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联体指的是一个区域内不同级别不同专长的医疗机构整合在一起,实现医疗联合体内部的“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目标。
医联体和家庭医生是国家实现分级诊疗的两大抓手,而分级诊疗的推动,让大医院在过去几年扩张起来的“产能”(新大楼,众多病床和设备)面临患者减少的压力,大医院有很强的动力通过医联体的方式把患者截流到自己医院。
按照过去两年的政策,全国各地都由当地公立三级医院牵头,整合区域内各类其他医疗机构,形成医联体协作。幸好这个政策涉及到众多机构和人员的不同利益,可执行性不高,否则民营医院怎么办?国家鼓励的第三方医疗机构(检验、影像、病理、消毒等等)怎么办?医生多点执业出来跑去哪?
所以要为国家卫健委的新思路鼓掌,允许民营医疗机构牵头医联体,由非行政力量、而是靠医疗专业和互利共赢的方式组建医联体,更能实现真正的医疗联合体协作模式。但是医联体还需要行政规划,不允许”自由恋爱“,对于这一点将来的效果深表怀疑,哪些机构有意愿有能力做医联体,一定是实践中做出来的,而不是在房间里规划出来的。
历史证明,华而不实的医联体我们做的太多,现在急需的是真实有效的医疗联合体。
我国医联体之前发展大致分为两个阶段。
20世纪80年代至2013年,探索阶段。
最早的医联体,是由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一院创建的“哈医大一院疗联合体”,通过技术帮扶支持基层医疗。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务院体改办等八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强卫生资源配置宏观管理,鼓励各类医疗机构合作、合并,共建医疗服务集团。自南京鼓楼医院集团之后,各地开始涌现更多的医院集团如北京朝阳医院集团和上海瑞金医院集团,但后来受制于外部因素,很多医疗集团后来又纷纷解散。
2013年至2017年,快速发展阶段。
2013年:时任卫生部部长陈竺在全国卫生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积极探索和大力推广上下联动的医疗联合体体制机制”。
2016年:国家卫计委推出《关于开展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医联体的四种组织模式:医联体、医共体、专科联盟、远程医疗协作网。
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
“2017年,三级公立医院要全部参与并发挥引领作用,综合医改试点省份每个地市以及分级诊疗试点城市至少建成一个有明显成效的医联体。”
“到2020年,所有二级公立医院和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参与医联体。”
在这些政策的推动下,医疗机构不管主动还是被动,都积极投入到医联体建设大潮。例如广州,就成立了大大小小144个医联体,促进了基层医疗机构就诊量的提升,减缓了大医院人群拥挤情况。
目前医联体建设,涌现出一些比较典型的案例,例如深圳罗湖医院集团、安徽天长医共体、北京儿童医院专科联盟以及中日医院远程医疗网。2017年底,除新疆、西藏、海南等部分地区存在特殊情况外,全国已有321个地级以上城市开展了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占比94.7%,有1021家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入医联体。
目前现实情况是,大多数医联体只是受国家行政指引成立的,由当地有影响力的公立医院出面,将众多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拉入一个医联体,务虚大于务实,并没有形成紧密的协作关系。
部分有远见的公立医院院长,意识到国家推动分级诊疗的决心,当患者开始逐步下沉之后,大医院再也难以靠扩大规模生存,本院大量病床和设备可能面临闲置的风险,所以积极参与到医联体建设中,以排他的方式将基层医疗机构患者收纳到自己的诊治体系里。例如某省省会城市的市级医院签约大量基层城市的医院,建立医联体协作,截流原本流向省级医院的患者。随着基层首诊的加强,大医院争夺患者来源的战争势必愈演愈烈。
未来我国医疗体系的蓝图是公立医疗体系保基本,民营医疗机构服务中高端需求,这是符合国情的。目前所有改革的关键是让公立医疗机构回归基本服务,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和商业保险发展起来,承接中高端需求。分级诊疗是最终形态,医联体只是实现工具,这都不是目的。
国外也存在类似于医联体的组织,是以医疗保险为基础建立的责任医疗组织(Accountable Care Organization,ACO),其目的是整合各层级医院和医生进行医疗服务协同,从而提高医疗质量和病人的疗效,最终达到控费目标,例如美国波士顿地区的联盟医疗体系(Partners Health Care System,PHS)。
所以医联体的建设,不应该依靠行政力量的干预,也不应该做过多医疗资源规划,国家应该集中精力把基础医疗服务做好,树立好基础医疗服务的标准,明确国家医保的偿付责任。医疗机构之间的合纵联合,应该放给医疗机构(无论是公立还是民营的)自己筛选合作,让有号召能力和运营能力的机构,牵头建立起跨医疗机构的管理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才能解决目前医联体形式大于实质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