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黔南州委办公室、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水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南委办字80号)和《中共惠水县委、惠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惠党发〔2014〕34号),设立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挂惠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惠水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惠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牌子,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将原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将原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职责划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将原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职责划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将原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将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承担的酒类流通监管职责划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增加或加强的职责
1.承担省、州、县人民政府、上级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权或委托的行政审批职能和日常监管工作;
2.加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监管职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与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履行好监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职责;
3.整合行政审批职能,探索建立具有特色的新型市场准入机制;
4.整合市场执法力量,加强和完善市场执法体系,构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5.整合申诉举报机制,构建统一的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申诉举报体系,完善申诉举报网络,保护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
6.增加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公开和管理工作;
7.增加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微型企业的发展规划、创业培训、创业审核、政策扶持、监督管理等日常工作。
8.增加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并组织开展宣传、培训、信息工作;制定相关文件规范并组织实施;参与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的调研起草论证等工作;依法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依法牵头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按照《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和《先照后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和先照后证登记制度,实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贵州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办法》,负责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公开和管理工作,全面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建立健全信用分类监管体制机制;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和《贵州省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实施办法》,贯彻落实微型企业发展政策、工作规划,协调政府职能部门做好微型企业发展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对各类市场经济秩序的监管工作。负责市场交易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查处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负责反垄断执法(价格垄断行为除外)有关工作;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
(四)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合同条款备案,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五)负责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依法保护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指导广告业发展,依法开展广告监督管理、监测工作。
(六)负责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开展消费者维权工作;受理、处理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七)负责贯彻执行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全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政策规划,推动落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和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落实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
(八)负责全县食品行政审批的监督实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县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落实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九)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行政许可,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健全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监测体系,组织开展监测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监测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广告。
(十)负责制定全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相关质量抽验。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十一)负责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十二)负责制定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诚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十三)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承担食品安全监督考评和协调指导职责,协调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指导各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督促镇(街道)和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着力防范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十四)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风险监控工作;制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日常监管工作。、
(十五)承办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工作,推进名牌发展战略;对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生产企业进行监管,查处违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产品质量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参与对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
(十六)组织实施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工作;负责企业标准备案和登记工作;依法查处标准化违法行为;负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十七)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国家量值传递和量值溯源;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计量比对;查处计量违法行为,承担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等工作。
(十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协助、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配合实施相关专业资格工作。
(十九)负责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工作。
(二十)承担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加挂财务室牌子)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统计、信访、档案、保密、保卫、会务、提案议案等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对外联系、公务接待、机关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经费、财务、装备、基础建设、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编制财务预决算等工作。
负责人:罗佳乐 电话号码:0854-6226113
(二)政工科
负责本局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劳动工资、外事、社会保险等工作;管理本局事业单位和相关社会团体的职工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拟订本局教育培训规划、学历教育管理制度、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教育、宣传、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基层规范化建设、目标管理,指导本局政治思想工作和工、青、妇、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负责局机关党群工作和基层党群指导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
负责人:韩启梅 电话号码:0854-6228716
(三)政策法规科
