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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体系核查广州海事局2023年第一季度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工作情况通报

(来源:广州海事)

2023年第一季度,广州海事局按照年度和月度安全管理体系审核计划积极开展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工作,并按照年度工作部署认真做好审核情况季度分析工作,阶段性地研究航运公司审核管理工作状况,现将广州海事局2023年第一季度安全管理体系审核情况进行通报。

一、辖区实施ISM/NSM规则的航运公司及船舶概况

截止至 2023年3月31日,在广州注册,建立并保持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航运公司 40家,其中 国际航运公司12家(双证公司8家)、 国内航运公司28家,持有SMC国际航行船舶 166艘、国内航行船舶 214艘。公司及船舶持证情况见表1、表2。

表1 广州海事局辖区运行体系公司统计表

表2 广州海事局辖区运行体系船舶统计表

二、2023年第一季度审核工作情况统计

2023年第一季度,广州海事局受理国际/双证航运公司审核1家次、国内航运公司审核9家次,审核员参与国际公司审核1家次、开展国内公司审核9家次,共计派出审核员39人次。

第一季度广州海事局受理船舶审核和发证申请43艘次,其中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办理《临时安全管理证书》11艘次,通过“全国通办”委托异地海事机构实施船舶审核15艘次,接受异地海事机构委托实施船舶审核8艘次,安排审核组实施船舶审核18艘次,派出审核员36人次。一艘船舶因在中间审核中发现了重大和严重不符合规定的情况, 审核组决定不予“中间审核签注”;一艘船舶在初次审核中发现安全管理体系在船未能有效运行, 广州海事局做出了不予签发“安全管理证书”的决定,并向公司送达了《不予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

三、公司及船舶审核不符合项情况统计分析

01

公司不符合项分析

2023年第一季度,对10家航运公司开出文件不符合29项,平均2.9项/次,与2022年第一季度2.7项 同比上升7%,开出岸基活动不符合项共43项,平均4.3项,与2022年第一季度3.9项 同比上升10%,文件与岸基活动不符合均有上升趋势,公司不符合项主要集中在规则第6款、第7款、第8款、第9款、第10款,第12款,主要包含 船岸人员的适任和培训关键性操作船岸应急反应不符合规定情况的处置船舶维护保养内审及有效性评价等方面内容。具体问题如下:

船岸人员的适任、培训

文件方面一是关于海务、机务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不符合《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 二是缺少确保船长完全熟悉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相关措施。

活动方面一是海务主管未按体系文件要求对新聘船长的指挥资格进行持续考核和认定; 二是公司岸基未以文件的形式对个别船员下达开航前指令; 三是公司岸基制定的年度培训计划过于笼统,缺乏指导性作用。

关键性操作

文件方面一是未按规定对燃油供给作业建立检查清单制度; 二是缺少油船货物积载、装卸油计划制定、船舶航行停泊时货物管理等规定; 三是个别关键性操作须知过于简单,不具有指导作用。

活动方面一是公司海务主管未在每年雷雨大风季、台风季节来临前对船舶相关设备的自查情况进行监控; 二是公司岸基未根据所属船舶运营的实际情况对相关关键性操作进行动态的表明。

船岸应急反应

文件方面一是仅对船舶动态发生变化后的船舶动态报告进行了规定,未对船舶每日动态常规监控提出要求; 二是未将船舶失联标识为紧急情况,并建立相应的程序须知文件; 三是未明确岸基训练的方式、周期、训练内容等。

活动方面是公司所标识的紧急情况未在每5年换证周期内进行覆盖性的船岸联合演习; 二是公司调度未按规定每日对船舶的动态进行监控; 三是船舶上报给海务主管的年度演习计划中个别演习科目周期不满足体系文件要求,海务主管未能进行有效审核。

不符合规定情况的处置

文件方面一是未明确不符合规定情况的具体来源及不同程度不符合的纠正期限; 二是未对船舶发生事故、险情后,公司和船舶应针对事故和险情实施的纠正、预防措施提出验证要求。

活动方面一是岸基管理人员登轮检查中发现的所有缺陷均口头要求整改,对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和缺陷的认定存在偏差; 二是未能从体系的角度对不符合规定的情况进行原因分析,所制定和采取的纠正措施也缺乏预防功能。

船舶维护保养

文件方面一是缺乏机务主管对船舶物料、备件实施有效管理的具体措施; 二是个别设备的保养、测试周期违背强制性规定; 三是未对年度修船计划的制定提出相关要求。

活动方面一是船舶厂修期前,机务主管未对船舶修理单进行审批,船舶厂修期间也未对船舶厂修情况进行跟踪; 二是机务主管对船舶维护保养的实施情况监控不足; 三是海务主管和机务主管未对登轮检查发现的缺陷进行闭环跟踪管理。

