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各地、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
2016年新棉收购、加工即将开始,为切实做好我区棉花收购、加工、储存等环节的消防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做好棉花消防工作的责任感
棉花是自治区农业经济的主导产业,又是国家重要的战略物资,不仅关系广大棉农的切身利益,也直接关系到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地、各部门务必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从服务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当前棉花防火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棉花消防工作的责任感。要认真分析研判棉花火灾特点和规律,全面查找薄弱环节,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突出抓好棉花收购、加工、储存等环节的防火检查和宣传工作。重点产棉区要层层签订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书,县、乡(镇)、村三级要指定人员分片包干,确保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防火措施落到实处,坚决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部门联动,严肃查处火灾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要进一步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在棉花消防安全工作中的职责任务,组织公安、农业、工商、棉麻、供销、农机、电力、保险等部门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切实形成执法合力。一是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棉花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对棉花生产、加工、储运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加大对超规模收购、储存,防火间距不足、消防水源不符合要求、消防设施故障、入场车辆不按规定配戴阻火器、车间库区内违章维修机械、籽棉堆垛未使用阻燃蓬布苫盖等违章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新、改、扩建的棉花储存、加工场所,要合理规划、严格把关,确保消防安全布局合理、消防设施器材一次配置到位。二是要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做好消防设施的年度检测和维护保养,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加强用火用电和出入棉花堆场的车辆管理,严格动火审批程序,确保组织、制度、设施器材和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三是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定措施、定期限、定责任,及时督促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要责令相关单位落实整改期间的人防、技防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要及时立案整治;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加工、储存场所,要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三、广泛宣传,扎实开展针对性防火安全宣传教育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以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为重点,深入开展消防宣传“进农村、进企业”活动。一是要针对棉花消防安全工作特点,广泛开展用火、用电安全宣传教育,规范用火用电行为,提高广大农民安全用火、用电意识。二是要督促各单位修订完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加强对责任人、管理人、专兼职消防人员、保安及各岗位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组织开展灭火与应急疏散演练,确保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新上岗员工全部经过消防安全培训。三是各地要广泛开展棉花消防安全提示性、警示性、常识性消防宣传活动,通过剖析历年来棉花典型火灾事故案例、刊播棉花防火知识,使广大棉农引以为戒,增强消防安全意识,自觉做好棉花火灾防范工作。
各地《棉花储存、加工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情况统计表》,请于11月30日前上报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
联系人:张安,联系电话:0991-4688415(带传真)
附件:棉花储存、加工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情况统计表
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