负责本局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核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执法案件审核和听证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有关工作;指导全局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政策研究、法制宣传、新闻宣传、舆情管理、新闻发布和法律法规培训工作;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关于印发<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机构设置及部分机构职能整合方案>和<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干部定岗方案>的通知》(惠市监党字〔2016〕2号)精神,将局办公室依法治县、普法工作归并到政策法规科。
负责人:王晓戈 电话号码:0854-6228820
(四)行政审批科
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各类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审批、备案工作。承担企业登记注册和年度报告工作;承担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库的管理和注册信息的分析和公开工作。负责辖区工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确认市场经营主体资格,核发营业执照,并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贯彻落实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登记注册与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规定范围内的企业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核准冠惠水(或惠水县)的企业名称等工作;负责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负责核发企业《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保健食品经营备案证》;承担动产抵押物登记、全县范围内发布的广告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登记办证以及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和注册使用登记工作;负责本级广告经营单位的审批工作。
贯彻落实微型企业发展政策、工作规划,协调政府职能部门做好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帮扶微型企业发展,监督财政补助资金的正常使用;会同本级政府督查室对县直相关部门及县、镇(街道)人民政府制定的促进微型企业发展的配套政策和实施办法进行督查;指导开展微型企业创业人员培训工作,为微型企业提供信息咨询等后续服务工作。
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
负责人:陈学平 电话号码:6227616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科(“12315申诉举报中心”、“12365质量热线受理中心”、“12331投诉举报中心”)
贯彻落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承担消费者权益网络体系建设,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者维权工作,协调消费纠纷;配合参与商品质量监测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对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车辆交易监督管理工作;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中心”、“12365质量热线受理中心”、“12331投诉举报中心”作用,承担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咨询、申(投)诉、举报处理工作;负责对申(投)诉、举报情况进行受理、分流、转办、督办、反馈、答复;统计、分析、发布申(投)诉、举报情况,并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建议。参与投诉举报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度的起草修订工作。
负责人:杨庭康 电话号码:6223213
(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承担全县食品安全规划的拟订、协调实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检查行动和重大整顿治理;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牵头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负责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处理;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制定全县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企业食品相关行政许可场地勘验工作;负责不合格食品召回的监督;承担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监督实施餐饮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监督抽检餐饮食品安全并发布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开展量化分级管理;承担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环节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应急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的具体业务工作;参与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及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参与食品安全教育工作;承担流通领域酒类监管职责。承担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拟订并协调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检查行动方案并协调、监督实施;承担食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状况,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收集汇总全县食品安全信息,组织编制食品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协调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食品安全舆情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重大食品安全舆情的监控和处理。承担有关部门和镇(办)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关于印发<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机构设置及部分机构职能整合方案>和<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干部定岗方案>的通知》(惠市监党字〔2016〕2号)精神,将食品生产企业、流通领域企业的经营许可勘验、食品抽检等食品监管工作归并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人:韦明丽 电话号码:6526506
(七)质量标准监督管理科
组织实施质量振兴政策措施和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发展战略;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有关工作;组织和参与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质量检验机构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组织实施对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认证认可活动、认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提出技术机构及实验室建设规划、计划并监督执行;开展有关科研、技术引进和新技术推广、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承担质量技术监督统计工作。
组织实施标准并进行监督;负责企业标准备案的有关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承担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管理工作。
负责人:罗德斌 电话号码:6225636
(八)药品监督管理科(含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管理。承担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管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实施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及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行政许可的现场验收。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管理办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承担药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药品安全状况,组织开展药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推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药品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重大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协调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药品安全舆情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重大药品安全舆情的监控和处理。
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日常监管工作;依法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电子监管工作;掌握分析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互联网保健食品、化妆品交易服务行为和信息的监督工作;负责监督落实保健食品、化妆品技术标准;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抽验,下达检验计划,并定期分析、通报检验结果;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信息收集、统计。
负责人:卢俊文 电话号码:6526509
(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工作;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关于印发<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机构设置及部分机构职能整合方案>和<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干部定岗方案>的通知》(惠市监党字〔2016〕2号)精神,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归并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工作。
负责人:杨兴昌 电话号码:6220791
(十)诚信体系建设监督管理科
