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一方 8.定位激光灯中心线 177。 5mm 5.限皮距(X线) 150mm 限光器到皮肤距离 6.灯光野与体表野(X线) 177。 2% 每年及修理后附件(三) 放射治疗摆位质量控制要求项目 允许精度 要求 1.体位 每日、每次重复 2.射线质 100% 3.源皮距(SSD) 177。 3% 每月2次及修理后 每种能量 楔形因素和补偿器 177。 3% 每月2次及修理后 每种能量射野平坦度加速器X线 177。 1% 每年及修理后射野对称性 加速器X线 177。 2mm 每月及修理后 治疗深度R85变化量常规剂量测量 加速器 177。 2mm 每月 用胶片法测量射线质(能量) 加速器X线 177。2mm 每周治疗摆位验证系统 符合规定 每月 对所控的项目进行检查摆位辅助装置及固定器 177。2mm 每月 相对等中心高度 垂直下垂(坐上病人时) 177。2mm 每年 旋转中心 177。176。2mm 每月 标准治疗距离处灯光野指示 177。2mm 每周 对不同源皮距离时束流中心轴 177。 每年 检查垂直、水平四个位置机架等中心 177。四、附件(一)治疗机、模拟定位机的性能要求(二)灯光野与辐射野特性要求(三)放射治疗摆位质量控制要求(四)《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五)《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六)《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七)《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附件(一) 治疗机、模拟定位机的性能要求检查项目 允许误差精度 检查频数 备注机架(等中心型) 177。三、 本手册自2009年1月1日文件正式下发起在上海市辖区内试行实行。本中心暂不制订统一的操作规程。确保设备的完好与正常运作,保证患者的医疗质量。 各类档案应至少保留至设备报废后五年。(三)安全防护宣传 从业机构必须在放射治疗室和候诊室内张贴有关放射治疗的安全防护知识。要求做到:1. 规范住院和门诊病史的书写;2. 严格执行三级查房制度;3. 放疗计划核准制;4. 放疗技师双签名制。第八章 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一、规章制度 从业机构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各项保证放射治疗质量的规章制度,加强职业道德教育,避免出现因责任心不强而造成的放射事故。2. 治疗计划因故未能按医嘱执行,必须在备注栏注明中断原因;3. 操作员签名。(三) 治疗记录单的填写要求1. 执行完当日放疗医嘱后,如实填写:(1) 照射日期;(2) 射野序号;(3) 机器单位(照射时间);(4) 单次剂量;(5) 累加剂量。4. 严密观察患者治疗过程,一旦患者的体位发生移动或患者不能坚持正确体位的治疗,应立即关机中止放疗,并报告主管医师,以决定是否更改治疗计划。内容包括:(1) 姓名、年龄、性别(2) 诊断(3) 现行照射条件(照射距离,射线质,射野面积)(4) 照射剂量(5) 照射标志(6) 照射附件(填充物,固定器,挡板,楔形板)(7) 照射要求(8) 当日医嘱要求2. 为患者解释照射中的注意事项。四个位置的校对;7. 检查当前使用的时间剂量表的有效期。、270176。(一) 基本工作要求1. 在治疗前,检查设备的电源、电压、频率和相位;2. 检查各项安全指示灯及仪表参数;3. 检查常用摆位用品的齐全与否、托架牢固与否、透光清晰度良好与否;4. 检查治疗机机架与机头的运动方向、角度与速度、电子显示与机架刻度的一致与否;5. 检查治疗床的升、降、停止、转角、方向、速度的正常与否;6. 在标准源皮距下,对10cm x 10cm的灯光野,作每周一次的0176。放疗技师应了解所操纵的放射治疗装置基本结构,熟悉放射线的性质与特点,严格按操作规程,准确摆位,严格执行临床医师制定的治疗计划。二、放射医学物理师与剂量员(一) 负责治疗计划的设计,核定照射剂量;(二) 负责新技术的开发和对新放疗设备引进 的技术认证;(三)按照国家规定的检测项目、方法和频度,对放射治疗装置和其他有关设备的射线能量、输出量、治疗线束和其他性能分别进行检测与校对;(四) 定期将常规剂量仪送国家标准或次级实验室比对;(五) 确保放射治疗装置及其辅助设施的各项技术指标保持在精度允许的范围内(见附件一、二);(六) 对放射治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第七章 岗位职责为对患者实施有效的放射治疗,必须明确从业人员的岗位职责,建立并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有规可依、有章可循。