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各县(市、区)支行, 各国有商业银行台州市分行,农业发展银行台州市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台州分(支)行,各城市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台州市分行,浙江省农村信用联社台州办事处,各村镇银行:
为提高应对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联网核查系统)突发事件的能力,规范联网核查系统突发事件处置程序,根据《浙江省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法》(杭银发[2007]265号)等规章制度,我中心支行制定了《台州市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办法》实施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我中心支行(会计财务科)联系。
中国人民银行台州市中心支行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 :
台州市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法
1 总 则
1.1 目的
为提高应对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联网核查系统)突发事件的能力,规范联网核查系统突发事件处置程序,制定本办法。
1.2 依据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银发[2005]196号)、《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业务处理规定(试行)》(银办发[2007]126号)、《浙江省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法》(杭银发[2007]265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
1.3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台州辖内各人民银行、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机构)对联网核查系统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报告和处置。
1.4 突发事件
1.4.1 突发事件的定义
本办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突发社会安全事件造成联网核查系统或其节点的崩溃,严重影响联网核查业务的正常办理。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造成可用人力资源短缺,严重影响联网核查业务的正常办理。
(3)联网核查系统或其节点出现故障,影响联网核查业务的正常办理,且业务恢复时间超过8小时。
1.4.2 突发事件的分级
根据对联网核查业务的影响程度,突发事件划分为特大事件、重大事件和一般事件三个等级。
1.4.2.1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为特大事件:
(1)台州辖内所有银行机构网点以接口方式和非接口方式均不能正常办理联网核查业务,且恢复时间超过48小时。
(2)公安部信息共享系统中的公民身份信息出现严重误差,且恢复时间超过48小时。本办法所称公民身份信息出现严重误差是指台州辖内所有常住人口的公民身份信息在公安部信息共享系统中缺漏,或其准确率低于50%。
1.4.2.2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件:
(1)台州辖内所有银行机构网点以接口方式和非接口方式均不能正常办理联网核查业务,恢复时间超过8小时但不超过48小时(含48小时,下同)。
(2)台州辖内所有银行机构网点均不能以非接口方式正常办理联网核查业务且恢复时间超过8小时,但全部或部分接口行的银行机构网点可以接口方式正常办理联网核查业务。
(3)台州辖内所有接口行的所有银行机构网点均不能以接口方式正常办理联网核查业务且恢复时间超过8小时,但全部或部分银行机构网点可以非接口方式正常办理联网核查业务。
(4)公安部信息共享系统中的公民身份信息出现严重误差,恢复时间超过8小时但不超过48小时。
1.4.2.3 除上述特大事件、重大事件之外的其他突发事件为一般事件,包括以下情形:
(1)台州辖内部分县(市、区)辖内所有或部分银行机构网点以接口方式和非接口方式均不能正常办理联网核查业务,且恢复时间超过8小时。
(2)台州辖内所有或部分银行机构网点不能以非接口方式正常办理联网核查业务且恢复时间超过8小时,但全部或部分接口行银行机构网点可以接口方式正常办理联网核查业务。
(3)台州辖内部分接口行的部分银行机构网点不能以接口方式正常办理联网核查业务且恢复时间超过8小时,但全部或部分银行机构网点可以非接口方式正常办理联网核查业务。
(4)其它突发事件。
1.5 处置原则
(1)业务连续性原则。在对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公民身份信息核查业务的连续处理。
(2)效率性原则。在对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时,相关措施应及时快速,确保将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3)可操作性原则。在对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时,各项应急处置措施应符合实际,方便银行客户,具有可操作性。
(4)分级处置原则。在对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时,应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影响程度,进行分级响应和处置。
1.6 应急办法体系
联网核查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办法体系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账户管理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办法中联网核查相关内容。
(2)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个人征信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办法中联网核查相关内容。
(3)接口行行内综合业务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办法中联网核查相关内容。
本办法主要规范人民银行信息转接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其它相关系统的突发事件应急办法中应包括与联网核查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的内容。其他应急办法应急处置的相关内容与本办法的相关内容不一致的,应以本办法为依据。
2 组织机构
2.1 内部组织
2.1.1 机构设置