拟订规范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建设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诚信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及日常运行维护工作;收集、汇总并整理市场主体诚信信息,及时向机关及社会提供相关信息咨询服务;监督管理市场主体诚信建设,督促各市场主体加强诚信建设。
贯彻落实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
贯彻落实规范电子商务网上交易行为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配合查处网上违法违章经营、虚假违法广告、侵犯消费者权益等违法案件;承担电子商务监督管理中跨地域纠纷的协调、配合工作。
负责人:苏燕平 电话号码:6227522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党群工作,指导基层党群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关于印发<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机构设置及部分机构职能整合方案>和<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干部定岗方案>的通知》(惠市监党字〔2016〕2号)精神,设立党建办公室,挂靠政工科。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局机关党团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和培训、党建扶贫、党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委日常工作。承担上级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负责人:欧阳娟 电话号码:6228716
纪检监察机构 纪检监察机构为县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关于印发<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机构设置及部分机构职能整合方案>和<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干部定岗方案>的通知》(惠市监党字〔2016〕2号)精神,设立纪检监察室。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局纪检监察工作,指导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承担上级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承担局效能督查、目标管理和信访举报工作。
负责人:刘 婕 电话号码:6223929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为26名,其中:设局长1名,常务副局长1名(正科长级),副局长2名(副科长级),纪检组长1名(副科长级),机关党委书记1名(副科长级);科长(主任)10名(股级,各1名)。核定机关工勤人员编制4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县有关食品安全的方针、政策;协调实施全县食品放心工程;定期分析全县食品安全形势;协调处理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定期听取食品安全成员单位工作情况汇报,督导各部门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关于印发<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机构设置及部分机构职能整合方案>和<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干部定岗方案>的通知》(惠市监党字〔2016〕2号)精神,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合署办公。
(二)派出机构设置。在10个镇(街道)设置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分别为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涟江分局、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濛江分局、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好花红分局、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摆金分局、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芦山分局、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王佑分局、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断杉分局、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羡塘分局、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雅水分局、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岗度分局,分别对应加挂工商行政管理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牌子,为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科级派出机构。10个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行政编制共30名。其中:各分局设局长1名(副科长级,共10名)。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关于明确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管辖区域及合署办公的通知》(惠市监党字〔2016〕5号)精神,各分局管辖区域为分局所在镇(街道办事处)所辖行政区域;涟江分局、濛江分局合署办公,办公地点设在涟江分局,负责人:郝元飞,联系电话:6221800;好花红分局、断杉分局、羡塘分局合署办公,办公地点设在好花红分局,负责人:俞劲松,联系电话:6424291;摆金分局、雅水分局、岗度分局合署办公,办公地点设在摆金分局,负责人:谭树华,联系电话:6524652;芦山分局、王佑分局合署办公,办公地点设在芦山分局,负责人:毛建新,联系电话:6494789。
(三)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检查大队。将原惠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大队更名为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检查大队,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科级直属行政机构。主要负责组织查处传销、商标侵权、违法广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假贩假、食品安全、按照上级机关安排参与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查处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以及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其它经济违法案件。核定行政编制3名,其中:设大队长1名(副科长级)。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关于印发<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机构设置及部分机构职能整合方案>和<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干部定岗方案>的通知》(惠市监党字〔2016〕2号)精神,县打击传销办公室与经济检查大队合署办公;将诚信体系建设监督管理科市场监管、合同监管、商标监管、广告监管、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扫黄打非、竞争执法、公平交易等工作归并到经济检查大队。
(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稽查大队。设立惠水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为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科级直属行政机构。主要负责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稽查工作;依法查处辖区内制售、使用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品包装材料的违法行为和责任人;核查辖区内的不合格药品和医疗器械;负责辖区内药品和医疗器械抽样送验工作;参与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帮的查处。核定行政编制2名,其中:设大队长1名(副科长级)。
(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监督稽查队。将惠水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队更名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监督稽查队,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副科级事业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关于印发<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机构设置及部分机构职能整合方案>和<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干部定岗方案>的通知》(惠市监党字〔2016〕2号)精神,经济检查大队、食品药品稽查大队、质量监督稽查队合署办公。承担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三定”方案中明确的经济检查大队、食品药品稽查大队、质量监督稽查队相关工作职责;承担局其他科室职责调整后明确到经济检查大队、食品药品稽查大队、质量监督稽查队的职责;承担多彩贵州文明行动——整脏治乱专项行动工作。
(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检测中心。撤销原惠水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组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检测中心,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副科级事业单位,内设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所。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关于印发<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机构设置及部分机构职能整合方案>和<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干部定岗方案>的通知》(惠市监党字〔2016〕2号)精神,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流通环节产品质量抽检工作归并到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检测中心与质量标准监督管理科合署办公。
(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将原惠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中心更名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为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股级事业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关于印发<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机构设置及部分机构职能整合方案>和<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干部定岗方案>的通知》(惠市监党字〔2016〕2号)精神,信息中心与诚信体系建设监督管理科合署办公。