除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外,还应体现实施放疗的相关内容,如放疗靶区的勾画、定位、放疗剂量、治疗计划及其验证等。对确需进行放射治疗的,应制定科学的治疗计划,并按下列要求实施:(一)为保障患者和从业人员的权益,应在放射治疗前告知患者辐射对健康的的影响,以及在治疗中或治疗后可能出现的副作用;(二)放射治疗医师必须与放射物理师密切配合,为患者精心设计治疗计划,经确认后交技术员执行;(三)为患者设计治疗计划,应以较好的剂量分布和时间剂量分次模型为标准;(四)在给足剂量的同时,尽量减少放射线对肿瘤周围正常组织和重要器官的照射,提高肿瘤的局部控制率,减少放射并发症;(五)体外远距离放射治疗:从业人员在进入治 疗室前,应首先检查操作控制台的源位显示,确认放射线束或放射源处于关闭位时,方可进入;(六)近距离放射治疗:从业人员应当使用专用工具钳取放射源,不得徒手操作;对接受敷贴治疗的患者采取安全互利,防止放射源被患者带走或丢失;(七)治疗过程中,治疗现场至少应有2名从业人员,并密切注视治疗装置的现实及病人情况,及时解决治疗中出现的问题;严禁其他无关人员进入治疗场所;(八)从业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规程实施治疗,不得擅自修改治疗计划;(九)从业人员应当验证治疗计划的执行情况,发现偏离计划现象时,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本科室负责人或本机构负责医疗质量控制的部门报告。四、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为促进医疗质量的提高,从业机构应当参照上海市卫生局和中华医学会上海分会编撰的《医学护理常规》丛书之一《医学影像学诊疗常规》中的《放射治疗常规》,规范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从业机构应当依照卫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国家标准,制定与本单位从事的诊疗项目相适应的质量保证方案,遵守质量保证检测规范,按照医疗照射正当化和辐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并事先告知患者辐射对健康的潜在影响。二、照射方式的选择放射治疗中射线类型、能量、射野布置等的选择,主要依据肿瘤的部位和大小来决定。当发生下列情形时,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如实记录,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一)放射治疗实际照射剂量偏离处方剂量25%以上的;(二)人员或射野误照;(三)放射源丢失、被盗或污染的;(四)设备故障或人为失误引起的放射事件。从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个人剂量计。四、警示标识 (一)装有放射性同位素的设备和容器,应设有电离辐射标识,在放射性同位素储存场所,应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识及必要的文字说明; (二)按规定将放射治疗场所分为控制区、监督区,在控制区进出口及其他适当位置,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识和工作指示灯。二、放疗设备和仪表的检测要求 (一)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的设备,应经市卫生局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对其检测合格后,方可启用;(二)定期进行稳定性检测、校正和维护保养,接受市卫生局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每年至少一次的状态检测;(三) 按规定检验或校准用于放射防护和质量控制的检测仪表;(四) 放疗设备及其相关设备技术指标和安全防护性能,应符合标准;(五) 不合格或国家规定淘汰的设备不得购置、使用、转让和出租。3. 计时器最小分度值:。五、绝对放射剂量仪(一) 性能要求(二) 剂量仪必须接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或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计量检定,每年一次(三) 所用的水模体的容积,不得<30cm x 30cm x 30 cm(四) 其他计量器具1.温度计(1) 测量范围:0~50℃;(2) 最小分度值:℃。5. 