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规划指导。一是完善相关法律和政策。明确医疗联合体的法律定位,明确内部和外部权利义务。明确规定医疗联合体的内涵和外延,明确其发展方向和要遵循的原则,并在财政补偿政策、管理体制等方面做出规定,使地方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是统筹规划。政府应统筹规划组建医疗联合体,在充分发挥医疗联合体作用的同时,也要加强引导,避免大型医院变相扩张规模或者单纯追求经济利益的倾向,确保医疗联合体健康、有序发展。三是加强指导和研究。在地方探索医疗联合体的实践过程中,中央层面也要加强相关研究,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加以分类指导,及时总结评估地方探索,适时推广地方经验。
(二)加强实践探索。一是把握总体原则。在探索中要把握好组建医疗联合体的基本原则,即使不同层级医疗机构之间实现分级诊疗,优势互补,资源共享,节约费用。二是因地制宜。在上述前提下,鼓励各地多摸索出适合当地一些不同特点的医疗联合体发展的新路子,同时及时总结工作经验。
(三)加强配套支持。一是配合公立医院改革谋划医疗联合体发展。在公立医院改革进程中,可以将一部分生存能力不强、技术服务特色优势不明显的二级医院纳入三级医院的延续服务体系,承担患者急性期治疗后的慢性康复和护理服务。在发展基层医疗机构基础上,建立二、三级医院定位清晰、分类有别、功能互补的新格局。二是推进医疗联合体内医保支付制度改革。通过完善医疗联合体内的医保支付制度,可以促进医疗联合体的发展。同时也以此为契机,推进总额预付等支付制度改革。一个医疗联合体内的所有医疗机构都参与同一支付制度改革,客观上扩大“打包付费”的样本量,无疑将会大大增加支付制度改革的实施效果,也为目前正在大力推进的破除公立医院以药补医机制提供实践样本和实施路径。三是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如完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公立医院分工协作机制、医师多点执业等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调动各方面参与医疗联合体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四是进一步加快卫生信息化建设步伐。统筹规划建设卫生信息网络平台,建立互联、互通的信息网络,运用信息化、网络化手段为医疗联合体的分工协作服务,方便交换患者诊疗信息,有利于在联合体内部实现预约诊疗、分流病人以及精细管理的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