(八)惠水县消费者协会。保留惠水县消费者协会,挂靠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其党务和后勤行政工作由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管理。其工作任务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章程开展。核定县消费者协会事业编制3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其中秘书长1名,按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领导职级对待。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关于印发<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机构设置及部分机构职能整合方案>和<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干部定岗方案>的通知》(惠市监党字〔2016〕2号)精神,县消费者协会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合署办公。
六、局领导班子分工
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班子成员作如下分工:
胡红建同志(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局全面工作,主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王学元同志(副局长):负责行政审批、诚信体系建设、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投诉举报、微型企业发展等工作;指导县个私协会工作。
具体分管行政审批科、诚信体系建设监督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含 12315 投诉举报中心)、县消费者协会。负责分管科室和联系单位的增比进位指标(含小康指标)、信访综治维稳、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联系摆金分局、岗度分局、雅水分局、县个私协会。
刘刚同志(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打击传销规范直销、文明创建(文明在行动、满意在贵州)等工作。
具体分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药品监督管理科、经济检查大队、食品药品稽查大队、质量监督稽查队、县食安办、县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办。负责分管科室和联系单位的增比进位指标、信访综治维稳、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联系涟江分局、濛江分局。
朱丽同志(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局办公室(含财务)、信息化建设、质量兴县、质量标准、检验检测、特种设备安全等工作。
具体分管局办公室、质量标准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检验检测中心、信息中心、县质量兴县办。负责分管科室和联系单位的增比进位指标、信访综治维稳、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联系好花红分局、断杉分局、羡塘分局。
杨娟同志(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负责局纪检监察工作。协助党组书记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具体分管局纪检监察室。
吴欣同志(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负责局党的建设、政工、精准扶贫、依法治县、政策法规和局工、青、妇、关工委等工作。
具体分管政工科、政策法规科和局工、青、妇、关工委、精神文明创建。负责分管科室和联系单位的增比进位指标、信访综治维稳、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联系芦山分局、王佑分局。
七、局领导个人简历
(一)胡红建
1991.09–1993.07 贵州省黔南州财政学校工商行政管理专业学习
1997.07–1993.08 行业
1993.08–1994.08 贵州省长顺县工商局城关工商所工作员
1994.08–1995.04 贵州省长顺县工商局城关工商所办事员(其间:1994.08-1997.07贵州财经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学习<函授大专>)
1995.04–1996.01 贵州省长顺县工商局广顺工商所办事员
1996.01–1998.05 贵州省长顺县工商局个体管理股办事员
1998.05–1998.12 贵州省长顺县工商局物价股办事员
1998.12–1999.08 贵州省长顺县工商局办公室办事员
1999.08–2000.08 贵州省长顺县工商局市场管理股办事员
2000.08–2001.06 贵州省长顺县工商局市场管理股科员
2001.06–2001.10 贵州省长顺县工商局个体管理股股长
2001.10–2004.07 贵州省长顺县工商局办公室主任
2004.09–2011.09 贵州省惠水县工商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其间: 2009.12.30毕业于贵州大学法律专业<自学考试本科>)
2011.09–2012.07 贵州省黔南州工商局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
2012.07–2014.03 贵州省黔南州工商局办公室主任
2014.03–2014.12 贵州省惠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正科级领导
2014.12– 贵州省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常务副局长(正科级)
(二)王学元
1989.09-1992.07 黔南民族医专临床医学专业学习并毕业
1992.08-2000.10 在惠水县雅水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工作,任服务站站长
2000.11-2002.11 在惠水县计划生育指导站工作,任副站长
2002.12-2010.04 任惠水县计划生育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兼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副站长、站长
2003.10-2007.03 在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社会工作专业学习并毕业,2006年11月-12月参加黔南民族干部学校民干班培训学习并结业)
2010.05-2014.12 任惠水县卫生局(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2015.01-2017.02 任惠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2017.03- 任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三)刘 刚
1987年毕业于贵阳中医学院中药专业
1987.07—2001.11 惠水县中医院药剂科主任
2001.11—2003.12 惠水县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2004.01—2012.11 惠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12.12—2015.11 惠水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15.12—2017.04 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执法大队长(期间在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涟江分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2017.4至今 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四)朱 丽
1995.09—1999.07 贵州省黔南民族工业学院机械制造专业学习
1999.07—1999.08 待业
1999.08—2002.11 贵州省惠水县王佑镇人民政府工作员
2002.11—2007.05 贵州省惠水县王佑镇团委书记(其间:2001.09–2004.01在贵州省委党校法律专业学习<函授大专>;2002.10–2007.04借调惠水县委组织部工作
2004.08—2006.12 在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公共管理专业学习<函授本科>)
2007.05—2008.01 贵州省惠水县委组织部科员
2008.01—2009.03 贵州省惠水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副科长
2009.03—2012.11 贵州省惠水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科长
2012.11—2013.03 贵州省惠水县民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科长
2013.03—2017.02 贵州省惠水县民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2017.02至今 贵州省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五)杨 娟
1990.09—1992.08 贵州省黔南州财政学校企业财务会计专业毕业
1992.08—1993.01 贵州省惠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平工商所工作员
1993.01—1993.09 贵州省惠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工作员
1993.09—1997.03 贵州省惠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办事员(期间:1993年9月—1997年7月贵州省财经学院工商行政管理专业学习(函授专科))
1997.03—1999.12 贵州省惠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科员
1999.12—2002.02 贵州省惠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股科员(期间:2000年9月—2003年1月贵州省委党校法律专业学习(函授本科)
2002.02—2008.05 贵州省惠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平工商所科员
2008.05—2008.11 贵州省惠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科员
2008.11—2011.10 贵州省惠水县工商行政管理注册股副股长
2011.10—2014.04 贵州省长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大队大队长
2014.04—2015.04 贵州省惠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科级干部
2015.04—2017.03 贵州省惠水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纪检组长
2017.03至今 贵州省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组长
(六)吴 欣
2006.09—2010.07 贵州民族学院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学习
2010.07—2010.08 待业
2010.08—2010.08 贵州省惠水县抵季乡人民政府工作员
2010.08—2011.08 贵州省惠水县芦山镇人民政府工作员
2011.08—2014.05 贵州省惠水县芦山镇人民政府科员
2014.05—2015.09 贵州省惠水县濛江街道办事处科员
2015.09—2016.08 贵州省惠水县芦山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试用期一年)
2016.08—2016.10 贵州省惠水县芦山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原试用期不变)
2016.10至今 贵州省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其间:2016.11—2017.01在中共黔南州委党校参加第46期中青班培训学习)
八、局领导联系电话
胡红建:0854-6526511
王学元:0854-6221829
刘 刚:0854-6526508
朱 丽:0854-6526708
杨 娟:0854-6225085
吴 欣:0854-6226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