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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识别阈2025年北大法学院优秀本科毕业论文 | 王延桥:偷拍偷录行为的刑法规制——以“合理隐私期待”与“可识别性”为参照视阈


作为中国近现代法学教育的先行者,近年来,北京大学法学院不懈探索课程设置、教学方式和人才培养体系方面的改革。2023年10月以来,法学院启动新一轮本科毕业论文评价机制改革,增加匿名评阅环节、优化论文指导师生比、严格论文答辩程序、完善论文成绩评定流程等。本学年,法学院进一步优化本科毕业论文评价机制,新增中期检查环节,细化论文推优流程。优秀本科论文评选工作旨在树立学术模范,进一步规范毕业论文指导与管理,鼓励引导本科生参与学术研究,提高本科毕业论文质量。


近期,2025年北京大学法学院优秀本科论文答辩评审工作顺利完成,法学院13名本科生获得“北京大学法学院优秀本科论文奖”。即日起,“北京大学法学院招生教学信息平台”公众号将陆续发布获奖同学的论文信息及个人风采。


本期将介绍北京大学法学院2025届本科生王延桥的毕业论文《偷拍偷录行为的刑法规制——以“合理隐私期待”与“可识别性”为参照视阈》。

基本信息


获奖者信息:王延桥 北京大学法学院2025届毕业生


毕业去向:攻读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


论文题目:偷拍偷录行为的刑法规制——以“合理隐私期待”与“可识别性”为参照视阈

指导教师:王华伟



指导教师评语

偷拍偷录行为在现实生活中频频发生,其刑法规制目前已经成为司法实践中的难题。本文首先对偷拍偷录行为的刑事法规制路径及其相关理论分歧进行了梳理,分析了我国现有法律体系对此所面临的困境。在介绍了偷拍偷录行为特征和法益侵害性的基础上,本文从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的双重视角,对偷拍偷录行为的入罪边界进行了新的探索。同时,本文还对欧洲和美国的隐私与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模式进行了比较考察,分析了两种模式之间的内在关联性,为我国的相关制度建构提供了有益参考。最后,本文回归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教义学分析,结合“合理隐私期待”和“可识别性”的二元标准,对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了重新解读,为偷拍偷录行为的刑法规制寻找切实可行的方案。本文问题意识清楚,选题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兼顾隐私权与个人信息权的不同研究范式,学术视野开阔,行文结构完整,引注体例规范,语言流畅,论证深入,对偷拍偷录行为的刑法治理提出了富有创新性和启发性的观点,是一篇优秀的本科毕业论文。

——王华伟



论文摘要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偷拍偷录行为作为一种典型的侵犯隐私权的非法行为,其法律规制问题日益突出。以“合理隐私期待”与“可识别性”为参照视阈,可重新审视该问题。首先,偷拍偷录行为具有“私人领域”的“侵犯性”特征,并同时对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产生复合性侵害。然而,针对该行为目前的刑法规制间接且分散。该行为不仅侵犯个人的私密空间与私密活动,还通过非法获取和传播个人影像、声音等信息,剥夺个人对信息的控制权。同时,偷拍偷录还可能引发下游犯罪,如网络暴力、敲诈勒索等。其次,通过构建“合理隐私期待”与信息“可识别性”二元标准体系,可对偷拍偷录行为的入罪边界与罪名认定提供理论依据。“合理隐私期待”标准源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判例,强调个人对隐私的主观期待与社会认可的客观合理性;“可识别性”标准聚焦于信息是否能够直接或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通过类型化分析可明确不同场景下偷拍偷录行为的刑事可罚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适用在偷拍偷录的规制问题上存在多种观点。以域外立法模式为视角,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具有深刻的法益同源性,且该罪的适用具有教义学解释的可能。基于“合理隐私期待”标准,可对司法解释中“个人信息”的概念进行限缩重释,缩小“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范围,实现通过法教义学解释路径将偷拍偷录行为的法律规制问题纳入现有刑法体系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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