台州辖内各人民银行应成立联网核查系统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
2.1.1.1 人民银行台州市中心支行联网核查系统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人民银行台州市中心支行成立台州市联网核查系统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台州市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支付结算的行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会计财务科、科技科、征信管理科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台州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会计财务科有关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科技科、征信管理科等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担任,组员由会计财务科、科技科、征信管理科等相关部门有关人员组成。
2.1.1.2 台州辖内各县(市、区)人民银行联网核查系统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台州辖内各县(市、区)人民银行应成立联网核查系统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市、区)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支付结算工作的行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支付结算部门、科技部门、征信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支付结算部门、科技部门、征信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组成。
各县(市、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支付结算部门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科技部门、征信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支付结算部门、科技部门、征信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有关人员组成。
2.1.2 机构职责
2.1.2.1 台州市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向人民银行浙江省领导小组报告辖内联网核查系统特大事件和重大事件。
(2)研究决策台州辖内联网核查系统一般事件的应急处置。
(3)统一指挥台州辖内联网核查系统特大事件、重大事件和一般事件的应急处置。
(4)发布启动、结束联网核查系统一般事件应急处置办法的命令(由会计财务科代为发布)。
(5)发布联网核查系统一般事件的有关信息(由会计财务科代为发布)。
(6)向浙江省领导小组报告联网核查系统特大事件和重大事件的应急处置情况。
2.1.2.2 台州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人民银行台州市领导小组的决策。
(2)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台州辖内联网核查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3)收集有关情况并及时上报。
(4)起草有关文件。
2.1.2.3 各县(市、区)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向台州市领导小组报告辖内联网核查系突发事件。
(2)统一指挥辖内联网核查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3)发布联网核查系统一般事件的有关信息(由支付结算部门代为发布)。
(4)向台州市领导小组报告联网核查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情况。
2.1.2.4 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本行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
(2)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辖内联网核查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3)收集有关情况并及时上报。
(4)起草有关文件。
2.2 外部组织
2.2.1 银行机构联网核查系统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台州市各银行机构及其辖属机构应成立联网核查系统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银行机构领导小组),组长由该银行机构分管副行长担任,副组长由支付结算部门、个人金融部门、信贷部门、科技部门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担任。
银行机构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向当地人民银行领导小组报告联网核查系统突发事件及其处置情况。
(2)执行当地人民银行领导小组发布的联网核查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有关命令。
(3)组织本机构及其辖属机构的联网核查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3 预防与预警
3.1 预防机制
3.1.1 预防机制的定义
预防机制是指在联网核查系统日常运行中,为防止因突发事件导致系统出现故障或崩溃,或者为在出现故障或崩溃时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所预先采取的防范措施和行动。
3.1.2 建立运行维护机制
为保障联网核查系统安全、高效、稳定运行,人民银行台州市中心支行科技部门应对联网核查系统操作端的运行环境进行维护,并对出现的异常事件进行详细记载,内容包括日期、事件、分析结果、应急措施、负责人、备注、事项等。
3.2 预警机制
3.2.1 预警机制的定义
预警机制是指对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对联网核查系统正常运行可能造成的影响的预测、分析、评估和处理。
3.2.2 预警信息来源
预警信息分为系统运行异常信息和外部事件信息。
(1)系统运行异常信息是指联网核查系统在运行中,其硬件设备、应用软件、通讯网络、公安部信息共享系统数据质量等出现异常情况的信息。
(2)外部事件信息是指可能影响联网核查系统正常运行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信息。
3.2.3 预警信息的收集和报告
