和5岁以下儿童生长发育迟缓率
完成15户绿色家庭、15户最美家庭揭晓,完成全国最美家庭、云南省健康家庭、云南省绿色家庭、云南省最美家庭推荐
推动健康“家细胞”培育工作,5月中旬完成100户健康家庭统计、申报工作,6月市级完成命名
按照上级精神和年度工作目标,开展清廉家庭、健康家庭建设,全面完成健康家庭创评揭晓
圆满完成清廉家庭、健康家庭创建工作,完成各类全国、省级家庭文明典型推荐
区妇联
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体育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残联
3
推动家庭践行健康生活方式
一家培养一个健康“明白人”,促进家庭成员主动践行健康生活方式
引导妇女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进而带动家庭树立健康文明的生活新理念,养成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控烟限酒、心理平衡的健康生活方式
开展亲子阅读、家庭教育公益巡讲、文明典型家庭优良家风家教事迹宣传展示、妇幼健康知识培训、心理健康知识培训等活动
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移风易俗革命,倡导婚育新风,努力推动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提高孕产妇、儿童健康系统管理率和妇女“两癌”筛查覆盖率,提升出生缺陷防治水平和产前筛查率
区妇联、区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
区教育体育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