内审、有效性评价

文件方面一是未将船长管理复查作为公司有效性评价的信息输入; 二是未对有效性评价中所发现的缺陷如何实施纠正、验证做出明确规定。

活动方面一是未将内审结果通知负有责任人的相关部门和人员; 二是未按体系文件要求制定公司年度有效性评价计划; 三是有效性评价的内容未能全部满足体系文件的要求。

02

船舶审核发现不符合情况分析

2023年第一季度,广州海事局审核组实施船舶审核的不符合情况分析如下:船舶审核共开具不符合项共111项,其中一般不符合102项,重大不符合3项,严重不符合6项,平均6.2项/艘次,较2022年第一季度3.9项/艘次 同比上升59%。不符合主要涉及规则的第5款、第6款、第7款、第8款、第9款和第10款,即 体系运行监控与核查资源和人员船上关键性操作船舶应急演习不符合规定情况处理船舶设备维护保养等方面。

体系运行监控与核查

一是船长未按要求定期对船舶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控,船长离职前未按要求对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复查; 二是船长核查的内容流于形式,未包含相关程序要求的全部内容。

资源和人员

一是船舶停泊期间未按规定留足值班人员; 二是未对新聘转岗船员(特别是船长)开展岗位职责熟悉培训并下达开航前指令,且未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 三是船舶未按计划实施安全管理体系培训,船长收到体系修改文件和外来文件后未按规定组织船员培训; 四是个别船舶开展的培训流于形式未能达到应有效果。

船上关键性操作

船舶未按操作须知要求执行关键性操作(高空作业、防台作业、供受油作业、封闭舱室作业等)并保存相关记录。

船舶应急演习

一是船舶制定的年度应急演习计划未覆盖公司标识的所有紧急情况; 二是船长未按计划组织船员开展船舶应急演习和船岸联合演习,船长未对演习情况进行评价; 三是船长未按计划组织船员开展船舶应急训练,船舶未按规定开展每两个月覆盖所有救生、消防设备的训练; 四是船舶应急演习程序不合规,船舶开展应急演习时人员进入密闭舱室未按《进入密闭场所须知》的规定填写审批表并报船长审批,船舶未按规定每3个月将救生艇降落水面并进行操纵。

不符合规定情况处理

一是船长未按规定将船旗国安全检查开具的缺陷和行政处罚作为不符规定的情况进行处理; 二是不符合规定的情况未能纠正导致同类问题重复发生。

设备维护保养

一是船舶制定的年度和月度维护保养计划与船舶实际不符; 二是船舶因停航长期未按计划对船舶设备特别是关键性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导致部分关键性设备无法正常运行; 三是船舶在厂修前未按程序规定制定船舶修理计划并报公司机务审批,船舶完成修理后未保存相关记录; 四是船舶未对日常设备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情况进行报告、分析并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

四、安全管理建议

01

强化船舶管理,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023年第一季度,广州海事局辖区2艘次船舶因设备维护保养不善在海事部门安检中被滞留,2艘次船舶因体系运行存在重大不符合不予签发SMC证书,希望各公司高度重视, 充分发挥岸基人员登轮检查作用加强对所属船舶设备维护保养和体系运行情况的监控和检查,压实责任,给予船舶足够的物料备件支持、技术指导和信息支持。

02

稳步提升船岸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

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船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结合公司船岸实际,不断完善和优化公司管理体系,使船岸安全管理活动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对船舶管理活动程序化,从计划到执行、检查和反馈全过程监控,注重活动实效,稳步提升船岸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

03

严格防范商渔船碰撞事故的发生

根据广州海事局转发的《广东海事局辖区 2022 年度水上交通事故典型案例集(一)商渔船碰撞事故典型案例》, 做好所属船员的警示教育、培训和安全提醒工作,同时建议将《中国沿海航行船舶防范商渔船碰撞安全指引》纳入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或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操作须知指引船舶做好防范商渔船碰撞事故的发生。

04

切实加强恶劣天气下船舶风险防控工作

自3月份开始,我国沿海进入大雾多发季节,广东珠三角水域进入汛期,请各公司多渠道收集气象、海洋、水文信息并及时将相关信息传递给所属船舶,跟踪船舶动态,指导船舶采取相应的航行安全保障措施, 坚持以防为主,避险为要,不能保证安全时要果断采取停航、停运措施,坚决避免冒险航行。

供稿|高亮、易翔波、甄齐晋

审核|吴朝宏

编辑|程雪妤

编审|袁博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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