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我们一直在努力

桐庐生产什么桐庐县农业农村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合举办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培训会

为了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进一步规范设施农用地备案工作,加强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管理,促进我县现代农业健康有序发展,3月28日下午,桐庐县农业农村局会同桐庐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举办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等相关事宜培训会。本次培训有各乡(镇、街道)农办负责人和国土所负责人共计28人参会。

培训会上,县农业农村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责任科室负责人分别对设施农用地政策进行了全面详细的解读,重点梳理了设施农业用地概念和范围界定以及备案流程。

一、什么是设施农业用地?

设施农业用地是指直接用于作物栽培、种植和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等农业生产的设施用地及附属设施用地,以及直接用于设施农业项目生产的辅助设施用地和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根据现代农业特点,为支持设施农业发展和规模化粮食生产,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将设施农业用地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配套设施用地两大类。

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配套设施用地两大类。生产设施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设施用地,主要包括: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等用地;畜禽、蚕、蜂和水产等规模化养殖场所(含养殖场内部通道、给排水设施、粪便污水处理)等用地;食用菌工厂化生产用地。

附属配套设施用地。是指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辅助配套设施用地。包括为种植生产配套的植物检验检疫监测、植物病虫害防治等用地;直接为农作物生产服务的农资和农机具存放场所,与农产品生产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用地;规模化粮食生产经营者自产稻谷加工用地;农业生产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单层,面积小于15平方米)等用地;生产经营户作物栽培中产生的秸秆等废弃物收集、存储、处理场所及环保设施等用地。为养殖生产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物疫病防治、引种隔离、洗消转运、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生产资料存放、产品晾晒场地等用地;水产养殖水处理等用地。

二、哪些不属于设施农业用地范畴?

经营性粮食企业存储、加工场所,经营性农资、农机仓库和维修场所,屠宰和肉类、水产品加工场所用地,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旅游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各类农业园区中的餐饮、住宿、办公、会议、游乐、停车场以及经营性企业农产品加工、展销等用地,按照建设用地报批和管理。

三、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流程及相关主体职责有哪些?

经营主体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人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设施农业用地申请。

乡镇(街道)踏勘、初审通过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县农业农村局、县规划资源局等部门进行联合踏勘,初步审查同意后,经营主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所需资料。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专人负责将相关材料录入浙江省耕地保护监管平台系统,并上报至桐庐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通过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查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浙江省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单》,并通过浙江省耕地保护监管平台系统逐级上报至省自然资源厅。纸质材料分别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一份。未完成系统入库且破坏耕地耕作层的设施农业项目不得先行开工建设。

最后,会议安排交流答疑环节,由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各乡镇在前期开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与会人员对设施农用地备案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广泛交流和讨论。  

通过此次学习培训会,进一步梳理了设施农业用地的办理流程,提高了各乡镇对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和备案工作的认识,提升了基层服务水平,助力了我县设施农业健康稳定发展。

赞(0)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上海聚慕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桐庐生产什么桐庐县农业农村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合举办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培训会

登录

找回密码

注册