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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磁疗设备是什么关于印发《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阁)建设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江北新区卫生健康和民政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中医综合服务区建设相关要求,提升我市基层中医服务能力,为群众提供更加快捷、方便、适宜、有效的中医药医疗服务,通过对我市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阁建设现状的调查分析,结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阁)建设标准相关课题研究结果,制定了《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阁)建设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参照执行。

                    

                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1年5月31日


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中医综合服务区

(中医阁)建设基本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医综合服务区指医疗机构内开展中医药服务的诊疗区,具备中医药卫生人员、设施设备、信息化等卫生资源。为规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综合服务区的建设,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为居民提供简、便、廉、验、效的中医药服务,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综合服务区的基本建设和中医药服务能力评价。

 第三条  中医综合服务区的设置,应当体现中医药特色,做到布局合理、功能齐备、保障医疗安全。

第二章 中医综合服务区设置

 第四条  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必须设置中医综合服务区,区域面积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小于30平方米、村卫生室不小于20平方米。

 第五条 中医综合服务区应在醒目位置悬挂“中医阁”牌匾,牌匾样式可按本地特点统一要求;有中医药文化宣传橱窗、中医药文化墙、中医药宣教处方等。

 第六条 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应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或第三方签订中药饮片代煎配送协议;配备中成药品种不少于30种;配备 5种以上中医诊疗和康复设备(中医诊疗设备配备详见附表1)。

第三章 中医药服务

 第七条 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乡村医生或“能西会中”的乡村医生。非中医类别医师每年须定期接受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不少于 40 学时。

 第八条  能够提供中药饮片、针刺、艾灸、刮痧、拔罐、推拿等项目中的4类6种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中医医疗技术目录详见附表2);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20%以上;中医处方(包含中药饮片、中成药)占处方总数的比例达20%以上;中药饮片处方占处方总数的比例达3%以上或中医非药物疗法治疗人数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5%以上。

 第九条  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要求,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对重点人群实施2种以上中医药健康管理;每年开展不少于4场(次)的中医药科普宣教活动,宣传资料中应有40%以上的中医药宣传资料内容。

 第十条  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接入并使用中医健康信息平台,借助互联网技术提高中医药服务效率和质量。


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中医综合服务区

(中医阁)建设推荐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医综合服务区指医疗机构内开展中医药服务的诊疗区,具备中医药卫生人员、设施设备、信息化等卫生资源。为规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综合服务区的建设,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为居民提供中医药健康管理、诊疗、康复等服务,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综合服务区建设和中医药服务能力评价。

 第三条  中医综合服务区的设置,应当体现中医药特色,做到布局合理、功能齐备、保障医疗安全。

第二章 中医综合服务区设置

 第四条  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必须设置中医综合服务区;执业许可项目须包含中医科目。区域面积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小于40平方米、村卫生室不小于25平方米;业务用房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机构,其中医综合服务区的面积不小于总面积的20%。

 第五条  中医综合服务区应在醒目位置悬挂“中医阁”牌匾,牌匾样式可按本地特点统一要求;有中医药文化宣传橱窗、中医药文化墙、中医药宣教处方等。

 第六条  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应配备8种以上中医诊疗设备(中医诊疗设备配备详见附表1);中成药品种配备分别不少于40种和35种。中医综合服务区应当配备中药饮片柜(药斗)、药架(药品柜)、调剂台、药戥、电子秤、冷藏柜等设施。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药饮片分别不少于100种和80种。

第三章 中医药服务

 第七条  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2名医生,其中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乡村医生且以中医药服务为主。非中医类别医师每年须定期接受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不少于 40学时。

 第八条  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药饮片、针刺、艾灸、刮痧、拔罐、推拿、敷熨熏浴、中医微创等类别中的6类8种以上中医药服务技术,其中提供中药饮片服务为必备项(中医医疗技术目录详见附表2)。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30%以上;中医处方(包含中药饮片、中成药)占处方总数的比例达30%以上;中药饮片处方占处方总数的比例达5%以上或中医非药物疗法治疗人数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10%以上。

 第九条  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要求,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对重点人群实施3种以上中医药健康管理;每年开展不少于8场(次)的中医药科普宣教活动,宣传资料中应有40%以上的中医药宣教内容。

 第十条  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通过医联体、医共体等形式开展中医特色科室建设,提高常见病多发病中医临床疗效;结合现代物理疗法,对中风后遗症、肢残等疾病进行康复治疗。

 第十一条  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接入并使用中医健康信息平台,探索基于中医药服务安全基础上的互联网延伸医嘱、电子处方、药品配送等网络中医医疗服务应用,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附表1:

中医阁中医诊疗设备配备参考表

附表2:

中医阁中医医疗技术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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