系统的计算速度能满足治疗计划设计时的人机信息交换的需要;6. 必须带有计划验证和确认的手段和工具,以便验证治疗计划的精确性;7. 具有射野模拟显示的功能;8. 用于调强适形治疗的,应具有逆向治疗计划设计的功能。四、放射治疗计划系统通过CT或MRI图像的输入,对患者进行放射治疗计划设计与优化,计算出最佳布野方案和靶区内相关正常器官组织的剂量。时,床面的垂直运动方向必须与照射束轴平行;(2) 在加载情况下,定位床在正常治疗距离点20cm高度范围内变化,床面水平方向的偏差应<2 mm。9. 定位床的等中心旋转偏差 在床面加载情况下,等中心旋转轴线与等中心的偏差应1 mm。 7. 可见光野的照度偏差 在源轴距100 cm处,垂直于照射束轴表面上的可见光野照度的平均值应<50 lx。5. 照射束轴随源轴距变化的偏差当源轴距从最小值到最大值变化时,等中心平面上辐射野中心位置的偏差应<2mm。3. 光野与射野间的偏差在源轴距100 cm处:(1) <20cm x 20cm射野,偏差范围应<1mm;(2) >20cm x 20cm射野,偏差范围应<%。(二) 设备精度允许偏差的限制: 1. 等中心旋转偏差应<1 mm。7. 治疗机关闭时,放射源应回到贮源器的中心位置。5. 使用假源检查驱动机构,控制放射源到达施用器的到位精度及其重复性,每月一次。3. 清点后装放射源,每月一次。(五) 质量保证1. 60钴、192铱和137铯等放射源出厂时必须附有放射源的活度校测证书。2. 治疗计划的计算误差不得超过3%。10. 治疗室及周围环境中辐射水平的测量,每次更换放射源后。8. 放射源表面污染及泄漏,施源器、治疗床的表面污染监测,每年一次。6. 控制计时器的误差检验,每月一次。4. 放射源在传输系统及施源器内的运动状态,每日一次。2. 控制台源位指示、声光报警、剂量监测、监视器、对讲机和计时器运行功能检验,每日一次。(二) 治疗室防护要求1. 治疗室与准备室、控制室应分开设置;2. 治疗室使用面积不应<20M2;3. 治疗室入口必须采用迷路设计,设置门机联锁;4. 治疗室门上应有声、光报警装置;5. 治疗室内应设置有能使放射源迅速返回贮源器的应急开关和放射源监测器;6. 在控制室与治疗室之间应设监视器与对讲机。必须同时显示和记录已照射的时间和剂量,直到下一次照射开始; (5) 当自动回源装置功能失效时,必须有手动回源措施进行应急处理; (6) 在控制台上,必须能通过γ射线监测,显示放射源由工作贮源器内输出和返回贮存位置的状态; (7) 控制照射时间的计时误差应<1%; (8) 连接施源器各通道与施源器的放射源传输管道应尽量平滑,具有可允许的最小曲率半径,以保证放射源传输畅通无阻; (9) 连接施源器与放射源传输管道时,必须使接头衔接严密、牢固,防止放射源冲出或脱落; (10) 放射源传输到施源器内主流的偏差不得大于177。 (1) 应有放射源启动、传输、驻留及返回贮源器的源位显示与治疗日期、通道、照射总时间及倒计数时间的显示; (2) 应有安全锁等多重保护和联锁装置。3. 施源器 形状、结构设计及材料选择应适应靶区的解剖特点,保证放射源在其中正常驻留和运动,并按剂量学原则形成各种预定的剂量分布,最大限度地防护邻近正常组织和器官。5%; (3) 放射源的更换必须有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放射防护人员监督下进行; (4) 退役放射源须及时退还原生产厂家或送指定的放射性废物库统一处理或妥善保存。 (1) 必须有生产厂家提供的说明书及检验证书。二、近距离放射治疗机预先在病人需要治疗的部位正确地放置施源器,经治疗计划优化后采用自动或手动控制,将贮源器内放射源输入施源器,能达到预定剂量及分布的放射治疗设备。5. 均整度,每半年监测一次。2. 安全联锁系统,每月检查一次3. 加速器剂量监测系统定标,每周监测一次。4. 必须防止各类事故,万一发生意外,立即停止辐照,及时将患者移出治疗机房,向上级报告并注意保护现场,便于正确估算患者受照剂量,做出合理评价。2. 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各项操作规程,认真检查安全联锁,禁止去除安全联锁,严禁在去除可能导致人员伤亡的安全联锁的情况下开机。3. 最大有用线束外的中子泄漏辐射 (1) X射线标称能量大于10MV的加速器,在正常治疗距离上,垂直于有用线束中心轴并以轴为圆心,半径为2cm的圆平面上,%%; (2) %。(十一) 有用线束内杂散辐射的限制 1. 电子束治疗时, X射线的份额不得超过下列要求: 能量E,MeV≤15 >15≤35 >3550中心轴上实际射程外10cm处的吸收剂量与最大吸收剂量之比,% 5 10 20 2. X射线治疗时,在最大照射野下,中心轴表面吸收剂量不得超过下列要求:能量E,MeV2 25 515 1535 3550表面吸收剂量与最大吸收剂量之比,%80 70 60 50 40 (十二) 有用线束外泄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