(1)台州辖内各人民银行的业务人员和技术人员负责收集系统运行异常信息,并向本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2)台州辖内各人民银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外部事件信息,并报本单位领导小组。
(3)台州辖内各银行机构及其辖属机构负责收集本单位系统运行异常信息,并向当地人民银行领导小组报告。
3.2.4 预警信息的分析与行动
台州辖内各人民银行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对发生可能性较大且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突发事件,台州辖内各人民银行领导小组应通知有关单位加强预防、密切监测,并做好应急处置的有关准备。
4 报告与决策
4.1 报告
台州辖内各银行机构及其辖属机构业务人员和技术人员发现突发事件后应立即将突发事件的详细情况向本单位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各银行机构领导小组分析后应及时向当地人民银行领导小组报告。
台州辖内各人民银行的业务人员和技术人员发现突发事件后应立即将突发事件的详细情况向本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由其向本单位领导小组报告。本单位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对突发事件进行分析,并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报告。
4.1.1 报告内容
(1)突发事件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
(2)突发事件的性质、原因。突发事件的性质包括硬件故障、软件故障、网络故障、人口基本信息数据质量、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能说明突发事件原因的,应详细说明。
(3)突发事件的影响程度、等级。说明突发事件对联网核查系统及联网核查业务的影响程度、影响范围等。
(4)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情况。包括现场组织指挥、先期处置措施、系统修复等情况。
(5)启动应急处置办法的说明。说明本级应急处置办法的启动情况;需要上级协助的,应对需要上级协助事项进行详细说明;需上级启动应急办法的,应向上级提出申请。
4.1.2 报告程序
4.1.2.1 银行机构报告程序
银行机构发生突发事件的,由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向当地人民银行领导小组报告,同时向其上级机构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
地方性接口行如发生所有机构网点均不能以接口方式进行联网核查的突发事件,其总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向当地人民银行领导小组报告,并逐级报告至人民银行浙江省领导小组。
本款所称地方性接口行是指以接口方式接入联网核查系统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和外资银行等地方性银行机构。
4.1.2.2 台州辖内各县(市、区)人民银行报告程序
对于辖内发生的突发事件,各县(市、区)领导小组应及时汇总上报台州市领导小组。
4.1.2.3 人民银行台州市中心支行报告程序
对于辖内发生的突发事件,台州市领导小组应及时进行汇总分析,并向人民银行浙江省领导小组报告。
4.1.3 报告要求
(1)报告应采取书面形式。情况紧急的,应先行电话报告。
(2)对于各类突发事件,辖内各人民银行和银行机构在发现突发事件后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报告程序上报。情况特殊的,可越一级上报。
(3)报告内容应客观、真实、全面,不得主观臆断。
4.2 决策
4.2.1 决策原则
(1)划分事权,分级决策。特大事件和重大事件应急处置由人民银行浙江省领导小组决策;一般事件的应急处置由台州市领导小组决策,对无法处置的一般事件应提请人民银行浙江省领导小组决策。
(2)快速反应,研究对策。突发事件发生后,各领导小组应立即召开会议,研究对策,优先考虑组织技术力量对系统进行抢修,尽可能地在最短时间内恢复系统或其节点的正常运行。
(3)措施得当,果断决策。突发事件导致联网核查系统或其节点在短时间内难以修复的,各领导小组应果断决策,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办法。
4.2.2 决策程序
台州辖内各人民银行领导小组决策程序。台州辖内各人民银行领导小组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分析突发事件原因、影响,决策处置措施。对影响严重的,应组织专家会议研究,必要时提请人民银行浙江省领导小组决策。
4.3 指挥
4.3.1 台州市领导小组决策后的应急处置指挥
(1)根据台州市领导小组决策,台州辖内各人民银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会计财务科、征信管理科、科技科,各县(市、区)领导小组以及辖内各银行机构领导小组传达启动应急处置办法的命令;指导和督促各级部门认真履行应急处置相关职责,协调业务和技术应急处置事宜;掌握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2)会计财务科、征信管理科接到命令后,负责协调、指挥业务应急处置办法的实施;收集、整理业务应急处置信息,上报台州市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业务应急处置办法。
(3)科技科接到命令后,负责技术应急处置办法的实施;收集、整理技术应急办法处置信息,上报台州市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技术应急处置办法。
(4)各县(市、区)领导小组接到命令后,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应急处置办法;及时向台州市领导小组反映应急办法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做好应急处置情况的报告工作。
(5)辖内各银行机构领导小组接到命令后,负责组织本银行机构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台州市领导小组反映应急办法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做好应急处置情况的报告工作。
(6)台州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会计财务科、征信管理科、科技科,各县(市、区)领导小组以及辖内各银行机构领导小组上报的应急处置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并向台州市领导小组汇报。
(7)台州市领导小组根据上报信息,分析并决策;确认应急处置结束时,发布结束命令。
4.3.2 各县(市、区)领导小组决策后的应急处置指挥
(1)根据台州市领导小组的决策及各县(市、区)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各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支付结算部门、征信管理部门、科技部门以及辖内各银行机构领导小组传达启动应急处置办法的命令;指导和督促各级部门认真履行应急处置相关职责,协调业务和技术应急处置事宜;掌握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2)支付结算部门、征信管理部门接到命令后,负责协调、指挥业务应急处置办法的实施;收集、整理业务应急处置信息,上报各县(市、区)领导小组。
(3)科技部门接到命令后,负责技术应急处置办法的实施;收集、整理技术应急办法处置信息,上报各县(市、区)领导小组。
(4)辖内各银行机构领导小组接到命令后,负责组织本银行机构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各县(市、区)领导小组反映应急办法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做好应急处置情况的报告工作。
(5)各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支付结算部门、征信管理部门、科技部门,以及辖内各银行机构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上报的应急处置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并向各县(市、区)领导小组汇报。
5 应急处置
5.1 业务应急处置
5.1.1 一般事件的应急处置
对于一般事件,应按以下顺序进行应急处置:
(1)发生故障的银行机构网点委托能够正常进行联网核查的上级机构、其它银行机构或当地人民银行进行联网核查。
(2)接口行银行机构网点的操作端如果不能以接口方式进行联网核查,可改为采用非接口方式;接口行银行机构网点的操作端如果不能以非接口方式进行联网核查,可改为采用接口方式。
(3)发生故障的银行机构网点无法采用以上方式的,应采取其他适当方式验证相关个人公民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并办理相关业务;同时,应对故障期间办理的有关业务以及客户的联系方式进行登记,并在故障排除后及时对相关个人的居民身份证信息进行联网核查。银行机构在办理业务时难以确定客户出示的居民身份证真伪的,可要求客户出示居民户口簿、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等其它有效证件;如经佐证相关居民身份证确属真实证件,银行机构应留存相关证件复印件,并继续办理相关业务。如客户出示的是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银行机构可使用第二代身份证阅读机具进行鉴别;如经鉴别相关居民身份证确属真实证件,银行机构应继续办理相关业务。
5.1.2 重大事件的应急处置
对于因公安部信息共享系统中的公民身份信息出现严重误差导致的重大事件,银行机构在为客户办理相关银行业务时,如果客户出示居民身份证的签发机关为公民身份信息出现严重误差地区的公安机关,应参照5.1.1(3)的应急处置方法进行应急处置。对于其他重大事件,应参照5.1.1(2)、(3)的应急处置方法进行应急处置。
5.1.3 特大事件的应急处置
5.1.3.1 对于台州辖内所有银行机构网点以接口方式和非接口方式均不能正常办理联网核查业务,且恢复时间超过48小时的特大事件,应参照5.1.1(3)的应急处置方法进行应急处置。
5.1.3.2 对于因公安部信息共享系统中的公民身份信息出现严重误差导致的特大事件,银行机构在为客户办理相关银行业务时,如果客户出示居民身份证的签发机关为公民身份信息出现严重误差地区的公安机关,应参照5.1.1(3)的应急处置方法进行应急处置。
5.2 技术应急处置
5.2.1 人民银行操作端、银行机构操作端的应急处置
(1)硬件故障。当发生硬件故障时,可更换故障设备,并按照规定进行设置。
(2)网络故障。当发生网络故障时,应根据故障的具体情况及时处理,尽可能地减少对业务处理的影响。
(3)电源故障。当发生电源故障时,可启用备用电源。
(4)环境故障。当运行环境被破坏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将运行环境恢复到适宜环境。
5.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
台州辖内各人民银行、银行机构应科学合理地配置人力资源,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对联网核查系统各岗位的操作限制。
5.4 评估与改进
突发事件结束后,台州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对应急办法进行评估和改进。
(1)组织会计财务科、科技科和运行维护部门有关人员对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进行认真分析。
(2)对突发事件影响联网核查系统运行和联网核查业务处理的具体情况进行评估、汇总。
(3)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进行总结,提出科学、合理的改进措施。
(4)对突发事件应急办法及其日常工作进行相应补充完善,提高应急办法的科学性、预见性和可操作性。
6 应急保障
6.1 人员保障
联网核查系统的关键业务及技术岗位应有备份人员,实行AB角制度。
6.2 制度保障
台州辖内各县(市、区)人民银行应按本办法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台州辖内各银行机构应根据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订本单位的联网核查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实施办法。
6.3 物资保障
台州辖内各人民银行、银行机构应建立应对联网核查系统突发事件的物资储备,并拨付用于突发事件发生时系统软硬件采购、维修及日常维护的应急资金。
7 应急培训与演练
7.1 应急培训
人民银行台州市中心支行会计财务科会同科技科组织辖内各县(市、区)人民银行、银行机构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培训工作。应急培训应根据本办法组织进行,确保每一级、每一个与办法相关的人员得到相应的培训。培训内容至少应包括本办法的相关内容。
7.2 应急演练
台州辖内各人民银行、银行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培训、模拟、实战等形式对突发事件应急办法进行演练。
8 附 则
8.1 信息发布
人民银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布突发事件及其应急处置的有关信息。
8.2 办法的管理与完善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台州市中心支行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中国人民银行台州市中心支行根据联网核查系统的建设和发展情况,按照加强系统管理、防范系统风险的要求,不断修改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办法。各银行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形势的发展,不断对本单位的应急处置实施办法进行完善。
8.3 办法实施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